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的一環,但是在台灣,人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其實並非自始已然。台灣在1950年至1987年間因國共內戰而實施戒嚴,在長達38年的戒嚴期間,許多人因言談或書信中不滿政府或批評元首,就動輒被視為「叛亂」、當成「匪諜」,或被交付感化,或遭判處重刑,甚至喪失寶貴生命。
這類因言論獲罪的人們分佈在各行各業,以軍公教人員最多,但更多是基層民眾,包括教師、學生、店員、遊民,甚至受刑人。在戒嚴時期家裡長輩經常訓誡孩子不要亂說話、不可以亂塗鴉,否則就會被警察抓走。人們也因此謹小慎微,唯恐一時語言或書寫的無心疏忽而被當成「叛亂犯」,這種寒蟬效應,是台灣五、六年級生記憶的一部份,正是戒嚴時期庶民生活的日常。由於這類案件當事人都非公眾人物,檔案也都分散在不同卷宗,儘管解嚴後學者陸續解讀檔案,但言論獲罪這個領域的研究仍然非常有限。
本展主要素材取自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委託研究,由陳百齡、楊秀菁和黃順星等傳播和歷史學者,組成跨領域研究團隊,針對言論獲罪案件運用數位工具進行資料探勘,再從中整理上出千則「言論獲罪」個案調查分析。本展大多數素材都是首次對外公開的檔案史料,對瞭解台灣言論自由發展的歷史腳步,應該有所助益。
目次
02 銬! 我被抓了?!
05 什麼是407 言論自由日?
06 什麼是「言論自由」?
08 什麼是「言論獲罪」?
10 言論箝制的5W1H
12 銬!誰被抓了?
14 聽說讀寫,動輒得咎!
15 獲罪言論有哪些?
16 白色烙印寫真
28 言論獲罪類型畫給你看
29 獲罪型態:口語表述
37 獲罪型態:文字書寫
40 涉案空間:營區廁所
48 涉案空間:學校
50 涉案空間:公共空間
56 涉案載體:雜誌書刊課本
63 涉案載體:私人信函日記
67 涉案載體:投書公署媒體
71 涉案身分:軍人
72 涉案身分:學生
73 涉案身分:雇員
77 涉案身分:農民
78 涉案身分:工
79 涉案身分:商
82 涉案身分:教師
83 涉案身分:受刑人
84 涉案身分:家管、義胞
85 涉案身分:華僑
86 涉案身分:精神病患
90 辦案破案有獎金,辦好辦滿!
92 犯案現場有模擬,有模有樣!
95 結語
編/著/譯者簡介
國家人權博物館,
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是臺灣社會,特別是所有政治受難者前輩長達15年的殷切期待。用國家高度促進當代社會面對人權受害的歷史,反省過去、記取教訓、展望未來。
除持續推動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的典藏、研究、展示、教育推廣及國際交流工作外,亦將擴大支持各種人權議題及人權理念實踐推廣的組織發展,展現臺灣追求落實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決心。
國家人權博物館編制,除了博物館核心任務的展示、教育、公共服務,特別將景美、綠島二處不義遺址正名為「白色恐怖紀念園區」管理中心,並成立「典藏研究暨檔案中心」,強化史料典藏應用。人權館除了管理景美和綠島兩處園區,亦將擴大連結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的組織發展與國際交流,彰顯民主、自由、公義的核心價值。
序言/導讀
國家人權博物館為響應每年4月7日「言論自由日」,辦理「2020年言論自由日特展」並出版展覽手冊,內容聚焦於戒嚴時期因「言論獲罪」的一般民眾,展場中呈現監獄、教室、部隊、社區等涉案空間的復刻場景,並將言論獲罪案例,轉化為漫畫方式表現,從青少年習以為常的日常活動出發,與戒嚴時期的狀況進行對比,讓從未體驗過戒嚴年代、一出生就是網路世代的青少年,藉由熟悉的媒介,進一步思考言論自由的價值及其範疇。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業務參考),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言論自由,人權教育,白色恐怖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96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國家人權博物館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展示教育組
姓名:錢曉珊
電話:02-22182438*348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