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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變遷與因應實務手冊

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變遷與因應實務手冊

  • ISBN/ISSN:9789865433192
  • 出版單位:大陸委員會
  • 開數:A5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250


書籍介紹

隨著大陸投資環境變遷,對許多中小型為主的台商而言,面臨的經營處境愈來愈艱難,譬如,被迫遷廠的事件、經貿議題引起的民刑事糾紛等時有所聞,處理不當的話,不只投資權益不保,甚至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針對以上的考量,就金融環境、網路環境、反避稅環境、土地環境、人身安全與權益保障環境等面向分析投資環境變遷與因應對策。

目次

導 論 ‥‥‥‥‥‥‥‥‥‥‥‥‥‥‥‥‥‥‥‥‥‥‥‥‥ 1
第一章 中國大陸金融環境變遷與臺商因應對策 ‥‥‥‥‥‥‥ 15
第一節 中國大陸金融環境變遷的背景描述 ‥‥‥‥‥‥‥‥‥ 15
第二節 金融環境變遷對臺商經營的影響 ‥‥‥‥‥‥‥‥‥‥ 29
第三節 臺商因應對策 ‥‥‥‥‥‥‥‥‥‥‥‥‥‥‥‥‥‥ 43
第二章 中國大陸土地政策變遷與臺商因應 ‥‥‥‥‥‥‥‥‥ 76
第一節 中國大陸基本土地政策 ‥‥‥‥‥‥‥‥‥‥‥‥‥‥ 76
第二節 中國大陸土地政策之變遷概況 ‥‥‥‥‥‥‥‥‥‥‥ 80
第三節 中國大陸因應土地政策變遷之法令規定 ‥‥‥‥‥‥‥ 88
第四節 中國大陸臺商之分佈與土地政策之關係 ‥‥‥‥‥‥‥ 99
第五節 對臺商之影響與因應 ‥‥‥‥‥‥‥‥‥‥‥‥‥‥ 101
第三章 中國大陸網路環境變遷與臺商因應對策 ‥‥‥‥‥‥ 111
第一節 中國大陸的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環境現況 ‥‥‥‥ ‥ 111
第二節 網際網路相關法令及《網絡安全法》對臺商影響 ‥‥ 131
第三節 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競爭優劣勢及因應對策 ‥‥‥‥ 135
第四章 中國大陸金稅工程三期反避稅環境變遷與因應對策 153
第一節 反避稅環境變遷的背景 ‥‥‥‥‥‥‥‥‥‥‥‥‥ 153
第二節 環境變遷對臺商經營的影響 ‥‥‥‥‥‥‥‥‥‥‥ 167
第三節 臺商因應金稅三期的對策 ‥‥‥‥‥‥‥‥‥‥‥‥ 182
第四節 結 論 ‥‥‥‥‥‥‥‥‥‥‥‥‥‥‥‥‥‥‥‥ 188
第五章 中國大陸環境變遷之臺商人身安全與權益保障 ‥‥ 191
第一節 中國大陸臺商人身安全及其他刑事權益保障 ‥‥‥‥ 191
第二節 中國大陸臺商財產權及其他民事權益保障 ‥‥‥‥‥ 209

編/著/譯者簡介

高 長 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榮譽教授
林志宏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經理
林永法 三泰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雅惠 典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鋆鋇 台北市電腦公會副總幹事
偕德彰 德安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序言/導讀

近年來中國大陸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成長減緩,經商環境已大不如前,從各國商會對中國大陸經營環境的調查報告可得知梗概。譬如,中國大陸美國商會 (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的調查報告指出,受訪企業2018 年的業績整體下滑,盈利也不如上一個年度,尤其工業和資源企業利潤急劇下降;對中國大陸經濟信心似乎正在轉向謹慎悲觀。 受訪企業普遍認為,中國大陸市場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例如法律 法規不清晰、執法不一致的現象等依然存在;而新的挑戰,如中美雙邊關係緊張和對中國大陸經濟減速之擔憂等,困擾著企業正常經營,正成為受訪企業關注的焦點。針對美中貿易戰事件,儘管受訪企業認為關稅的全面影響尚未顯現,惟許多企業似乎正在採取觀望的態度。 受訪企業認為在中國大陸投資的最大挑戰,依序是勞動力成本上升、法規不一致、法律法規不清晰和執法不一致、中美關係日益緊張;其次,市場准入限制、缺乏監督透明度,以及緊張的雙邊關係等,仍是受訪企業面臨的重大挑戰。基於對知識產權保護之擔憂,約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對在中國大陸投資有所保留。 歐美商會對中國大陸經商環境的看法 面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的中國大陸市場,以及愈來愈強的境內競爭對手,有 23% 的受訪企業表示已經或計畫將產能從中國大陸轉移,其主要原因是成本的上升和監管環境的變化。因此,專家提醒,在中國大陸的外資企業組織模式必須更加敏捷。要做到這一點,外資企業必須抓住創新和數位化的機遇,及時應對監督和競爭環境中發生的快速且難以預測的變化;外資企業下一階段的成長亟需有新的組織模式和工作方式配套。 中國大陸歐盟商會 (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 的商業信心調查也發現,中國大陸經商環境對外商的不友善逐年升高,中國大陸政府在執法上多偏袒陸資企業,再加上保護主義作祟,不願履行向外國公司開放市場准入的承諾,讓許多歐洲企業的悲觀情緒上揚。大多數的受訪歐洲企業認為他們在中國大陸沒有 10 年前那麼受歡迎。 受訪歐洲企業表示,中國大陸加強互聯網管制、改革步伐緩慢、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力等因素,已使得歐洲企業在中國大陸經營愈來愈困難。網路控制、監管障礙和市場進入等並列為在中國大陸經商的三大障礙;而對在中國大陸經商影響最嚴重的三大挑戰,依序為經濟成長減緩、模稜兩可的法令,以及全球經濟成長趨緩。 儘管歐企目前仍將中國大陸視為重要的投資地區,不過做為歐企首選投資目的地的吸引力已不如以前;究其原因,主要是歐洲企業認為中國大陸市場資本控制的不可預測性、勞動力成本上升、低效率的行政管理,以及對市場進入限制和不公平待遇等。在新興市場快速成長及投資多元化需求下。歐企已開始將注意力轉向東南亞及東亞等地區。 中國大陸本土企業的創新能力已大幅提高,在切入市場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競爭能耐大幅提升。愈來愈多的歐洲企業意識到,中國大陸的創新能力正逐步超趕歐洲和美國,特別是在產品設計、精準營銷和商業模式等領域。中國大陸本土企業迅速發展,已成為歐洲公司眼裡愈來愈具有競爭力的對手;61% 的受訪企業表示,本土企業與歐洲公司相比具備同等甚至更高的創新能力,較之 2017年增加 14 個百分點。多數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企業預期,到 2020 年左右,中國大陸本土企業將會在創新能力方面迎頭趕上。 重大政策落地影響經商環境 近年來,影響中國大陸商務環境和企業正常經營的幾項重大政策,值得重視。首先是金融監管趨嚴。中國大陸銀監會主席郭樹清曾公開表示,「2018 年中國大陸的金融業仍處於易發多發的風險期」,央行前行長周小川亦公開表示,「中國大陸需要儘快填補金融監管的空白」。2018 年 12 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議,「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被列入三大攻堅戰之一,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在這項施政主軸下,至少短期內中國大陸的金融政策可能偏緊。 其次,關於網路安全問題,一直是臺/外商在中國大陸經營事業感到困擾的。譬如,中國大陸之德國商會發布的調查報告指出,受訪企業非常關切中國大陸實施網路安全法、社會信用體系可能收集大量的企業數據,以及要求企業設置黨組織的規定。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已正式實施,很多企業不清楚需不需要把伺服器放在中國大陸,擔心商業機密會洩漏;如果不能用 VPN,只能租用加密的專用線,不知能否得到批准?如果獲得審批,費用非常昂貴,中小企業可能難以負擔。 關於加強企業黨組織的作用,受訪的德國在中國大陸企業表示,收到了修改合資公司條例的通知,要求企業管理層中一定要有黨員,以便黨組織在企業中有更大的發言權。儘管企業內部設立黨組織本身是符合公司法的,但要求企業領導層要加入黨員,可能會涉及利益衝突。 第三是中國大陸頒布稅務新法規,全面展開對無形資產關聯勞務的監管,同時更推出「共同申報準則」(CRS),以避免海內外企業避稅,令臺商惶恐不安。長期以來,跨國企業透過複雜的稅收規劃手段,減少、免除或者延遲繳納應納所得稅,結果造成對各國稅基之侵蝕,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為應對跨國企業「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BEPS) 的問題, 20 國集團 (G20) 委託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 針對該議題進行研究,並於 2013 年發布 BEPS 共 15 項行動計畫;2015年10月5日,OECD 發布最終 BEPS 行動計畫建告,獲得 G20 與歐盟背書後,各國開始著手立法實施該等建議。目前全球已掀起了打擊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之反避稅浪潮。 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中,中國大陸也從轉讓訂價、金稅三期到CRS,提出「嚴徵管」稅收政策,針對非居民金融帳戶資訊管理、跨境大額交易以及銀行卡的監管、互聯網查稅等相關規定,展現反避稅、追查逃漏稅的決心。臺資企業必須對中國大陸諸多稅制新措施有更深入的了解,如金稅三期互聯網查稅、42號公告等相關規定,以審慎因應相關稅務風險。 第四,「污染防治」也是三大攻堅戰之一。環球透視 (Global Insight) 分析指出,經過近 20 年的快速成長,中國大陸已開始將製造業從原始成長模式轉向高質量成長模式,加強對環境的控制。《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以環保稅取代過去的排污費徵收,希望能夠減少經濟發展所造成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生態環境品質。 綜上所述,中國大陸地區的投資、商務環境不斷的出現變化,特別是中共「十九大」以來,一方面,中國大陸新的領導團隊,為了加強管控,在金融、財稅、網路等領域頒布新法規,實行新的政策;另一方面,為了突破經濟成長的瓶頸,不得不進一步推動各項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再創改革開放的紅利,例如積極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善匯率形成機制、推動人民幣國際化、資本市場國際化等等。 此外,為了更進一步融入國際社會,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中,各國莫不積極採各種手段加強監管,中國大陸也從 2017 年開始陸續公布實施多項相關法令,從轉讓定價、金稅三期到 CRS( 共同申報準則 ),展現全面追查逃漏稅的決心。其次,為了履行簽署巴黎氣候協定的承諾,同時也為了改變經濟成長方式,致力於節能減碳,追求生態文明,不斷提高環保、排放標準。 最後,隨著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變遷,對許多中小型為主的臺商而言,面臨的經營處境愈來愈艱難,譬如,被迫遷廠的事件、經貿議題引起的民刑事糾紛等時有所聞,處理不當的話,不只投資權益不保,甚至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 有鑒於許多中國大陸臺商平常忙於經營事業,無法充分有效的及時了解與掌握來自政策法令環境變遷所導致的經營衝擊,尤其是法律法規修訂及新法實施與實務運作注意事項。因而,特別規劃邀請具備法律專業與相關實務運作經驗之專家學者,針對近期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變遷,特別是金融、稅制改革動向,網路環境、投資權益保障新措施等,對臺商可能造成影響與如何因應,以及生態與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實務,進行深入分析與論述,編撰成為專書並公開出版,提供業界參考。 基於以上的考量,本冊專書將以「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變遷與因應」為主軸,擬聚焦在金融環境、土地政策環境、網路環境、反避稅環境、人身安全與權益保障環境等面向分列子題。 金融環境變遷與因應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 40 年來,由封閉的市場逐步邁入開放市場,人們對如此龐大的人口市場,由陌生轉變為熟悉了解。面對快速成長的同時,如投註差、全口徑跨境融資業務、招商引資、外匯匯改政策等陸續出臺,諸如發布《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可意願辦理結匯等推陳出新。另如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政策不斷的改變及修正下,臺商如何在這瞬息萬變的中國大陸市場中取得先機,將為極其重要。臺商對相關政策如能進一步的了解,使之可以不再對中國大陸相關政策懵懂,可讓臺商有利於尋找更低成本的融資管道。 2018 年是中國大陸邁入改革開放的第 40 個年頭,回顧過往臺商經營模式與此刻相比有著極大幅度的變遷。早年臺資傳統製造產業憑藉中國大陸土地、人力等低成本優勢,加上中國大陸每年 GDP高速成長下,賺進不少鈔票;如今隨著整體經商環境之快速變遷,在中國大陸投資的獲利空間已不可同日而語,不論在國家政策、法制條件與市場環境均已發生顯著變化,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之效應。 譬如:勞工社會福利制度要求之提高、加強重視環境保護重於經濟發展、外匯管理政策推陳出新,再加上近期全球關注焦點之中美貿易戰,若造成各國關稅壁壘將不僅影響到中國大陸金融環境發展,全球國際貿易將更顯停滯。再觀察境內金融發展,錢荒蔓延、P2P 網路借貸業者掀倒閉潮、房地產飆漲、零售成長動力下滑、各地債務地雷頻爆 ... 等種種因素,皆對臺商經營造成莫大的影響。 國際金融市場及中國大陸政策的變化影響企業融資、投資、資金營運和利潤分配等活動。面對不斷變化的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臺商在中國大陸經營企業,追求獲利並永續經營,應從短、中、長期與大、中、小型企業不同特質探討對策,作出靈活的調整,以適應企業在不同時期的需求。短期因應包含最終實際控制人揭露、企業融資檢視、符合真實合規性審核、匯率風險因應等等;並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善用政府資源;從熟悉中國大陸各地招商引資條件,並參與經濟開發區發展提出中、長期因應對策。 另一方面,近年中國大陸金融產業加速擴張,金融商品創新快速發展之際,金融監管機制無法及時跟上腳步,導致金融業務亂象盛行,中國大陸當局透過金融監管政策的強化,以訴求金融穩定作為產業發展重心。與此同時,中國大陸於 2018 年發布《中國大陸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對於大額交易、可疑交易、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等事項提出更明確的規範。 面對金融監管趨嚴的局勢下,各界皆須審慎面對。尤其近兩年來,中國大陸金融產業政策的主軸在「強化監管」,臺商對中國大陸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相關規定和工作重點,應確實加以掌握,更應嚴肅面對與因應。 土地政策環境變遷與因應 中國大陸土地係採公有制,城鎮建設用地屬於國有,農地及其宅基地則屬於集體所有。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建廠用地,大都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早期為鼓勵外商直接投資,中國大陸不惜祭出包括土地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因此臺商在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時,中國大陸對於土地之利用以及設廠經營條件並未嚴格要求,然而隨著中國大陸經濟持續發展,土地政策也有所調整,臺商被要求依據新的土地政策調整土地利用。 有部分臺商是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具有四個特徵,一是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政府行使的是行政權力而不是土地所有權;二是劃撥土地使用者無須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直接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或只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對原先土地使用者的損失和重新安置給予補償,該項費用不是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三是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四是不採用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拍賣、招標和雙方協議的方式,而是適用審批方式。 此外,農業用地也可以透過承包經營取得。農業用地使用權實質上是指土地的承包及經營權,土地承包權的主體一般限定在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依法取得土地承包之經營權。臺商取得的農地使用權,即屬於農地承包經營權。 基本上,中國大陸土地政策隨著經濟發展不同階段而做調整。過去 40 年中國大陸工業化成就,基本上是以犧牲環保換土地。進入21 世紀以來,由於空污、水污等問題陸續浮現,中國大陸開始重視土地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同時,也由於非農業用地之供應出現瓶頸,開始重視土地稀有性問題。新的土地政策以「高環保、高科技、高稅收」,所謂「三高」作為有效利用土地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果屬於非高科技產業、非高環保處理,或對繳稅貢獻度不足,將面臨整改或遷廠等問題。 此外,臺商長期在中國大陸投資,特別是傳統勞力密集型加工企業也因為廠房老舊、產業未能升級,以及面臨都市化的結果,而被要求加入「三舊」改造範圍,或者被迫退場。如果臺商因為產業轉換,進軍第一產業的農業,也因為農地承包經營權政策之演變而受到影響。 中國大陸土地政策變遷之相關法令規定,主要涉及環保、節能減排提升土地效能、因三舊改造、因宏觀調控、農地由二證改成三證等層面。 臺商直接投資主要聚集在東部沿海地區,長江沿岸地區聚集度高於北部地方,明顯呈現自東南部地區向西北部地區遞減的梯度格局。為因應環保要求之土地政策變遷,以蘇州、廣東為主要地區;因應三舊改造之土地政策變遷,則以廣東為主。究其原因,主要為珠三角地區吸納臺資的起步較早,因此有大批的傳統製造企業分佈在這一地區。 自 2018 年初開始,中國大陸部分臺商聚集區,陸續傳出限污令、限產令,強制要求停工,外企、臺商都受衝擊,後來雖然緊急喊卡,卻已投下震撼彈,讓臺商不得不思考調整產能佈局,包括考慮遷離他地分散設廠,甚至回臺投資,或轉向東協國家。由此可見,中國大陸政府訂定有關污染防制標準的高低,將直接影響臺商的經營決策;若決定遷廠,則將面臨批租土地之轉讓處分或者被徵收之問題。 臺商要如何因應中國大陸土地政策之調整呢?建議如後: ( 一 ) 對於因環保減排產生之土地政策,將面臨整改或遷廠等問題, 到底是在中國大陸就地轉型改善、或遷移工廠至低環保標準城 市,或者遷廠回臺,或遷廠東協國家,臺商應該審慎深入評估、 從長計議。 ( 二 ) 對於因三舊改造之土地政策,臺商應了解其土地權益以及徵收 補償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 三 ) 對於受到房產宏觀調控影響之土地政策,臺商除了應掌握土地 房產調控政策之外,更應注意中國大陸政府對於融資購房政策 的變化,以免臺商之營運資金受到影響。 ( 四 ) 對於農地改為三證之土地政策,臺商取得農地承包經營權,農 地承包經營的權利範圍,仍應受到農地農用之限制,臺商為確 保其取得承包經營權,必須檢視其農戶是否已經做好農地確權 的工作,以免影響農地之經營權。 網路環境變遷與因應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CNNIC) 公布的資料顯示,截至2018 年 6 月底,中國大陸的網路人口已達到 8.02 億,普及率為57.7%,其中有 98.3% 的網路用戶會以手機上網。除了以手機上網之外,也有48.9% 的大陸網友是以 PC 即筆電上網;另有 29.7% 是透過電視上網。 中國大陸因為地廣幅員遼闊,在網際網路的發展上,難免出現所謂的「城鄉差距」( 即數位落差 )。在 2017 年,城鎮與農村的網民比例近三比一。 全球知名顧問公司 BCG Consulting Group 亦指出,亞洲將是全世界最重要的跨境電商市場,中國大陸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電商市場,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成長,在北京、上海、 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由於貿易往來頻繁,且物流配送體系較為成熟,加上網路較普及與國民所得較高,網路購物的市場滲透率快速提升。隨著中國大陸網際網路普及率與手機使用者快速成長,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已經由一線、二線城市延伸到三線與四線城市。就錢包份額 (Share of wallet,SOW) 來看,一線、二線城市主要購物產品分別為「保品」與「奢侈品」;尤其是一線城市消費者最青睞的是中國大陸境內較不容易購買到的進口商品,例如:營養品、藥品與醫療用品,二線城市較注重名牌皮件與手錶等「奢侈品」。而三線與四線城市主要以「服飾」為主。從另一個角度可以觀察出,一線、二線城市更注重生活方式,而三線與四線城市著重於基本需求。 在「一帶一路」和「網上絲綢之路」帶動下,2017 年中國大陸出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約為人民幣 6.3 萬億元,同比增長 14.5%。7至 2018 年,中國大陸進出口跨境電商整體交易規模預計將達到人民幣 8.8 萬億。在中國大陸未來預估的消費占比,約有 42% 皆來自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的爆發式增長與傳統零售渠道的逐漸飽和,再次形成了雙速並行的態勢。 面對中國大陸網路環境快速變遷,臺商競爭優勢與因應對策:以物流為出發點。若臺灣投資者選擇直接在中國大陸建構自有電子商務平臺,相對來說,經營風險與投資成本較高;除了需要面對中國大陸電子商務領域相關法律風險外,對於網路行銷費用亦是另一項重大投資,亦能將網路流量化為銷售額。準此,臺商必須具備有能耐提供更多元的商品種類或利基產品,才能吸引中國大陸消費者。 臺商除爭取原有的一線大城市商機外,也應當對未來有高度發展潛力的二線、三線城市,甚至是四線城市,提早佈局。建議可以針對已經有完善物流服務的縣級城市為優先佈局的重點城市。此外,對於「新零售」,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線上、線下與物流之間的整合能力。更進一步指出,尤其是工業 4.0 的風潮之下,智慧工廠將帶來一串的技術革命,特別是大數據的應用。 臺商可考慮透過「物流」方式增加臺閩之間的合作。先行與福建進行冷鏈物流服務對接,並建立冷鏈物流資訊中心,提高臺灣與中國大陸冷鏈物流活動的監控效率,以加速產品通關的速度。抑或是爭取兩岸境管鬆綁,以確保臺閩冷鏈物流能在既有的「小三通」模式中流通。 除了以「冷鏈物流」的方式,臺商亦可思考如何發揮臺灣區位優勢,提高現有的兩岸跨境快遞物流運輸效率,建立一個專門適用於臺灣與中國大陸跨境電子商務的快速配送通道,爭取更大、更有利的商機。 金稅工程三期反避稅環境變遷與因應 隨著中國大陸互聯網的發展,資訊化建設也迅速成長,近年來,中國大陸更積極推進「互聯網 + 稅務」的概念,頒布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金稅三期。「金三」這個作為國家電子政務「十二金」之一的大工程,指的是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對中國大陸而言,這是一項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國家級資訊系統工程,融合了稅收業務和技術變革,運用先進稅收管理理念和資訊技術總體規劃,統一了全國徵管資料標準與口徑,以實現全國徵管資料應用大集中,統一規範納稅服務系統,建立統一的網路發票系統。 具體來說,金稅三期旨在建成一個覆蓋全國行業網路、覆蓋各級國地稅、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的全國性資訊系統。 金稅三期最重要的意義是實現統一全國稅收執法,即時監控徵管資料,優化納稅服務,為宏觀經濟和稅收管理、決策提供及時、完整、準確資訊,構建全國自上而下綜合稅務系統。 在業務方面,金稅三期統一了全國稅收徵管資料標準、口徑,做到了「一次採集,系統共用」;在系統方面,金稅三期統一規範了納稅服務系統,即通過統一規範總局、省局的納稅服務管道、功能,建設了全國的納稅服務系統,為納稅人提供了統一、規範的資訊服務、辦稅服務、徵納互動服務。 金稅三期雖給納稅人辦稅帶來諸多便利,但強大的資料分析能力和自動化稅務監管能力,將有助於稅務機關更高效地識別和查處納稅人的不合規行為。自 2016 年起,以中國大陸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局為主,集中開展行業風險分析和大企業風險分析,運用協力廠商涉稅資訊對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比對,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取風險提示、約談評估、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防範和查處逃避稅行為。 金稅三期作為系統保障,將逐步實現涉稅資料在總局和省局集中處理,並為導入第三方資訊預留介面,實現涉稅資料與海關、銀行、工商等系統的自動互聯和資訊即時比對。目前,稅務稽查局的選案系統也已與金稅三期成功對接,通過金稅三期資料自動篩選高風險企業,較之原來的選案方法將更為高效。 此外,金稅三期還能幫助稅務機關提取有共性的資料指標進行分析,從而及時發現某個行業的稅務風險點。可以預見,金稅三期全面推廣後,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識別能力和效率將大大提高,相對的企業的稅收風險也將不斷提高,所以臺商企業對於金稅三期運作,一定要有相當的認知,金稅三期已經成為中國大陸最重要的反避稅利器。 人身安全與權益保障環境變遷與因應 過去 40 年來中國大陸投資環境已大幅變遷,尤其近年來,正在加速落實「依法治國」的施政,法律制度日趨進步完善,與早年臺商赴中國大陸經商時已有不同。臺商到中國大陸經商時,務必注意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不幸遭遇到糾紛時,也應依法妥適處理並解決糾紛。 臺商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訴訟時,應該注意會影響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注意刑事強制措施相關的要件與規定,而臺商最須認識強制措施之期限,原則上,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 2 個月( 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 156 條之規定,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 )。 除了強制措施的期限外,另外對於訴訟程序、上訴時間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臺商都應該要有一定的認識,本投資手冊針對這些問題都做了深入的分析,謹提供臺商朋友參考。 中國大陸臺商財產權及其他民事權益的保障,涉及中國大陸的民事相關法律;特別要指出的是,保障債權時可以運用「抵押」、「質押」及「保證」來確保自己的債權,中國大陸的民事法立法方式與臺灣不同,其規定「抵押」、「質押」及「保證」制度,是分別規定在《擔保法》及《物權法》中。 臺商在中國大陸如發生債務糾紛,其債權人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已取得「執行依據」,而向中國大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能會遭到中國大陸人民法院限制出境 ( 或稱「邊境控制」);在中國大陸臺商圈已有多起案例,因民事債務糾紛而遭邊控,對於中國大陸臺商而言,因民事糾紛而遭限制行動自由,是非常麻煩的,因此對於「邊境控制」,臺商必須要特別注意及了解。 臺商在中國大陸也可以運用民事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利,需特別注意中國大陸《民法總則》第 188 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3 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關於訴訟時效,原則上只有 3 年,因此需特別注意之。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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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投資環境,經濟地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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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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