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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8年施政年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8年施政年報

書籍介紹

本年報主要紀錄108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推動及執行情形,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草案)」為架構,呈現該年度成果,以利國人瞭解我國化學物質安全之施政方向及作為,並鼓勵各界共同投入與支持化學物質管理工作。

目次

摘要1
壹、 前言及現況4
一、 人力概況5
二、 108年度預算執行10
貳、 我國化學物質管理上位政策12
參、 執行內容16
一、 國家治理17
(一) 推動策略17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18
1. 新增規範關注化學物質篩選與評估18
2. 強化專業人員技能,引進優先人才至公私部門服務21
3. 績優個人及團體應予以獎勵並推廣24
4. 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打擊環保犯罪25
5. 毒管法及其相關法規27
6. 環境用藥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30
7. 強化毒化物運作人責任保險機制,保障基本權益31
8. 即時掌握廠內毒化物事故資訊,落實應變處置作業31
9. 加強運送業者應變與防災能力,增加應變效能32
10. 強化毒化物災害事故預防與應變機制33
11. 建立政府各部會分工合作機制,並對外展現執行績效34
12. 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提升地方政府預防與應變量能34
13. 運作「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35
14. 依法設立化學物質管理基金37
15. 完成建構安全化學環境中長程計畫38
16. 推動綠色化學科技發展計畫39
17. 建置毒化物災害專業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強化應變能力39
二、 降低風險40
(一) 推動策略40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41
1. 杜絕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危害民眾的健康41
2. 執行化學物質(品)後市場輔導查核42
3. 避免環境荷爾蒙物質對人體產生不良健康影響43
4. 強化環境用藥管理,掌握特殊環境用藥流向44
5. 跨部會推動含石綿建物管理與宣導45
6. 建立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提高綠色產品能見度46
7. 評估化學物質之毒理特性,篩選公告毒化物46
8. 進行國內毒性及化學物質環境流布調查47
9. 建立化學物質風險及危害評估機制與工具48
10. 強化毒化物災害應變量能,培育應變專業人才49
11. 建置專業應變諮詢機制提供諮詢服務50
12. 支援救災現場環境檢測及專業應變建議,維護救災安全50
13. 輔導組設全國性毒化物聯防組織,整合民間應變量能51
14. 執行運作廠(場)臨廠輔導,減低事故危害52
15. 全國毒災應變演練53
16. 跨部會合作辦理毒化物災害應變演練53
三、 管理量能54
(一) 推動策略54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54
1. 建構並維運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資訊整合平台54
2. 擴增環境用藥調查及技術應用資訊平台57
3. 建立既有及新化學物質之評估機制及跨部會資訊分享機制58
4. 建立申報毒化物釋放量科學計量基準59
5. 推動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檢測量能60
6. 推動國際關注之新興污染物環境調查61
四、 知識建立61
(一) 推動策略61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62
1. 推動國內化工原(材)料行輔導訪查,建立夥伴關係62
2. 建立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資訊63
3. 公開廠家毒化物釋放量及化學物質安全相關資料63
4. 公開列管毒化物資料及緊急應變手冊65
5. 公開化學物質登錄資訊65
6. 建置化學物質資訊網站,落實教育宣導與風險溝通66
7. 推廣綠色化學及校園化學安全教育67
8. 推動化學物質安全使用教育宣導,提升民眾化學物質知能68
9. 宣導民眾正確使用環境用藥,維護人體健康73
10. 跨部會合作推動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74
五、 跨境管理75
(一) 推動策略75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76
1. 加強推動汞管理,與「汞水俣公約」規範接軌76
2. 參照「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77
3. 整合相關部會職掌,落實鹿特丹公約事前通知之精神78
4. 盤點貨品複合輸入規定,防止化學物質跨境管理漏洞79
5. 參與化學物質管理相關國際會議80
6. 舉辦國際及國內化學物質管理研討會82
7. 辦理環境用藥國際及國內交流活動84
肆、 未來展望86
一、 政策法規87
二、 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輔導查核88
三、 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88
四、 毒化物災害事故應變89
伍、 結語92
附件1 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
附件2本局108年風險溝通措施成果彙整分析(摘錄版)

編/著/譯者簡介

出版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係為落實總統政見「食安五環之推動政策」中之「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以提升管理機構層級,在現有機關組織設立統合性管理機構,從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追蹤有害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設立中央三級機關「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於105年12月23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於105年12月28日施行,以落實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查核,維護國民健康。

序言/導讀

我國化學物質管理工作並非由單一特定管理機關負責,而是由各主管機關依其權責按化學物質的生命週期、使用目的用途、運作場所或管制階段,共同管理國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使用、販賣、運送、貯存及廢棄等行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上述化學物質管理機關之一,為精進化學物質之管理,於105年12月28日依蔡總統「食安五環」第一環「源頭控管」政策,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下稱本局),以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並以建構安全、永續的化學環境為願景,逐步擴增量能,強化化學物質安全管理。 為實現上開建構安全、永續化學環境之願景,本局參照國際間化學物質管理精神,考量我國各部會職掌有關化學物質法規與政策,配合國情及本土之環境條件,及完成跨部會研商後,訂定我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下稱政策綱領,詳附件),並已於107年奉行政院核定,作為部會分工合作推動相關政策之基礎。 本局預算員額80人及特約人員70人,共計150人,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已遴補124人;108年歲入實際執行實現數為新臺幣(以下同)2,899萬1,765元,歲出決算數計6億9,792萬5,465元。

分類
  • 書籍分類 :社會/科學>政策規劃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農業環保
  • 施政分類: 環境資源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業務參考),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毒性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化學局,國家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綠色化學,源頭管理,毒化災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8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綜合規劃組 姓名:齊慕凡 電話:02-23257399-55517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