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案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經管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情形,該局漠視廠商持續欠繳權利金,未適時終止契約,肇致積欠款高達3,592萬餘元,且未依約停止廠商投標權利,任令廠商再度參與新案投標並得標,衍生後續爭議,嚴重損及政府權益,前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財務收支抽查發現,經函請查明相關承辦及內部審核人員違失責任,於105年7月18日陳報審計部於同年8月10日核轉監察院依法處理,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06年4月13日糾正體育局,並請臺北市政府督促確實檢討改善(106年5月17日監察院公報第3036期)監察院於106年4月糾正,並請臺北市政府督促確實檢討改善,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
目次
壹、總述
一、調查原委
二、調查範圍
三、調查方法及限制
四、主要調查發現
五、調查意見及處理情形
貳、專案調查辦理情形
一、前言
二、調查重點及發現
三、調查意見及建議
四、監察院糾正內容及調查意見
叄、行政機關回應情形
肆、後續改善及整體效益情形
伍、結語
編/著/譯者簡介
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民國 36 年憲法頒行,明定審計權為監察權之一,並於監察院設審計長;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權由審計機關行使。
序言/導讀
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辦理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情形,漠視廠商持續欠繳權利金,未y適時終止契約,肇致積欠款高達 3,592 萬餘元,且未依約停止廠商投標權利,任由廠商再度參與新案投標並得標,旋以積欠權利金為由,撤銷新案得標權,衍生後續爭議,嚴重損及政府權益,經審計機關促請體育局研謀改善,已檢討研提採購招標作業流程,並落實履約管理等改善措施,另完成該停車場委外經營招商作業,提供民眾停車需求,有效提升場地使用效能。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停車場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1
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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