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書內容主要係針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實務運作程序提供相關說明,助益各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執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相關業務運作,提供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相關程序之參考。
目次
目次
第一章 背景說明 01
第二章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定義 03
第三章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基準 05
第四章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釋義 14
第五章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程序」操作流程SOP 39
第六章 其他 46
第七章 常見問題篇 48
附錄:相關操作法令 55
序言/導讀
第一章 背景說明
按《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21條至23條
規定,政府已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
源,或於原住民土地內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
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
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
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
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
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
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組織經濟型態、資源利用方式、
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第3條明文揭示:
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
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爰此,主管機關辦理原
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事項,依據原基法前開法令意旨,應尊
重原住民族習慣、價值觀及其文化特殊性。準此,文資法於
105年7月27日完成全文修正,增訂第13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
所涉以下事項,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
主管機關定之:一、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
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無法規定之事項。二、具
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差異性,但無法一第三條規定類別辦理之
保存事項。是則,文化部嗣於106年7月18日會銜原住民族委員
會(下稱原民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發布〈原住
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下稱處理辦法)。
為助益各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執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相關業
務運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文資局)爰委託東華大學蔡志
偉教授撰寫「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實務執行參考手冊」,俾提供
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相關程序之參考。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文化資產保存,原住民,文化法規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3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綜合規劃組 法治科
姓名:黃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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