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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基本法(名稱暫訂)立法可行性及其基本架構之研究

土木基本法(名稱暫訂)立法可行性及其基本架構之研究


書籍介紹

本計畫藉由探討我國目前土木工程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並配合檢視國內外的法令架構,評估建立整合性上位法令之可行性及基本架構,以作為未來法制修正或新訂之重要參據。本計畫預期達到目的有二:(1)評估建立整合性上位法令之可行性及基本架構,以作為未來法制修正或新訂之重要參據。(2)評估建立法規面之解決對策,期能有助於提昇我國營建產業技術水準及競爭力。

目次

第一章 前言
1.1 計畫緣起
1.2 計畫目的
第二章 計畫執行報告
2.1 工作團隊介紹
2.2 專家顧問團隊
2.3 會議召開
2.4 建立討論溝通平台:舉辦三次座談會
第三章 基本資料蒐集與研析
3.1 土木工程的定義、範疇與類別
3.2 古今中外符合自然法則之重要工程案例
3.3 研究日本土木工程相關法規系統
3.4 研究美國及歐洲土木工程相關法規
第四章 我國現行法規說明
4.1 我國現行法規架構分析
4.2 我國現有基本法研究
4.3 我國現行土木工程相關法規之立法目的、管理範圍及主管機關
4.4 本法與現行交通、建設相關法規之關聯
4.5 土木建設基本法之立法必要性
第五章 現況問題檢討
5.1 未充分考量社經變化趨勢或因非工程專業因素強勢主導,致使工程未能發揮原預期效益
5.2 未進行時間、空間、專業的整合性規劃
5.3 建設計畫執行中,因相關法令證照許可項目眾多、審議流程繁複、主辦機關作業不完備等因素,
影響計畫執行期程,並衍生追加預算等
5.4 重大公共建設與國家發展息息相關,對於人民的生活、經濟行為、財富移動等影響甚鉅,缺乏健全的公民參與機制將影響社會資源分配及公益,
後續亦無法順利執行
5.5 設計與施工品質良莠不齊,嚴重影響民眾對於
政府或是營建產業之信心
5.6 各級政府公共建設未妥善考慮後續營運階段的
維護策略、執行組織及經費來源等,致設施未能發揮原有預期效益
5.7 宜規定政府公共建設預算之最低比例,以維繫並帶動經濟發展與國家競爭力
5.8 積極推動節能減碳及綠色土木工程,以求營建業之永續發展
5.9 鼓勵採用新工法、新技術與新材料,以提昇營建技術
5.10 培養國內中大型公司進軍海外營建巿場之能力
5.11 提升專業技師、工程師之社會地位及合理待遇
5.12 公共工程合約之公平對等與爭議處理機制之改善
5.13 政府採購法有關停權之規定 (92、101、103條) 頗不合理,不符比例原則
第六章 土木建設基本法基本架構之研擬
6.1 背景說明
6.2 研議過程說明
6.3 土木建設基本法基本架構內容
第七章 建議與結語
7.1 後續工作建議
7.2 結語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土木工程,土木建設基本法,土木基本法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2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技術處 電話:02-87897500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