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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足跡應用推廣之研究

水足跡應用推廣之研究

  • ISBN/ISSN:789860549522
  • 出版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 開數:A4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500
書籍介紹

105年度我國通過水利法修訂,明文規定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水利署隨即研擬耗水費徵收的相關子法,同時為鼓勵大用水戶節約用水,特別訂定耗水費減徵獎勵措施,廠商若完成水足跡盤查和查證可獲得減徵。為使此項措施可順利推動,亟需建立可供企業盤查和查證水足跡時依循的相關規定和作法。
過去國內側重於產品水足跡和組織水足跡的評估與盤查,然而,除了產品和組織水足跡外,亦可估算個人、流域、區域、國家或全球水足跡。特別是流域水足跡評估可詳細盤點不同河段的水資源供需狀況,對水利署而言,更能提供流域水資源管理務實有用的決策參考依據。
據此,本計畫之目標有二:(一)由訂定水足跡查證相關要求、提升水足跡驗證單位和輔導單位素質與能力、規劃水足跡教育訓練等面向,擬訂水足跡運用管理策略,以利相關政策(如耗水費)之推動,並提升水足跡盤查和評估的準確性。(二)建立流域水足跡評估原則、方法和步驟,同時選取特定流域試算,以瞭解由水足跡盤點流域水資源供給量的作法,確實瞭解流域可用水量,落實流域水資源管理。
本計畫執行成果可歸納如下:
1. 擬訂水足跡運用管理策略
目前國內廠商多無自行盤查或評估水足跡的能力,實務上廠商多仰賴水足跡輔導單位協助盤查與評估。然觀察國內輔導單位的素質參差不齊,部分輔導單位對水足跡概念、盤查和評估原則與相關要求仍有補強空間。另外,負責水足跡查證的驗證單位亦有類似問題存在。為確保廠商水足跡盤查與評估的正確性,推動耗水費徵收的水利署應對輔導單位和驗證單位的品質進行適度的把關與管理。
ISO標準有一定的認證與查證體系。以水足跡盤查或評估而言,認證機構需先對驗證機構的能力給予認定,認證後的驗證機構方可進行水足跡查證工作。驗證機構對水足跡盤查或評估結果進行查證,主要目的於確定評估過程是否符合標準規定,數據是否正確等,查證通過後即可發出聲明書。
在認證與驗證體系中,權責機構(水利署)應對認證機構、驗證機構和廠商負某種程度的監督管理之責。以水足跡評估而言,水利署應對認證機構、驗證機構和廠商進行監督管理,例如,對驗證機構資格、查證類別、驗證機構之查證人員設置要求及查證人員學經歷、基礎訓練與查證時數等資格要求、驗證機構執行查證應遵守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稽查管理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在職訓練參與規定。認證機構在政府管理辦法下,會對驗證機構查證人員之能力進行資格要求和相關規範。
水足跡評估之驗證機構大致上可在前述認證與驗證體系下進行管理。而輔導單位並不屬此體系管轄,但其輔導的內容可透過查證要求進行管理,惟其輔導能力需另外予以把關。本研究認為除對輔導人員之學經歷、基礎訓練等資格進行要求外,可在教育訓練方面要求特定的上課時數,並通過考試方有輔導資格。
2. 研擬流域(或區域)水足跡盤查研究之方法與步驟,試算水足跡,並建立盤查研究之原則
除了產品和組織水足跡之外,亦可評估消費者、地區、流域或國家等水足跡,揭露消費者、區域、流域或國家等之細部用水資訊。其中,透過流域水足跡評估可取得不同流域區段(或河段)的詳細用水資料,若配合各區段水資源供給的盤點,可提供流域水資源管理的重要資訊,是將水足跡做為政策工具的另一種應用。
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整理國際上流域水足跡的估算方法,發現目前文獻多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估算,亦即由水資源需求面,先分別評估流域內的作物耗用水量、製造產品耗用水量和民生耗用水量,再進行虛擬水進出口量的調整。為提供流域水資源的供給和需求資料,本研究由水平衡角度估算流域水足跡,方法與目前國際上普遍使用的方法不同。提出流域水足跡的估算方法後,以新店溪流域為案例進行試算。經資料蒐集與整理,最後試算的範圍界定為北勢溪子流域、南勢溪子流域,以及秀朗橋以上之新店溪流域,評估的時間為100年至103年。本研究以GWLF模型估算流域的取水量,以CROPWAT模型估算綠水蒸發散量,並以流域中的主要廢水排放量做為回歸水量,計算出新店溪流域內水足跡。
3. 辦理至少2場專家諮詢會議
於106年8月31日辦理第一場專家諮詢會議,共邀請11位專家,出席8人;於106年10月23日辦理第二場專家諮詢會,共邀請10位專家,出席7人。第一場專家諮詢會議之目的為,討論本研究針對耗水費課徵將水足跡查證列為減徵項目,研擬水足跡認證機構和驗證機構之管理辦法,規劃輔導單位的教育訓練課程,以及初步擬訂水足跡查證可依據的組織水足跡盤查操作手冊(草案)和查證指引(草案),進行諮詢討論。第二場專家諮詢會議針對本研究建議之流域水足跡評估原則與方法,並以新店溪流域為案例的水足跡估算結果進行諮詢。第一場專家對管理方式的規劃方向大致上贊同,並對二本草案的內容提供更細部的意見,例如,要明確訂出查證要求,增加盤查案例說明,增加查證程序說明等。第二場專家基本認同流域水足跡評估的重要性,以及流域水足跡評估方法,案例試算部分則提供不少實務上的資訊。本研究已參考2場專家諮詢會之專家意見進行必要的修正。
4. 辦理至少1場水足跡應用推廣說明會
本研究於106年11月20日假淡江大學台北校區中正紀念堂會議廳辦理「水足跡應用推廣說明會」。說明會實際出席人數為212人,包括企業單位123人、學術單位25人、政府單位37人以及公協會及其他27人。說明會主要目的是分享本年度的研究成果,並和與會者進行交流與溝通,希望廠商能藉由對水足跡的瞭解進行更有效的節水措施,同時說明耗水費徵收的規劃。在流域水足跡部分,期透過對流域水足跡的評估方法和過程,傳達其在流域水資源管理的可應用性。
本研究建議如下:
一、本年度研擬之組織水足跡盤查操作手冊草案,因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提出增加案例說明,以提升手冊的可用性,建議未來水利署可再針對組織水足跡選取廠商進行輔導,以作為案例說明。
二、本研究已提出流域水足跡評估方法,並以新店溪流域試算水足跡。原計畫評估各子流域水足跡,然因資料不足,最後僅能算出整體流域水足跡。因此,建議水利署未來可增加河川流量測站,建構更完整的河川資料。
三、本研究所研擬的流域水足跡評估方法係由流域水平衡角度出發,由新店溪流域的試算結果來看,此評估方法在實務上應屬可行。然要進一步作為流域水資源管理的工具,需要更細部的供給面資料。本研究建議未來可由建構水資源帳的角度加以延伸,亦即以此為基礎水利署未來應評估建構流域水資源帳的可能性。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水足跡查證、水足跡認證機構,水足跡驗證機構,流域水足跡,流域內水足跡
  • 附件:CD-ROM
  • 頁/張/片數:215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經濟部水利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經濟部水利署 姓名:林杰熙 電話:02-89415078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3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