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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法理的產生、應用與轉變——刑法志、婚外情、生命刑

中華法理的產生、應用與轉變——刑法志、婚外情、生命刑

  • 統一編號GPN:1010802039
  • 出版日期:2019/12
  • 作/編/譯者:法律史研究室主編
  • 語言:中文
  • 頁數:320
  • 裝訂:精裝
  • ISBN/ISSN:9789865432140
  • 出版單位:中央研究院
  • 開數:16開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600
書籍介紹

本書收錄2017年7月19至21日由中研院史語所法律史研究室所舉辦之「中華法理的產生、應用與轉變:刑法志、婚外情、生命刑」學術研討會之論文,共八篇。其中刑法志三篇,婚外情二篇,生命刑三篇;秦漢二篇,唐宋三篇,元代二篇,清代以降一篇。全書以刑法志、婚外情、生命刑三個主題探究中華法理的特色所在,並就各個時代的法制討論歷史發展中的理想與現實、變化與不變。

目次

劉欣寧代序i
黃正建新舊《唐書‧刑法志》的比較研究1
趙 晶論宋太宗的法律事功與法制困境
──從《宋史‧刑法志》說起21
劉 曉元代法律形式與法律體系的構建81
劉欣寧秦漢律令中的婚姻與奸111
洪金富元代姦非案疑題試解157
水間大輔秦漢時期的死刑與暴屍、埋葬193
陳俊強唐代死刑發展的幾個轉折227
林文凱清代到日治時代臺灣統治理性的演變:
以生命刑為中心的地方法律社會史考察261

編/著/譯者簡介

本研究室於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初名為「法制史研究室」,後曾更名為「法律研究室」、「法律史研究室」。隨著各類中央與地方的司法檔案、典章則例、判牘成案、出土簡帛等史料的發掘與應用,法律史的研究範圍持續擴大深入。2022年起本研究室更名為「制度與社會研究室」,冀能延續本研究室跨領域的宗旨,增進學科間的合作與交流。
本研究室著重討論不同地域與時代中制度與社會的關係。國家制度,包括司法、財政、地方行政、基礎建設、軍事、職官等等,是本研究室關注的重點,但也希望將非官方的制度,如家庭與宗族、商業與市場、儀式與信仰等納入討論範圍,以理解制度與行動者、制度與群體,以及不同制度之間在歷史過程中的互動關聯。

序言/導讀

代序 劉欣寧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法律史研究室成立於1998年7月1日,宗旨為: 一、推廣傳統社會法制之研究,著重法律與家庭、社會、國家及文化之關係。 二、研究採科際整合,並跨系、所、院、校之合作方式進行。 三、以傳統中國法律為主,探究古今中外法律之異同、移植、承繼與斷裂。 四、既著重法律規範的立法意旨、修辭技術與運作程序等內部結構問題,也關心法律體系及其執行如何與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互動,進而探究法律演化等相關課題。 迄今二十年來共舉辦六次國際學術會議,已出版之會議論文集包括: 1. 柳立言編,《傳統中國法律的理念與實踐》,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8。 2. 柳立言主編,王汎森總策劃,《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之形成與轉變》,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8。 3. 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9。 4. 柳立言編,《性別、宗教、種族、階級與中國傳統司法》,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3。 5. 柳立言編,《史料與法史學》,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 本論文集正是第六次學術會議的結晶。前召集人柳立言先生在出版《史料與法史學》會議論文集後,思索應如何進一步從史料中建構法理。他認為西方的觀念對於理解傳統中國的作用不大,法理必須從史料所見個案歸納,或傾聽當時人歸納之所得: 愚見以為,在人文學科裡,原理、原則或理論的產生,不是天掉下來,而是以個案為本,加以綜合歸納而成。個案愈多,綜合歸納的結果就愈有效,也愈有普遍性,這當然不能跟數學物理的原理相比,但醫學界的原理也不如數學物理的,因其研究對象畢竟是人而非自然。我們看不到多少唐宋的個案了,但唐宋人是看得到的,他們加以綜合歸納,在立法上形於法條,在司法上見於司法人員守則,所以我們研究這些法條和守則,未嘗不可以發現唐宋人綜合歸納的結果。有些學人倒過來做,把東方或西方的法理套到中國史料,有時很有啟發,有時不無牽強,希望能夠避免。(2014.8.20來信) 此外,兼顧各個斷代,以看出延續與變化之處,也是柳先生向來的主張。 經過幾番討論後,本室決定以「中華法理的產生、應用與轉變:刑法志、婚外情、生命刑」為題,規劃學術會議。會議邀請函所述如下: 所稱「法理」並非架空抽象的法學理論,而是從史料淬煉歸結出來的法律原理原則,既包括前代人對自身所處法律環境的認識與評價,也包括現代學者綜合原始個案之結論。為避免範圍過大,擬分三個主題: 1. 刑法志:以正史〈刑法志〉為主,以其他史料為輔,探討各朝代之法理特點,期見古今之傳承與轉變。 2. 婚外情:藉由司法案例,一探不同朝代對各種非婚姻關係所發生之性行為(包含婚前性行為)之處理原則,以期回應今日對小三、不倫或同性婚姻之爭議。 3. 生命刑:追溯傳統生命刑之立法與司法原則,以期回應今日對死刑之爭議。 「刑法志」是綜合掌握一代法理的重要線索,「婚外情」、「生命刑」則是探究法理的具體課題。2017年7月19至21日,會議於史語所召開。這是柳先生退休前最後一次策劃學術會議,在其號召下,共有海內外十六位學人參與,依據分派主題與斷代,發表具學術原創性的專題論文。最後經投稿、審查程序而收入本論文集者共有八篇:刑法志三篇,婚外情二篇,生命刑三篇;秦漢二篇,唐宋三篇,元代二篇,清代以降一篇。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中華法理,刑法志,婚外情,生命刑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32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編輯出版部 姓名:蔡淑貞 電話:02-27829555-236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