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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監察院人權工作實錄下冊

2018年監察院人權工作實錄下冊

  • ISBN/ISSN:9789865454142
  • 出版單位:監察院
  • 開數:A5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470
書籍介紹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依據107年6月19日第5屆第43次會議決議修正之和權利定義(詳附錄一),作為監察院調查案件人權性質分類之參考依據。本書依據上開定義,由監察委員擇選107年調查的人權案件,分別就自由權、平等權、司法正義、生存權、健康權、工作權、財產權、居住權、文化權、教育權、環境權及社會保障等12個類別解析各權利之內涵,並輔以各機關於監察院調查該等案件後之改善情形,供各界參閱。

目次

目  錄
第六章 工作權4
一、勞動條件5
外館因應國人旅遊緊急需求案5
法警勤務編派案7
臺鐵人力不足案10
校長差假浮濫及違法兼職案13
大學教授違反兼職案17
外籍漁工遭限制自由案19
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22
二、職場安全24
煉油廠爆炸案24
國中教師解聘處分案27
國道警察執勤風險及落實科技執法案30
三、工時休假34
鬆綁七休一案34
勞基法「一例一休」案36
勞工保險局組織改制之職務調整及敘薪案40
北捷公司清潔外包案41
四、制度與管理43
微型創業貸款營運困難案43
教育部洩漏學生個資案46
村長事務補助費差別待遇案47
外勞逃逸案48
大學校長侵占基金會款項案50
架空職權之職場霸凌案52
未保護遭媒體過度報導之公關事務人員案54
評析55
第七章 財產權58
拆除違建涉嫌差別待遇案59
違章建物拆除不當案61
房屋地上權屬不清案62
土地開放空間審查涉違失案64
民眾土地被劃為公園預定地案67
都市更新計畫爭議案68
農舍興建與管理案70
客家文化園區土地遭占用案73
關西下水道工程涉違失等情案74
新建工程涉違失案77
菸品健康福利捐支用未符專款專用規定案78
國稅局補徵菸酒稅案80
國有財產申購、申租審查標準案82
北赤土崎新村作業案84
眷村新建工程設計違失案85
改建眷村社區內房地產權爭議案88
加強國道欠費催繳作業案91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造成訴訟爭議案93
發電廠跳機停電案95
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不當行銷案97
債權不存在事件之認定涉有疑義案99
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案101
軍人保險財務失衡案106
司法機關員工加班值班案108
評析110
第八章 居住權112
弱勢者互助住居遭迫遷案113
崁津部落居住生活困境案115
不當註銷眷舍居住憑證案117
合法眷村自建眷戶反迫遷案118
眷村改建函復不實涉違失等情案121
社會住宅睦鄰戶分配不正義案122
外勞宿舍未具安全案125
電塔與住宅未設安全距離案129
評析133
第九章 文化權134
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涉違失等情案134
微型文創園區開發延宕案136
暫定古蹟建築群遭拆毁案139
海岸景觀維護案141
公共電視頻道收視及占有率下滑案144
電視節目出口金額衰退案147
兒童劇團校園巡迴演出薪資過低案149
布農族人遺骨案151
泰北僑情案154
評析155
第十章 教育權157
偏鄉學生受教育案160
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不足案163
校園不當管教案166
國中教師違法兼職補習及霸凌學生案168
教育部多元升等方案執行品質案170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資格案172
強行移撥國中校舍案174
評析176
第十一章 環境權178
焚化廠底渣暫置水源區案181
露營休閒活動之經管法令缺漏案183
自然生態處理場興建及維護管理案185
觀光遊憩土地未取得原住民同意案188
未登記工廠輔導與管理案191
推動殯葬設施改善缺失案193
檳榔管理方案納入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管考案197
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案199
火力發電廠事故案201
機捷沿線周邊土地開發案202
評析205
第十二章 社會保障206
地方政府違法調度社會福利基金案208
啟能發展中心身障生遭性侵案212
身障夏令營性侵案216
少年安置機構性侵案219
兒少寄養家庭安置服務案224
庇護工場政策執行現況及困境案227
行蹤不明外勞案230
移工性侵案233
長照政策規劃案238
強迫勞工回捐薪資案242
評析244
結語246
附錄一 權利定義247
附錄二 107年監察院人權保障案件統計表249
附錄三 世界人權宣言250
附錄四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55
附錄五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72
附錄六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82

序言/導讀

自由民主憲政國家視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為核心價值。為保障人民權益,聯合國自西元1948年起陸續發布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三大國際人權法典。監察院為我國家最高監察機關,除受理人民陳情請願並進行調查政府違失,且得依據國際人權規範檢視政府機關之作為;同時依法遂行種種之法定職掌。聯合國繼兩公約後,於西元1993年通過「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鼓勵各國設置國家級人權機構,期望透過國家的力量,追蹤人權侵害事件,從而進行調查與後續處理。 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的監察機關,不僅查察政府機關及其人員違法與失職,更藉由收受人民陳情案及調查職權之行使,具體促進人民權益之實現。我國自民國(下同)98年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國內法化程序,並陸續於100年完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03年完成「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內法化。監察院於行使職權時,得監督各級政府機關及人員作為是否符合該等公約規定,實已達成保障人權之職能。10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立法院進一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並經總統於109年1月8日制定公布,監察院將依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自109年8月1日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後正式運作。未來,監察院不僅得在既有的職權基礎下,本於職責查察公務機關或人員之違失,更能致力於紓解民怨,承擔各項保障與促進人權之責任。 107年監察院審議通過之調查報告計345案,其中涉及人權保障者221案,占64.1%。在調查各類案件中,發現政府機關有違法、失職及其他行政瑕疵等情節,而據以成立13件彈劾案、71件糾正案。本書分別就自由權、平等權、司法正義、生存權、健康權、工作權、財產權、居住權、文化權、教育權、環境權及社會保障等12個面向,介紹國際相關人權公約、我國法制與規定,也同步納入由監察委員擇選與各人權類別相關代表調查案件計180案。 本人過去在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曾致力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並強化兒童及身障國民權益之保障與福利業務。然由監察院調查案件觀之,我國雖然推動性別平等多年,但每年仍有許多性騷擾案件。又監察院調查雙性人人權問題,更突顯其等長期未受到重視,而須面臨許多外界的壓力與不當對待。又監察院重視兒少、身心障礙者及移工等權利,本實錄亦載有兒少寄養家庭安置服務案、弱勢學生營養午餐案、少年犯罪之前科紀錄未塗銷、自閉症照顧資源、身障生遭性侵害、失智症者人權保障、外籍漁工遭限制自由等案件。期藉由監察職權行使,喚起各界對兒少、身心障礙者及移工權利之重視。 透過彙整及呈現監察院調查之人權案件,期盼各界重視臺灣的人權保障工作,並瞭解監察委員在促進人權保障上之努力。茲於本實錄付印之際,謹書數言,刊於卷首為序,並請讀者不吝指正。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人權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43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監察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人權保障委員會 姓名:鄒筱涵 電話:02-23413183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