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法務部為行政執行法之主管機關,歷年針對各行政機關面臨該法之適用問題作成諸多函釋,以提供其執法時參考之用;又行政執行措施多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干預,行政執行措施是否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受侵害者自得尋求司法救濟,由司法權審查行政作為之合法性,是以相關司法裁判見解之脈動及發展,即甚具參考價值。本書篩選近年來與行政執行法相關之行政函釋及司法裁判,依法條順序分類編排,彙整相關行政函釋,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摘其要旨,希冀對於實務工作或學術研究,均能有所裨益。
目次
第1條(本法之定性)
第2條(行政執行之種類)
第3條(比例原則)
第4條(行政執行機關)
第5條(夜間執行及確認身分)
第6條(職務協助)
第7條(執行期間)
第8條(終止執行)
第9條(聲明異議)
第10條(國家賠償)
第11條(執行名義及移送要件)
第12條(執行人員)
第13條(移送執行之程式)
第14條(通知到場、清繳及報告財產狀況)
第15條(逕對遺產強制執行)
第16條(雙重查封之禁止)
第17條(限制住居、拘提及管收)
第17條之1(禁奢命令)
第18條(擔保人之責任)
第19條(拘提、管收之執行)
第20條(提詢)
第21條(管收之消極要件)
第22條(釋放被管收人)
第23條(執行結果之報告)
第24條(準義務人)
第25條(執行費用)
第26條(強制執行法之準用(一))
第27條(執行方法)
第28條(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
第29條(代履行)
第30條(怠金)
第31條(連續處怠金)
第32條(直接強制)
第33條(執行物之交付義務)
第34條(代履行費用及怠金之執行)
第35條(強制執行法之準用(二))
第36條(即時強制)
第37條(對人管束)
第38條(扣留)
第39條(使用、處置及限制使用)
第40條(進入住宅、建築物及處所)
第41條(損失補償)
第42條(過渡條款)
第43條(施行細則)
第44條(施行日)
編/著/譯者簡介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法、信託法規、財團法人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 動及執行。 二、行政程序法規、行政罰法規、行政執行法規、國家賠償法規制(訂) 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及執行。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 釋、推動及執行。 四、鄉鎮市調解法規、仲裁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 執行、業務之指導及監督。 五、各機關適用法規之諮商。 六、行政執行署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各級檢察機關協助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業務之督導、考核。 八、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
序言/導讀
行政執行法為行政作用法之一環,規範相關公權力執行措施與權利救濟事項,而本部為行政執行法之主管機關,歷年針對各機關所面臨該法之適用問題作成眾多函釋,解諸疑竇。此外,行政執行措施多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干預,在法治國家下,本於「有權利必有救濟」之原則,行政執行措施是否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受侵害者自得尋求司法救濟,由司法權審查行政作為之合法性。職是,相關司法裁判見解之脈動及發展,即甚具參考價值。
有鑑於此,本書篩選近年來與行政執行法相關之行政函釋及司法裁判,依法條順序分類編排,彙整相關行政函釋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摘其要旨,俾利查閱參考,希冀對於實務工作或學術研究,均能有所裨益。又本書編輯限於人力及時間短促,編校若有疏漏,尚祈先進賢達賜教指正。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行政執行法,函釋,判決要旨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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