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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四)

中華民國108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四)

  • 統一編號GPN:1010900956
  • 出版日期:2020/08
  • 作/編/譯者: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 語言:中文
  • 頁數:585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5454265
  • 出版單位:監察院
  • 開數:16開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650
書籍介紹

本彙編係將監察院民國108年1月至12月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行政機關處理改善之糾正案,予以彙編成冊,以供各界人士參考。本彙編內容包括糾正案文及被糾正機關改善情形等資料,按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先後順序編輯成冊,俾利查考。

目次

中華民國108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
目  次(第四冊)
95、彰化縣政府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審議榮民預鑄工廠內「列冊追蹤」之建物;且該縣警察局雖有巡邏卻未察覺建物遭拆除,均有疏失案1679
96、行政院對外籍移工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另內政部移民署及勞動部未落實處理機制及性別工作平等政策,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受損等情案1690
97、衛生福利部對於有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2條需求服務者,未將相關基本資料橫向介接連結提供各地方政府,並督促各項服務到位,均核有違失案1711
98、內政部未善盡商業團體法主管機關職責,查明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是否違反商業團體法第14條及第44條等規定情事,違失情節明確案1716
99、苗栗縣政府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逕由未具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衍生施工廠商未按圖施工等情案1727
100、基隆市衛生局對於龍發堂堂眾陳○○回歸該市之接返及照護安置過程,核有重大違誤案1736
101、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並於5月1日施行,卻未依法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核有違失案1763
102、行政院無視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所提出公民投票政府機關再修正意見書,已逾法定提出期限,且未經正當及嚴謹程序作成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修正意見書,違失情節重大案1774
103、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民國107年11月24日辦理臺北市長選舉投票計票作業,於22時以後始完成367個投票所登錄,核有違失案1811
104、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透過給付機制,將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之末期病人,核有違失等情案1926
105、臺銀證券所屬人員多次違規查詢非其本人之帳戶,或非依業務所需之查詢情事,核有違失案1942
106、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辦理「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進度落後;高壓電表拖延確認故障率,低壓電表前期布建無法為後續大量布建所用,確有怠失案1947
107、台電核四廠料件管理紊亂,於民國81年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致對預算持續加碼,造成國家財務負擔,均有違失案1963
10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現場搶救無法迅即掌握重要關鍵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不足,洵有違失案2001
109、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於契約中明訂成本管理資訊系統(CMIS)功能應納入後勤支援管理系統(MMIS)驗證範圍,肇致MMIS完成後,無法介接CMIS;又CMIS開發進度嚴重落後,該局卻未依契約規定收繳逾期違約金,且審查MMIS作業效率不彰,歷時6年9個月,耗費公帑2億7,447萬餘元,均有嚴重違失案2009
110、賴芳徵靜坐訴求反核四,被警方逮捕,詎警察局副分局長李權哲誣指渠傷害罪嫌,並據以移送偵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監督不周之重大違失案2029
111、法務部所屬監所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核有違失案2045
112、中華奧會未確守國際禁藥規範,遭國際組織函文改善;又國訓中心違法任用受禁賽處分選手為教練,未依法妥處,核有違失案2127
113、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辦理實習商店興建營運移轉案,規劃及執行欠缺公益性,且與廠商議約未符法令規定,損及學校權益,核有違失案2136
114、臺南市政府對緊急安置之黃童,未及完整評估,即指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先行媒合並安置於寄養家庭,顯未善盡監督之責案2164
115、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事相關法規未授權下,逕行於民國92年訂定「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規避藥事法之管理,核有違失案2176
116、臺北市政府與中國國民黨達成回饋協議,以捐地作為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為條件,將該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由「行政區」、「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等缺失案2191

序言/導讀

編輯例言 一、本彙編係將監察院民國108年1月至12月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行政機關處理改善之糾正案,予以彙編成冊,以供各界人士參考。 二、本彙編內容包括糾正案文及被糾正機關改善情形等資料,按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先後順序編輯成冊,俾利查考。 三、本彙編編刊之資料,如有錯誤,尚希賜告監察院綜合業務處,俾便勘正。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糾正案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85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監察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綜合業務處 姓名:鄭惠如 電話:02-23413183-137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