書籍介紹
機場、大型石化廠、煉油廠、核能發電廠、大樓及公路長隧道等6類型危險場所,其自衛消防隊或自衛消防編組等緊急應變組織之人員雖受過相關基礎防救災訓練,惟現行法令並未要求場所自衛消防隊或自衛消防編組等緊急應變組織之人員應具備相關救災能力認證或證照,期透過本研究草擬法令規範以建立救災士制度,強化其專業訓練,提升場所自主救災能力,達成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救災資源。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關鍵基礎設施、自主救災、救災能力認證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406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內政部消防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災害搶救組
姓名:吳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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