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105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計畫期程自105年4月至106年3月,係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7條第2項「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第3項「老人福利機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3條「老人福利機構之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每三年至少舉辦一次」,辦理105年度衛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本計畫目的:(一)透過實地訪評及書面記錄檢核,瞭解老人福利機構實際營運狀況;(二)提供民眾選擇妥適老人福利機構之參據;(三)提供主管機關規劃後續評鑑制度、法規及相關輔導措施之參考。本次評鑑結果,總計134家老人福利機構參與評鑑,其中26家為衛生福利部所屬及主管機構、108家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構。評鑑結果計優等16家(11.94%)、甲等75家(55.97%)、乙等35家(26.12%)、丙等7家(5.22%)及丁等有1家(0.75%)。整體來講,受評機構一級指標未達A級部分,以A2.3護理人員設置、A2.5照顧服務員設置、C1.1機構房舍總樓板地板面積及使用現況符合法規等3項最有努力空間。二級指標未達A級部分,以B1.1個案服務計畫與評值及管理、B2.2防疫機制建置、C1.14廚房清潔衛生等3項最有努力空間。另單項指標平均分數小於3分之項目有26項,建議滾動式修正評鑑指標,並加強教育訓練,輔導機構提升品質,確保服務對象之安全與照顧品質。建議:(一)研議規劃建置評鑑資訊系統,提高評鑑效率;(二)加強評鑑委員訓練與共識,建立評鑑之信度與效度;(三)依機構得分狀況,滾動式修正評鑑指標;(四)簡化評鑑程序及指標,簡化評鑑項目並提升評鑑效能。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安養,養護,長期照護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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