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及其對應之 第4號、第7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地指出’居住權不僅是對 義財產權的保障'更應確保每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獲得「適當」 滿足,並且不斷提升其居住條件。然我國都會區居住成本過高, 愈來愈多年輕人或經濟、社會弱勢者面臨「買不起」、「租不起」 或「住不好」之困境,甚至衍生出不敢結婚、不願生子等間題。 居十大民怨之首的高房償,似已成為影響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因此,在究竟應如何解決都會區住房間題對策中,興 建「社會住宅」儼然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更被視為紓解民怨的一帖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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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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