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家庭是自然的團體,在良好的家庭中不同世代的人住在一起,經歷到親情、團結、感恩、無私的承諾、互相援助及公平。每位家庭成員,無須做什麼就能得到其他人的認可、接納和尊重。每個人就「如其所是」地被愛著,所以,個人不是為達到某種目的之工具,反而他自己就是目標。因此,家庭自然而然地產生了當今所謂「不證自明」的生命文化。由於家庭是社會中最小、最不可或缺的單位,社會和國家有義務服務家庭,這就是政府家庭政策的起源。為此,只要攸關人的福祉服務,都不能忽略家庭的核心地位及其社會責任。
近代人權思想興起,強調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人權教育的核心也著重在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使人民認知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平等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每個人所應遵守的。因此,國家建構家庭政策與教育制度的的過程中,更應採行中庸的做法,使傳統的倫理與近代的人權思想不僅能夠調和並存,更進一步相輔以成,使人民在情感生活的學習上、倫理觀念的養成上、道德行為的建立上,都能獲得全方位的發展,進而達成行政院所明確揭示「溫暖、關懷、安全、相聚、包容、接納」的家庭核心價值。
目次
目 次
前言
壹、背景
一、我國家庭政策的沿革與發展
二、我國家庭教育的推展過程
三、監察院的2個調查案
貳、我國人口及家庭之變遷與現況
一、人口結構、家庭婚姻、勞動力等變遷概況
二、與家庭相關的社會問題與現象初探
參、中央各部會執行現況
一、機關檢視結果
二、政策執行者的知易行難
肆、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情形
一、家庭教育推展經費的編列
二、地方諮詢委員會的實際運作
三、地方家庭教育中心的實際運作
四、監察院實地訪查發現
五、專家學者指出問題
伍、與學者專家焦點對話
一、相關專家學者部分
二、社福(宗教)團體部分
三、傳播媒體及雜誌部分
四、安寧照護/殯葬機構部分
陸、行政院的回應
一、第一次的答覆
二、第二次的答覆
柒、監察院提出的調查意見
一、中央各部會各自片段解讀家庭價值與核心內涵,建議行政院整合家庭政策核心理念,建立各項政策之「家庭影響評估機制」。
二、目前政府與家庭相關之方案措施龐雜、多頭馬車,經費分散、連結不足,建議設置行政院人口暨家庭政策委員會,有效整理資源及統籌管考。
三、政府多以問題導向苦苦追趕修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建議設立專責的國家級家庭政策研究機構,以實證研究作為家庭政策之規劃依據。
四、政府長久以來對於各項服務及補助之提供,少著眼於家庭整體需求,應朝向由個人擴大至家庭,使家庭受到全面關照。
五、各部會多採以一次性活動之辦理方式,亦欠缺整體具體績效之檢討評估機制,應妥切建立績效評估機制,以收對家庭支持之實效,預防家庭的瓦解。
六、各部會主管及承辦人員對於家庭的發展需求,缺乏全般角度與視野,應落實相關訓練機制,將家庭相關知能列為訓練重點。
七、教育部未依法積極寬籌家庭教育經費,應積極爭取增列預算,俾利推展家庭教育。
八、近年來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已逾50%,各部會應支持並鼓勵企業營造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與氛圍,促進家庭工作平衡。
九、因應多元家庭型態之轉變,應周延法規、強化整合服務,以切合不同家庭型態之需要與處境。
十、政府未能積極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推展,應整合並釋放資源,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十一、監察院於106年間從執行面調查有關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之情形及成效,發現地方雖均已依法成立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惟實際運作卻多未能充分發揮跨部門協調整合的功能,且各機關對於家庭教育之關注仍有不足、定位及分工亦不清,彼此間服務資源欠缺整合,對於家庭教育推展策略又未能充分著眼於「家庭」及考量各類型家庭之差異需求,更欠缺實效性的成效評估;加上各地方家庭教育中心實際運作亦遭遇種種障礙與困境,在在阻礙家庭教育之推展成效,均亟待教育部積極督促改善。
編/著/譯者簡介
江綺雯 監察院監察委員
孫大川 監察院副院長
王惠元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官
金志謙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官
序言/導讀
家庭不僅提供人類個體生長發展所需之基礎,也是社會運作與進步之資源、動力。隨著經濟環境與社會思潮的改變,現今家庭結構與功能也因而產生變化。國際相關人權公約均已明確揭示家庭為社會組成的基本單元及重要基礎,政府應盡力支持、保護及保障家庭,俾使家庭能夠發揮應有的各項功能。聯合國鑑於家庭問題漸趨嚴重,爰於西元(下同)1989年12月8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宣布1994年為「國際家庭年」(International Family Year, IFY),並於1993年紐約特別會議中提出,從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定為「國際家庭日」(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 IDF),藉此提高各國政府決定與公眾對於家庭問題的認識,促進家庭的和睦、幸福及進步。
我國傳社會即以「家庭」為本位,所謂「國之本在家」、「齊家、治國、平天下」,即強調家庭為國家富強安定的基石。早在民國(下同)34年8月17日即訂定發布「推行家庭教育辦法」,嗣於92年制定「家庭教育法」,首開全球家庭教育專法之先河,成為我國推動家庭教育相關工作之法律依據,而後教育部為整合各部會及各級政府推動家庭教育體系之資源,分別於102年及107年訂定第一期及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另行政院於91年5月召開第三屆全國社會福利會議時,作成決議:「本著尊重多元家庭價值,評估不同家庭需求,建立整合家庭政策群組機制,研擬以需求為導向的家庭政策。」93年10月18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8次會議正式通過我國「家庭政策」。104年衛生福利部展開政策修訂的工作,經104年5月26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23次會議討論通過現行的「家庭政策」。
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女化現象」、「人口老化加劇」、「家庭人口數持續下滑」、「女性勞參率提升」、「跨國婚姻興起致新住民家庭增加」、「初婚年齡延後、結婚對數漸少」、「離婚率居高不下」、「隔代教養家庭漸增」、「經濟底層的家庭入不敷出」等人口結構及社會發展之快速變遷、就業環境不穩定、家庭解組等現象,家庭功能正在減弱且有嚴重弱化的趨勢,使得諸多現代的社會相關制度、服務與機構紛紛形成、興起並趨於多元,以協助或填補家庭的部分功能,惟均未取代家庭作為成員需求滿足最基本處所的重要地位。然而,當家庭無力面對及應付日趨多元與複雜的衝擊及挑戰時,即衍生出許多與家庭相關的社會問題與脫序現象,如相關研究指出,青少年犯罪、暴力行為、毒品濫用、虐待婦女兒童、性濫交等等,都源於家庭功能出了問題。
鑑於92年2月6日家庭教育法公布施行迄今,但與家庭相關的社會問題卻仍然層出不窮,甚至有漸趨惡化的現象,監察院遂於106年立案調查,從執行面深入調查各地方政府相關機關推展家庭教育之實際情形及能否切合各類型家庭需求等。之後有感於家庭影響整個社會及國家發展,牽涉層面廣泛且相關核心議題甚為重要,而我國「家庭政策」自93年實施至今已近14年,第一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也已於106年底完成推動期程,但我國中央政府各部會施政究竟有無依循並扣緊著家庭價值的核心內涵,擬訂適切的家庭施政主軸,並據以推動能夠切合各類型家庭需求的相關方案或措施,同時整合跨部會及民間的力量與資源,提升及擴充家庭教育服務的與量?此外,以目前中央統籌家庭教育相關政策規劃、跨機關協調整合的組織層級,是否過低?能否發揮應有之功能?基於以上種種問題攸關家庭政策與推展家庭教育計畫能否發揮成效,因此再度立案續行調查。
由於兩案涉及層面深廣,為使調查面向周延,除調閱中央相關部會及全國22個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活動的實際情形與成效等資料,更辦理多場諮詢會議,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民間機構團體、宗教團體、傳播媒體及雜誌等代表提供專業意見,共有25位參與諮詢會議。之後,分別走訪了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南投縣、高雄市、花蓮縣及臺南市等7個地方政府,除聽取地方相關機關的簡報外,並與民間團體座談直接面對面交換意見,實際瞭解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之協調整合情形及能否切合各類型家庭需求等實際情況。此外,更訪視了臺北市萬華親子館、臺中正和書院及光明幼兒園、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臺北市私立楓橋團體家庭)等單位(機構),瞭解宗教團體、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如何在第一線推動家庭教育。
在中央方面,逐一聽取「家庭政策」與「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執行有關的中央各部會,瞭解各部會實際推動狀況。為能更深入瞭解各部會實際執行狀況、成效與困難,先邀請專家與政府機關研擬相關議題與問卷,舉辦5場說明會,邀請18個部會次長或主任秘書率相關承辦主管人員出席,請各部會以焦點團體會議方式帶領著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一同檢視目前成果及未來執行方向,另由承辦人員填復問卷。再根據諮詢、實地訪查、機關檢視及問卷調查所得結果,詢問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衛生福利部次長蘇麗瓊,以及相關主管人員。
監察院根據調查結果,針對地方政府及中央各部會推展家相關政策與計畫之現況與缺失,分別於107年及108年完成提出兩份調查報告,並邀請曾參與調查之專家學者、機關、民間團體蒞臨本院,逐一向其說明兩案調查過程與各點意見之重要內涵,共享調查之成果。出席者對於監察院能夠就當今我國家庭政策與教育的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並提出多項具體的意見,多予肯定,更建議調查所得之事實與相關資料,應善加利用。而兩案調查內容公布之後,廣獲各界迴響,為期此一調珍貴之成果,能夠供各界更廣泛地運用與更深入探討,爰經本院教育及文教委員會以及其他所有委員會聯席會議一致通過,將兩案之調查事實一併公布,並彙整內容印刷成書。
兩案調查過程,承蒙中央與地方政府配合、文教與社福機構協助,以及多位專家學者惠賜寶貴意見,尤其已退休的黃迺毓教授,秉持教育之熱誠與淑世之精神,帶領幾位指導過的研究生無私奉獻,多方搜集資料與彙整分析,在此一併表示由衷謝忱。更感謝本院奉派協助調查之兩位調查官王惠元、金志謙,在各自負擔眾多調查工作的同時,仍認真負責與竭盡心力地配合與協助,共同完成報告與彙整成書。冀盼兩案調查之成果,能提供政府相關部門後續推動家庭政策與教育一些值得改進的方向與作法,以建構一個更為健全的家庭政策與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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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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