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監察院調查『鹿窟事件』期間,發現另有石碇玉桂嶺地區及瑞芳地區受害者,究玉桂嶺及瑞芳『曉』基地是否為『武裝基地』?村民有無遭受不當逮捕、濫刑逼供及不當審判致冤死或冤獄?家屬迄今是否獲得平反、賠償或補償?有無提起再審、補償及其他救濟途徑可能。
目次
目次
壹、調查緣起1
貳、調查對象1
參、案由1
肆、調查重點1
伍、調查事實1
一、玉桂嶺武裝基地案關人物簡介2
(一)鹿窟武裝基地外來幹部曾至玉桂嶺發展組織者2
(二)與鹿窟基地銜接人物介紹4
(三)村民:判刑16人,感化教育1人5
二、玉桂嶺基地案大事記6
三、玉桂嶺事件背景8
(一)南征計畫8
(二)玉桂嶺地區之地理背景及歷史發展概述9
(三)玉桂嶺人文背景12
四、玉桂嶺基地之組織及運作情形13
(一)發展過程13
(二)組織發展及吸收方式17
(三)村民參與及協助情形52
(四)基地武裝情形60
五、玉桂嶺基地之破獲經過62
(一)官方文件62
(二)村民黃天送於本院訪談錄影時稱65
(三)村民或其家屬接受張炎憲訪談時陳述65
六、玉桂嶺基地涉案村民於保密局訊問及保安司令部偵審過程67
(一) 村民陳述於訊問時受到刑求、被迫亂講、在保密局根本未承認、不識字不知筆錄如何寫、未給看或唸筆錄、騙說承認即可回家、請求對質未准等情形67
(二)保密局訊問及保安司令部偵審內容76
(三)復審經過87
七、保安司令部判決認定有罪之事實及理由91
(一)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23號判決91
(二)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97號判決93
(三)保安司令部(44)審復字第5號判決94
(四)保安司令部(44)審復字第31號判決95
八、玉桂嶺基地涉案村民之補償情形96
(一)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設立基金會96
(二)玉桂嶺基地涉案村民之補償結果97
九、曉武裝基地案關人物簡介98
(一)鹿窟基地外來幹部曾至曉基地發展者98
(二)與鹿窟基地銜接人物介紹100
(三)村民:判刑21人102
十、曉基地案大事記102
十一、曉基地之事件背景104
(一)曉基地定位為預備基地及應變撤退基地104
(二)曉基地涉案村民之親族關係及教育程度106
十二、瑞芳曉基地之組織及運作情形108
(一)發展過程108
(二)組織情形111
(三)吸收方式121
(四)訓練情形124
(五)參與情形128
(六)協助情形131
(七)繳交隊費132
(八)武器與文件134
(九)五星旗136
十三、瑞芳曉基地之破獲經過137
(一)官方資料137
(二)村民遭捕情形143
(三)移送情形145
十四、曉基地涉案村民於保密局訊問及偵審過程146
(一)村民陳述於訊問時受到刑求、因不識字不知筆錄如何寫、未給看或唸筆錄、騙說承認即可回家、請求對質未准等情形146
(二)保密局訊問內容151
十五、曉基地涉案村民之判決情形161
(一)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84號判決(陳聰明)161
(二)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84號判決(陳振福等20人)162
十六、曉基地涉案村民之補償情形165
陸、調查意見167
一、調查意見第一點167
二、調查意見第二點219
三、調查意見第三點251
四、調查意見第四點271
五、調查意見第五點295
柒、處理辦法307
序言/導讀
本院調查鹿窟事件期間,發現另有石碇玉桂嶺地區及瑞芳地區受害者,鹿窟事件領導人陳本江及陳通和於38年間奉蔡孝乾之命建立鹿窟基地後,於39年間派員到玉桂嶺發展組織。幹部以加入共黨可配土地、窮人翻身、持槍要脅、燒香宣誓保密等方式哄騙脅迫村民參加農村自衛隊、結拜組織共60餘人,並以血親連坐法集體宣誓加以控制。40年12月間因幹部被打山豬獵隊發現通報刑警搜山,將全部幹部撤返鹿窟基地。
陳本江、陳通和於41年間派員至瑞芳地區發展曉基地,作為鹿窟、玉桂嶺基地發生危險時之撤退基地,建立「台灣地下武裝工作隊」,10餘位幹部以共黨新民主、工農翻身等誘騙村民,成為隊員或結拜兄弟共20餘人。鹿窟基地於41年12月底遭破獲前,陳本江、陳通和於該月初與多位幹部撤退至曉基地,嗣於42年元月間、2月初離開曉基地。陳通和於42年2月20日在彰化花壇遭捕獲,經蔡孝乾開導後,供出曉基地及玉桂嶺基地。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及臺北衛戍司令部派兵1,800餘人自同年2月25日至27日封鎖曉基地,捕獲4名幹部及21名隊員;自42年3月25日至4月2日在玉桂嶺地區進行搜捕,捕獲隊員17名,受理自首份子52名。指導員李上甲於42年3月間自首,最高領導人陳本江及重要幹部陳銀等於43年間自首,扮演穿針引線重要角色之陳春慶於44年7月被捕,中共在臺最後基地均被澈底瓦解。
保密局於42年間將在曉基地、玉桂嶺基地之42名被捕獲者(曉25名、玉桂嶺17名)移送保安司令部後,均經該部起訴,13人判死刑,28人判有期徒刑,1人判決交付感化。國防部將中共在臺最後基地瓦解以護衛臺灣安全,固有其貢獻。惟被判刑者多為村民,基地領導人陳本江、陳通和及陳春慶等重要幹部均獲自新,引發不公質疑。多位村民陳述,其遭保密局人員於調查時刑求,有人不堪刑求而昏倒,有人被打到腳踝破掉,嚴重侵害人權。保安司令部對於被告所提出之遭受刑求、請求對質等主張均未予審酌,僅憑被告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陳述而為有罪判決。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償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1億1,690萬元(曉基地5,990萬元,玉桂嶺基地5,700萬元)。希望這個國家官方調查報告,具有正向積極面對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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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玉桂嶺,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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