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4項前段規定:「法院因調解內容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不能強制執行而未予核定者,應將其理由通知鄉、鎮、市公所。…」法院未予核定調解書之理由,因個案情節不同而有異,惟亦不乏類型相近,值得跨機關相互參考借鏡之處。為精進調解書製作品質,提升調解效能,本部曾於93年11月出版「調解事件法院不予核定理由案例選輯」,並印贈調解相關工作人員參考,付梓以來,反應良好。
鑒於相關法令修正及調解事件類型日益多元,為更新法院核定實務見解,本部爰蒐集各鄉鎮市區公所自101年1月至106年12月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法院未予核定之事件理由案例,重新編印本案例選輯,以提供調解工作人員參考。考量調解事件大多兼具有刑事事件及民事事件之性質(例如:過失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亦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民事事件),本書不再按照調解事件標的糾紛性質分類編排,而改依法院不予核定理由類型,區分「不得受理調解之事件」、「調解當事人相關問題」、「調解成立內容相關問題」、「所附證明文件相關問題」依次編排,以便調解工作人員於辦理調解事件時,依各該環節查找注意調解書常見疏漏情形,俾減少法院不予核定之比率,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書內容承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積極擇選提供值得參考案例,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彙整,謹此致謝。本書之編輯限於人力及時間短促,編校若有疏漏,尚祈先進賢達賜教指正。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調解事件,法院不予核定理由案例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99
授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