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我國於2014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依法於2016年11月提出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續於2017年11月辦理國際審查會議,由5位國際審查委員與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及兒少代表進行建設性對話後,提出98點結論性意見;本手冊係擷取結論性意見中,青少年較為關注之7個主題,輔以漫畫方式呈現。
目次
頁碼01 序-社家署的話
頁碼02 前言 CRC與我
頁碼04 目錄
頁碼05 漫畫1 老師,我有話要說
頁碼06 主題一 表意權
頁碼09 主題二 隱私權
頁碼11 主題三 不被體罰的權利
頁碼14 主題四 不被霸凌的權利
頁碼16 漫畫2 天啊,真的好累
頁碼17 主題五 休息與休閒權
頁碼19 主題六 心理健康權
頁碼21 漫畫3 老闆,不要剝削我
頁碼22 主題七 勞動權
頁碼25 總結
編/著/譯者簡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從修法開始】
有鑑於民國 62 年公布施行的兒童福利法已不適於現今社會,民國 79 年底由林志嘉等多位立委及關心兒童的各界人士 、 相關團體 , 共同組成「 兒童福利聯盟 」,著手進行修法工作。
修法過程中, 各方均認為應成立一永久性組織, 以長期致力於兒童福利工作推展 :「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於 80 年 12 月誕生。
【做倡議,更發展超過25項服務】
除持續法令政策的修訂與倡導之外,一路以來,兒盟一直回應時代的變遷與需求,開展了許多新興的直接服務方案,包括收出養服務、失蹤兒童協尋服務、棄兒保護服務及特殊際遇兒童保護工作,更創造反霸凌議題,因應離婚親子推出服務,更針對受到疫情衝擊的家庭提供協助。
透過倡議與服務並進,如實地往「與孩子共創更好的世界」初衷邁進。
序言/導讀
臺灣在2014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後,接著在2016年11月提出《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在2017年11月邀請5位國際審查委員來到臺灣進行審查,過程中除了政府單位外,還有許多民間團體與兒少代表參與其中,審查委員最終提出98點結論性意見,為臺灣政府如何增進兒少權利,提供了明確建議與方向。
為了落實98點的結論性意見,政府各部門正通力合作研擬後續的行動計畫,期待透過務實的計畫與實踐,提升臺灣的兒少權益;考量兒少是權利主體,更應該對結論性意見內容有所了解、參與其中,因此,本署特別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製作少年版結論性意見,希望可以藉由這本精巧的手冊,呈現結論性意見中與你們切身相關的議題,使你們對於結論性意見有初步的認識,進而關心自身權益。
非常感謝願意閱讀這本手冊的每個你,但願書中的某個部分能夠在你心中埋下顆兒少權利的種子,在不斷成長的過程中,持續關心保護兒少權益。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業務參考)
- 關鍵詞:兒童權利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8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兒少福利組
姓名:李宜蓁
電話:04-2250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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