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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使一號」吳石共諜案 監察院調查報告

「密使一號」吳石共諜案 監察院調查報告

  • 統一編號GPN:1010901153
  • 出版日期:2020/07
  • 作/編/譯者:監察院
  • 語言:中文
  • 頁數:402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5454456
  • 出版單位:監察院
  • 開數:A4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420


書籍介紹

國防部第三廳副廳長(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第三處處長)吳鶴予少將之子吳復嵩向本院監察委員高鳳仙陳訴其父親吳鶴予少將為白色恐怖受害人,因被牽涉「吳石中將匪諜案」,致遭冤獄10年,軍人名譽、報效國家機緣及前景均毀,且五代家屬迄今蒙受巨大迫害,於是展開本案之調查作業。

目次

目次
壹、調查緣起1
貳、調查對象1
參、案由1
肆、調查重點1
伍、調查事實1
一、吳石案大事記2
二、保密局破獲吳石案之經過及訊問內容
(一)保密局破獲經過25
(二)保密局訊問內容26
三、國防部軍法局審理程序
(一)軍法官宋○三於39年4月4日至保密局看守所審問吳石等9人60
(二)另查獲嫌疑犯黃○美及林○森69
(三)保密局將吳石等案查辦結果呈報總統71
(四)軍法官宋○三據黃○美供述,先傳訊吳鶴予再令2人對質並傳訊相關證人76
(五)國防部簽奉總統核定高等軍法會審庭成員及審理內容85
(六)判決呈送總統核定之程序99
(七)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4名執行死刑111
四、香港《新聞天地》雜誌報導臺灣大間諜案破獲始末
(一)背景114
(二)報導內容115
五、吳鶴予等8人發回復審
(一)發回復審後組織高等軍法會審153
(二)吳鶴予及黃○美於復審開庭前提出報告154
(三)高等軍法會審吳鶴予等8人165
(四)復審判決呈送總統核定之程序175
六、軍機防護法之相關爭議
(一)軍機防護法之施行期間184
(二)軍機防護法是否屬限時法184
(三)軍機防護法之效力爭議188
(四)蔣總統於公文上批示延長是否屬於軍機防護法第13條所稱之命令191
(五)林○森等5名被告之部分犯罪行為係發生於38年間軍機防護法尚有效施行時,39年間始陸續查獲,審判時軍機防護法因未展延施行期間而已失效,究應依行為時或裁判時之法律為準194
(六)如採適用裁判時法律之見解,因軍機防護法已失效,在39年1月1日起至妨害軍機治罪條例40年5月6日公布施行前,該段期間應適用37年11月7日公布施行之刑法第109條第1項及第110條規定。當時依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而非普通刑法加以判決顯屬法律適用之錯誤,迄今得否提起非常上訴202
七、本案當事人或其家屬申請補償之情形
(一)人權館函復內容204
(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規定209
(三)刑事補償法相關規定210
八、媒體或網路公開報導吳石案之內容摘要
(一)更生日報於106年3月7日報導「潛伏國軍階級最高共諜-吳石」215
(二)今日導報於99年12月17日報導「50年代受難人朱諶之移靈北京」216
(三)新新聞於100年11月2日報導「吳石潛伏 國軍階級最高共諜」217
(四)前保密局偵防組上校組長谷正文回憶錄記載「吳石案」始末218
(五)中國時報於103年7月14日報導「槍決共諜吳石、朱楓 國軍最大斬獲」222
(六)中國媒體多維新聞2012年10月3日報導「國民党中將提供絕密情報轟動台海」223
柒、調查意見
一、調查意見第一點229
二、調查意見第二點268
三、調查意見第三點319
四、調查意見第四點355
五、調查意見第五點367
捌、處理辦法393

序言/導讀

國防部第三廳副廳長(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第三處處長) 吳鶴予少將之子吳復嵩向本院監察委員高鳳仙陳訴其父親吳鶴予少將為白色恐怖受害人,因被牽涉「吳石中將匪諜案」,致遭冤獄10年,軍人名譽、報效國家機緣及前景均毀,且五代家屬迄今蒙受巨大迫害,於是展開本案之調查作業。 經過調閱原始檔案、諮詢相關專家學者、詢問相關機關等調查作為後,發現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是中共在國民黨內部最高情報官「密使一號」。其在大陸時期不斷將國民黨軍隊在東南、華南、臺灣的部署情況等重要情報遞交華東局轉給毛澤東、周恩來直接收看,甚至於38年3月將國民黨「長江江防部署圖」交給華東局,對中共取得國共戰爭的勝利產生關鍵作用,當時保密局破獲吳石案,使吳石等人無法再對中共提供嚴重危害我軍戰略部署及攸關作戰成敗的軍事資訊,確實有助於臺海局勢的穩定及國家安全的維護。 就吳鶴予部分,調查發現原審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之證詞,並據此虛構證詞定罪吳鶴予,且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於復審時,不僅未依法核派上將為審判長,會審庭組織不合法,且亦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將其刑度加重為有期徒刑10年。 監察院向來以人權院自居,本院調查吳石共諜案,除還 原歷史真相外,亦可維護人民權益。109年本院新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相信對於維護人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共諜案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402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監察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姓名:吳婉珣 電話:02-23413183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