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彙編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著,為我國「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子法之彙集法典,提供讀者快速查閱我國「游離輻射」之管制相關法令;另合輯「行政罰法」及摘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利讀者參閱。
目次
法律細則:
1.游離輻射防護法
2.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管制標準:
3.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
4.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5.嚴重汙染環境輻射標準
安全標準:
6.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運送規則:
7.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作業管制:
8.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9.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設備或其設施年度偵測項目
10.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11.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12.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其他管制:
13.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14.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15.輻射工作人員特別健康檢查項目
輻防組織:
16.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17.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操作資格
18.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19.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20.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服務業
21.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劑量評定
22.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醫療品保
23.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24.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收費標準
25.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參考法令:
26.行政罰法
27.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編/著/譯者簡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處主要負責國內輻射安全管制與稽作業。
序言/導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我國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安全之主管機關,並確保原子能科技在民生和平應用及民眾之輻射安全;其中由輻射防護處主責推動民生應用端之輻安管制。「游離輻射防護法」於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共5章57條,並自民國9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本彙編除游離輻射防護法之外,還收錄其子法、相關公告及解釋令,內容包含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輻射作業之管制標準、申請規範、操作資格及收費標準等,併收錄「行政罰法」及摘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供讀者參閱。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業務參考),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游離輻射、原子能、劑量、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X光機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65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輻射防護處
姓名:王雅玲
電話:(02)2232-2191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