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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興建情形

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興建情形

  • 統一編號GPN:1010800489
  • 出版日期:2019/03
  • 作/編/譯者:審計部
  • 語言:中文
  • 頁數:21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0589160
  • 出版單位:審計部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100
書籍介紹

前臺中縣清水鎮大秀國民小學【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升格後,改制為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因校內無大型活動場所,常因天氣因素無法辦理大型活動,由前臺中縣政府於99、100年度編列預算5,083萬元辦理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並委託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興建。按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於西元1977年利瑪宣言指出,政府審計為任何管理制度下不可或缺的一環,審計本身並非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法令規定,及財務管理未具經濟、效率、效果性等情事,俾利及時督促採取改正行動、促使相關人員負責、督促研謀預防措施,或至少降低發生的可能性。本案變更設計及展延工期,完工期程延後9個月餘;驗收合格後延宕9個月餘始通知廠商,致無法完成點交接管程序;未詳予審查設計書圖,致因設計疏漏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延宕5個月餘始通知辦理,造成體育館無法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臺中市政府檢討改善,已獲該府具體回應,並研議補救措施,積極改善取得使用執照,使體育館順利開幕啟用。
前臺中縣清水鎮大秀國民小學【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升格後,改制為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因校內無大型活動場所,常因天氣因素無法辦理大型活動,由前臺中縣政府於99、100年度編列預算5,083萬元辦理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並委託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興建。按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於西元1977年利瑪宣言指出,政府審計為任何管理制度下不可或缺的一環,審計本身並非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法令規定,及財務管理未具經濟、效率、效果性等情事,俾利及時督促採取改正行動、促使相關人員負責、督促研謀預防措施,或至少降低發生的可能性。本案變更設計及展延工期,完工期程延後9個月餘;驗收合格後延宕9個月餘始通知廠商,致無法完成點交接管程序;未詳予審查設計書圖,致因設計疏漏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延宕5個月餘始通知辦理,造成體育館無法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臺中市政府檢討改善,已獲該府具體回應,並研議補救措施,積極改善取得使用執照,使體育館順利開幕啟用。

目次

壹、總述
 一、調查原委
 二、調查範圍
 三、調查方法及限制
 四、主要調查發現
 五、調查意見處理情形
貳、專案調查辦理情形
 一、前言
 二、調查重點及發現
 三、調查意見及建議
參、行政機關回應情形
肆、後續改善及整體效益情形
伍、結語

編/著/譯者簡介

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民國 36 年憲法頒行,明定審計權為監察權之一,並於監察院設審計長;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權由審計機關行使。

序言/導讀

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興建情形,變更設計及展延工期,完工期程延後 9 個月餘;驗收合格後延宕 9 個月餘始通知廠商,致無法完成點交接管程序;未詳予審查設計書圖,致因設計疏漏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延宕 5 個月餘始通知辦理,造成體育館無法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臺中市政府檢討改善,已取得使用執照並順利啟用,提供校內及校外辦理活動場所。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大秀國民小學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1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審計部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覆審室 姓名:張雅惠 電話:23971366-217 地址:台北市杭州北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