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區段徵收為國土規劃架構下,進行都市土地建設或實施國家土地經濟政策之方式之一。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回土地替代土地徵收補償,實乃政府謀求公共利益,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下,兼顧民眾之權益的土地整體建設手段。
前版區段徵收作業手冊係本部自93年12月編印後執行至今,期間因相關法令規定迭有修正,且土地徵收條例亦已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配合增訂優良農地之保護、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強化、經濟弱勢者之安置、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徵收補償採市價補償、區段徵收改領現金(或抵價地)補償方式,及區段徵收內原地主有繼續耕作意願者保障其耕作權利等規定,另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及相關徵收作業程序與表單格式等亦已有修訂變動,為因應區段徵收業務實務作業需求,使各需用土地人執行區段徵收業務有所參考及齊一執行業務標準,故依據相關法令修正規定內容及實務執行作業情形檢討修正手冊內容,並增添相關法規及解釋函令後,重新編印區段徵收作業手冊,以充實作業手冊之實用性。
目次
第一章 通則1
第一節 區段徵收之意義及效益1
第二節 法令依據及實施目的3
第三節 區段徵收作業程序5
第四節 區段徵收作業流程圖7
第二章 準備作業11
第一節 範圍勘選11
第二節 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19
第三節 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21
第四節 召開事業計畫公聽會及事業計畫報經許可26
第五節 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32
第六節 範圍邊界分割測量43
第七節 建築改良物禁止事項之報核及公告46
第八節 地籍資料整理、調查及繕造清冊48
第九節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資料之提送及評定51
第十節 其他徵收補償費查估及繕造清冊58
第三章 正式作業74
第一節 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核74
第二節 召開協議價購會議與陳述意見81
第三節 擬訂安置計畫93
第四節 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97
第五節 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報核、審議及核准101
第六節 區段徵收公告及通知109
第八節 發給抵價地案件之申請、審查及核定122
第九節 徵收補償費發放或存入保管專戶132
第十節 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之處理149
第十一節 辦理產權移轉或變更登記154
第十二節 工程施工157
第十三節 抵價地、領回土地分配及農業專用區配售179
第十四節 地籍整理198
第十五節 地籍整理後之囑託登記202
第十六節 辦理抵押權或典權登記206
第十七節 土地之處分212
第十八節 財務結算217
第十九節 撰寫成果報告221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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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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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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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地政司區段徵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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