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找的好書在這裡!
累計出版品總數量:114,737
:::
「美中貿易戰」下政府因應策略之檢視與展望

「美中貿易戰」下政府因應策略之檢視與展望

  • 統一編號GPN:1010901105
  • 出版日期:2020/07
  • 作/編/譯者:監察院
  • 語言:中文
  • 頁數:256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5454395
  • 出版單位:監察院
  • 開數:16開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400
書籍介紹

美中兩國係我國經貿往來最為密切的夥伴,兩強相爭,對經貿依存度極高的我國,影響至巨。面對廠商之困境,政府之因應及協助措施,將影響我國未來產業及經濟發展之榮枯。本書針對「美中貿易戰」背景與現況等均進行了爬梳與分析,並就政府各部會之政策連結性、企業所遭遇之困境、國際產業供應鏈之變化、政府協助台商回台之政策等面向提出9點省思,提供行政機關改善、研處及社會各界參考。

目次

目錄
壹、調查緣起1
貳、調查對象1
參、案由1
肆、調查依據1
伍、調查重點2
陸、 調查事實2
一、美國貿易保護緣起3
二、美中貿易摩擦起因5
三、美中貿易摩擦進程7
四、美中原則達成的第1階段協議及對臺之影響10
五、政府就「美中貿易戰」之因應作為13
六、政府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經過26
七、101年「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與「台商回台投資2.0」之異同34
八、政府吸引境外資金回台運用之作為及成效42
九、投資大陸台商因應「美中貿易戰」之作為52
十、政府引導具供應鏈關鍵產業回台情形56
十一、政府依「台商回台投資2.0」,協調解決廠商之土地、人才、人力及資金問題情形56
十二、政府因應「美中貿易戰」,防杜為規避高額美國關稅「洗產地」流弊之因應措施及成效66
十三、「美中貿易戰」對我國出口貿易之影響69
十四、「美中貿易戰」影響台商對外投資變化態勢76
十五、我國外移廠商回台重建產業鏈概況84
十六、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廠商建立「具備智慧元素」產線概況87
十七、諮詢及履勘會議摘述92
柒、調查意見:131
一、因應美中貿易摩擦,政府整合土地、水電、人力、稅務與資金等政策/措施,為協助台商回台以分散風險,爰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迄109年4月初已核准213件回台投資計畫案,計畫金額亦達7,396億餘元,辦理結果已初具成效。惟前揭核准案件,係廠商投資計畫金額,而非實際落實金額,亦非台商經由海外直接匯回之資金,政府未能對外精準說明,引發台商回台資金為零等爭議,損及政府威信,核有未妥。另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回台資金中,計畫運用於實質投資者69案,總金額約302.43億元,然迄今僅13件,金額36億餘元係屬上開行動方案核准之案件,茲因前揭行動方案係屬政府重要政策,且具推升產業升級與轉型功能,相關部會允應強化政策之連結性,以發揮政策執行綜效。132
二、投資大陸台商為因應「美中貿易戰」而調整產能配置,確有回台投資行動,惟基於比較利益原則,在台設置之產線係以高附加價值、勞力密集度低及少量多樣產品為主,倘需規模經濟及高勞力密集度之產品,則將產線調整至東南亞國家。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經30餘年之發展後,產業(廠商)規模與技術已不可同日而語,除於大陸地區與台商競爭外,也逐步拓展到海外,搶食台商商機,近因「美中貿易戰」因素,有加速外移東南亞國家情形,大陸廠商已然成為台商之重要競爭對手,復以台商既有競爭對手日、韓廠商亦有相同佈局,且投資重點國家也大多集中於越南等東協國家之事實,業已形成赴各該國設廠於用地及勞工供給層面競爭之態樣,尤其臺灣既非CPTPP,亦非RCEP成員,政府允應重視,並積極研謀對策。140
三、「美中貿易戰」確有促使台商回台投資,調升渠等在台產能配置,以致108年我國對美出口金額達462億餘美元、成長高達17.1%,似有轉單效應。惟同年我國對中國大陸、新南向18國及歐洲之出口卻呈現明顯衰退,造成全年出口總額縮減達48億餘美元、衰退1.4﹪,且部分產業衰退情形尤其嚴重,政府允應留意前揭情況,善盡協助相關產業拓銷出口市場之責。146
四、1980年代起台商大舉赴中國大陸投資後,造成我國產業之日益空洞化,嗣為因應「美中貿易戰」衝擊,調整其產能配置而欲返台重建產線,因不少相關產業鏈業已流失,致廠商縱有回台擴大生產規模之意願,卻因缺乏原材料或零組件之完整配套,而面臨生產斷鏈困境,政府允應加以重視,並深切體認「美中貿易戰」似已有形成「美國供應鏈」和「中國供應鏈」之態勢,台灣若不擬選邊站,則就我國具有優勢之產業需亟思構建完整產業鏈之具體策略與步驟,一方面回應返台台商之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著眼回台產業之長期生存發展,推升產業之升級與轉型,以重現我國經濟發展之榮景。150
五、政府為因應「美中貿易戰」,吸引台商遷移產線回台分散風險,先行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惟因台商反應熱烈,致原定額度迅告用罄,且因授予適用廠商之條件優渥,引發融資利率過於優惠,與未慮及根留臺灣廠商及中小企業之非議,旋予調整優惠條件,造成廠商除因取得核貸時間差異,適用優惠程度出現明顯落差外,亦有部分廠商係以1.0版之方案取得優惠,嗣後卻給予2.0版之優惠,亦引發影響廠商權益之訾議;另,為鼓勵未赴海外投資廠商及中小企業,復於108年7月開辦「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惟亦分別於實施後4月個內,即行調整相關規定,在在顯示政府相關部門之規劃作業,未盡周妥。154
六、為鼓勵台商匯回境外資金,政府制定「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提供匯回資金租稅優惠,迄109年3月底依前揭規定匯回資金之稅後淨額雖已達622億餘元,惟用於實體經濟投資者僅302億餘元,僅占匯回資金之48.55﹪,明顯偏低。政府除持續監控前揭匯回資金之運用情形外,允應適時引導該資金從事實質投資,以免於管制期限屆滿後,再遭用於炒作房地產或金融資產,形成經濟泡沫,無助於國家產業之升級與轉型,亦有損租稅公平。158
七、為提振國內投資意願,政府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惟一體適用條件中之智慧製造,廠商進程似仍有窒礙、用電大戶仍難負擔綠電價格,而「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規定及人力來源等生產要素,仍存問題或缺口,亟待相關機關協助解決、補足,以發揮三大方案綜效。162
八、101年起中國大陸已有工資大幅上漲及環保規定漸趨嚴格,投資環境相較台商大舉登陸時之劇烈變化,爰政府曾於101年11月至103年12月間推出「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據經濟部提供資料,該案雖有部分辦理成效,惟其後並未賡續辦理。嗣為因應「美中貿易戰」,政府自108年初再推出「台商回台投資2.0」,然據本院訪談發現,因大陸經營環境丕變,台商於「美中貿易戰」前,即有返台投資意願。且「美中貿易戰」開打後,美日等國復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現產業斷鏈之疑慮,為重整製造業,亦提供優惠條件,期吸引並帶動該兩國廠商回國重建產業鏈;兼以美國為減緩大陸高科技業者藉由取得先進技術及高科技產品而急遽坐大,除要求我國半導體龍頭廠商台積電及相關供應鏈赴美投資設廠外,再加碼祭出含有美國軟體和技術的半導體產品,皆需獲得其供貨許可,始可供貨予陸商,對於兩岸貿易往來勢必形成重大衝擊,並可能損及我國關鍵產業廠商之重大權益。政府允宜於「台商回台投資2.0」實施期限屆滿前,滾動檢討辦理情形,決定是否賡續引資作為,以維繫國內投資動能,進而推升產業升級和轉型。167
九、基於5G之快速傳輸、無延遲的特性,有讓目前處於規模劣勢之我國產業,隨該新技術的發展而衍生不同應用,再藉由產線之配比,調整成適合生產少量多樣、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因而再創產業生存發展之新契機;另,人工智慧科技之發展,經先期蒐集有效機器設備產線資訊,藉由電腦以演算法處理並進行深度學習後,再轉化為產線處理決策模型,以作為產線參數的即時調整或作預測性的維修,甚至形成機台與機台間之串連,對於刻正致力製造業升級轉型的我國,極具關鍵性助益,爰廠商有政府應建立5G及AI的實驗及應用測試環境之建言,相關機關允宜予以正視並加速推動。173
附件 ---177
附表 ----------------------183

編/著/譯者簡介

陳小紅/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美國匹茲堡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博士,曾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
黃瑞旭/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官。
王克偉/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專員。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美中貿易戰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56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監察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姓名:柯博修 電話:02-23413183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