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臺灣到院前緊急救護發展,最早可追溯至民國57年駐臺美軍捐贈臺北市警察局消防大隊第一部救護車開始,至民國84年8月消防法修正,第一條即明定「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為消防三大任務,正式將緊急救護納入法定業務。同年緊急醫療救護法也公布施行,明確規範衛生與消防主管機關在到院前緊急救護的角色、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救護運輸工具、救護技術員、救護業務、醫院緊急救護業務等權責及業務。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於民國97年發布,除建立標準化課程,並規範救護技術員可實施急救範圍。同年救護車輛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通過,在充實救護車各項裝備有法源依據。隨著各種法律的推動,緊急救護也由早期的單人出勤,僅將傷病患載送至醫院,經過多年的發展與努力,如目前高級救護技術員可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高階的急救技術,猶如將急診室醫生延伸至救護現場,傷病患在到院前能獲得妥適照顧,使嚴重創傷傷病患死亡率下降、OHCA急救成功率提升,臺灣到院前緊急救護品質已躍身至先進國家水準。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綜合行政
- 施政分類:
其他政務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彰化縣,緊急救護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5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彰化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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