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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事件紀念館案 監察院調查報告

鹿窟事件紀念館案 監察院調查報告

  • 統一編號GPN:1010901100
  • 出版日期:2020/07
  • 作/編/譯者:監察院
  • 語言:中文
  • 頁數:148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5454371
  • 出版單位:監察院
  • 開數:A4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150


書籍介紹

窟事件被逮捕者多達千人,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金額超過7億餘元,為威權統治時期規模最大之侵害人權事件,其發生地現今新北市石碇區光明里,更因大規模逮捕及不當審訊而沒落至今。多位鹿窟居民向本院陳情,盼能設立「鹿窟事件紀念館」,以撫慰受難者與家屬,並警惕世人。
監察院請新北市政府評估紀念館的設置地,以光明里活動中心共識程度最高,而其他地點包括鹿窟事件紀念碑現址、私人捐獻土地、南港茶製場等。但中央及地方機關均不願主導而難以推動。本院已請相關機關為各項紀念方式建立可行性評估基礎,行政院、文化部、新北市政府應排除困難,持續推動興建,以保存重要史實資料,落實轉型正義。

目次

目 次

壹、 調查緣起1
貳、 調查對象1
參、 案  由1
肆、 調查重點:1
伍、 調查事實:1
一、 本案調查作為及機關重要辦理事項依時序2
二、 各界、案關機關及受難者對於鹿窟事件之歷史定位及看法:4
三、 各案關機關對鹿窟事件曾辦理之紀念措施、輔導補助資源及相關文史盤點。7
四、 案涉機關及受難者對鹿窟事件紀念模式之看法、願景或構想。24
五、 評估方案一: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以自籌或促參方式,修建光明里既有活動中心,成為鹿窟紀念及里民活動複合功能場館。39
六、 評估方案二:修建既有之鹿窟紀念碑,使之具備陳展功能。62
七、 評估方案三:與當地私人土地合作興建。64
八、 評估方案四:於臺北市政府產發局所屬南港茶製場設立鹿窟事件紀念專區。65
九、 評估方案五:由機關向國產署申請撥用事件發生地光明禪寺占用之國有土地。67
十、 評估方案六:在人權館設立鹿窟事件紀念專區。74
十一、 規劃導覽及活動凝聚在地共識、持續蒐集史料擴充展示深度、辦理巡展推廣爭取社會關注、建置線上展區拓展網路能見度。74
陸、 調查意見:77
一、 調查意見第一點77
二、調查意見第二點91
三、調查意見第三點121
四、調查意見第四點。127
柒、 處理辦法:139

序言/導讀

序言: 鹿窟事件被逮捕者多達千人,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金額超過7億餘元,為威權統治時期規模最大之侵害人權事件,其發生地現今新北市石碇區光明里,更因大規模逮捕及不當審訊而沒落至今。多位鹿窟居民向本院陳情,盼能設立「鹿窟事件紀念館」,以撫慰受難者與家屬,並警惕世人。 監察院請新北市政府評估紀念館的設置地,以光明里活動中心共識程度最高,而其他地點包括鹿窟事件紀念碑現址、私人捐獻土地、南港茶製場等。但中央及地方機關均不願主導而難以推動。本院已請相關機關為各項紀念方式建立可行性評估基礎,行政院、文化部、新北市政府應排除困難,持續推動興建,以保存重要史實資料,落實轉型正義。 監察院調查時發現,鹿窟事件作為大規模拘押及偵訊村民之光明禪寺(菜廟),長期占用國有土地面積高達1,342平方公尺,國產署北區分署自94年接管土地後竟渾然不知,容有未洽,應依法收回土地,妥適處理。 鹿窟事件相關資料計有國史館、檔管局、國防部、人權館及新北市政府等機關存管之偵審案卷、紀錄、補償、書籍等重要歷史資料,學者專家亦有相關研究。人權館雖然無法在景美紀念園區闢建鹿窟事件專區納入常態陳展,仍應持續進行蒐整、記錄及數位化,俾充實鹿窟事件之展示內涵,並輔導相關展示計畫研擬或陳展籌備,避免大量受難者見證、案卷、史料、調查研究、史蹟點等珍貴資訊散見於各機關及周邊山區而逐漸散佚。新北市政府所屬文化局及石碇區公所,亦應持續主動輔導鹿窟事件相關民間團體規劃導覽及活動凝聚在地共識、蒐集史料擴充展示深度、辦理巡展推廣爭取社會關注、建置線上展區拓展網路能見度等工作,俾為館舍籌建累積有利條件。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鹿窟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48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監察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姓名:邱俊能 電話:02-23413183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