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行為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配合臺灣高速鐵路通車轉運旅客,服務臺中地區與旅運轉乘需求,辦理「臺鐵新烏日站興建工程計畫」,經行政院於民國92年7月11日核定,計畫主要內容包括辦理站體建築、旅運服務設施區、地下停車場及站前廣場等設施,臺鐵新烏日站規劃為地上5層及地下2層建築物,各樓層用途分別為地上1至2層為大廳、站房、月台及旅運服務設施區(店鋪);地上3至5層為旅運服務設施區(店鋪);地下1至2層為停車場,惟據媒體民國104年10月披露,臺鐵新烏日站民國101年1月1日啟用後,地上3至5層空間設施有閒置情形,且地下停車場使用率不佳。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為瞭解臺鐵新烏日站設施使用情形,爰規劃辦理調查,業經調查竣事,揭露臺鐵新烏日站地上3至5層旅運服務設施空間完工驗收已逾7年仍未招商使用,及地下2層停車場設施閒置等原委,並經交通部及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檢討改善,截至民國106年6月底止,已完成臺鐵新烏日站閒置商業空間委外經營招商簽約,及協洽廠商提前租用該站地下2層停車場,以有效利用現有設施,提升經營效能。法規定,機車每2年換發行車執照時,一次徵收2年汽車燃料使用費(下稱汽燃費),近年來機車數量持續增加,公路主管機關業務量負擔沈重,因業務宣導不足,致機車已不堪使用而未辦理車籍報廢者仍多,且因車籍管理鬆散,致行車執照換照率偏低,國庫收入短收。鑑於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機車之監理業務,其相關制度規章、管理作業完善與否,均攸關民眾權益,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為瞭解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機車監理業務情形,爰規劃辦理調查,業經調查竣事,並揭露公路監理機關因辦理機車汽燃費徵收結合換照作業,執行成效欠佳,致公法債權之欠費案件罹於時效,損及國庫權益等缺失,業已促請交通部及公路監理機關檢討改善。
目次
壹、總述
一、調查原委
二、調查範圍
三、調查方法及限制
四、主要調查發現
五、調查意見處理情形
貳、專案調查辦理情形
一、前言
二、調查重點與發現
三、調查意見與建議
叄、行政機關回應情形
肆、後續改善情形
伍、結語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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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臺鐡,新烏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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