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北起台21線里程碑108K+600處,南至神木國小前神木大橋,總長度2,920公尺,該聯外道路為神木村居民往來台21線道路及神木國小之主要道路,98年8月莫拉克颱風及101年6月泰利颱風侵襲,造成和社溪及愛玉子溪水流過大且溪谷土石淤積,雨水及土石直接衝擊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或橋梁基礎,致路面及橋梁受損嚴重,南投縣政府為維持道路順暢,保障居民通行安全,爰規劃辦理該聯外道路災修復建工程。按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於西元1977年利瑪宣言指出,政府審計為任何管理制度下不可或缺的一環,審計本身並非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法令規定,及財務管理未具經濟、效率、效果性等情事,俾利及時督促採取改正行動、促使相關人員負責、督促研謀預防措施,或至少降低發生的可能性。本案聯外道路位於重複致災區,未妥適研擬分期、分階段因應措施,即投入經費辦理災修復建工程,致颱風侵襲再度毀損相關設施;聯外道路災修復建未考量已完成居民遷村安置及神木村居民已大幅減少,復未依據工程會審查意見辦理規劃及設計,徒增災修復建基本設計費不經濟支出;新建橋梁選址欠周延,且未檢討跨越土石流高潛勢溪流通洪斷面能否通過土石流流量,終至土石流淹沒橋台而終止契約;終止契約後,已付款之鋼橋材料未予施作,卻未積極謀求其他替代方案,致須覓地存放,增加場地租金負擔及保管責任,經審計機關促請南投縣政府檢討改善,已獲該府具體回應,以年度開口契約方式辦理緊急搶通、搶險勞務採購,縮短災害後搶修時效,並將愛玉子橋閒置鋼材再利用於桐林橋新建工程,節省工程經費1,756萬餘元,發揮材料既有效能,解決居民交通問題。
目次
壹、總述
一、調查原委
二、調查範圍
三、調查方法及限制
四、主要調查發現
五、調查意見及處理情形
貳、專案調查辦理情形
一、前言
二、調查重點及發現
三、調查意見及建議
叄、行政機關回應情形
肆、後續改善及整體效益情形
伍、結語
編/著/譯者簡介
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民國 36 年憲法頒行,明定審計權為監察權之一,並於監察院設審計長;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權由審計機關行使。
序言/導讀
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南投縣政府辦理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修復建工程未事先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據以研擬分期、分階段因應措施,陸續投入鉅額經費興建,造成道路及興建中橋台遭沖毀,又已付款鋼橋材料閒置未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以年度開口契約方式辦理緊急搶通、搶險勞務採購,縮短災害後搶修時效,並將愛玉子橋閒置鋼材再利用於桐林橋新建工程,節省工程經費1,756萬餘元,發揮材料既有效能,解決居民交通問題。
分類
- 書籍分類 :財金產業>交通/公共工程/勞安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交通建設
- 施政分類:
交通及建設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審計部專案審計/政府採購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1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審計部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覆審室
姓名:張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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