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108年教育年報,綜合記錄本署於108年整年度的各項重要施政作為與活動點滴,內容共有7章,涵蓋本署組織與職掌、施政理念與重點、重大施政成果、卓越與榮耀、教育概況與經費一覽及年度教育大事紀等,內容廣泛豐富,提供外界了解本署的施政成果,並作為學術界重要研究素材。
目次
署長序
壹、組織與職掌
貳、施政重點
參、重大施政成果
肆、卓越與榮耀
伍、教育概況一覽表
陸、教育經費一覽表
柒、教育大事紀
編/著/譯者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責掌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並協調及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及學前教育共同性事項。
序言/導讀
署長序
108年是我國教育關鍵的一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103年實施,為連貫「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課程核心,並落實適性揚才的教育理念,進行課綱的系統性整合,於同年11月發布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陸續訂定發布各領域、群科課程/科目課程綱要及實施規範。為審議十二年國教課綱,共召開了193場次課審大會,歷經2年6個月又29天,在全體課審委員群策群力下,完成此一重大教育工程,並順利於108學年度正式實施,讓國民基本教育邁向另一個新的里程碑。
新課綱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並以「核心素養」為課程發展主軸,引導學生強化自我探索、面對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並成為一位終身學習者。本署108年度施政計畫因應新課綱進行整合,並針對教育現場需求推動各項配套措施。
學前教育部分,因應少子女化趨勢,108學年度以「擴展平價教保」及「減輕家長負擔」為重點,透過「擴大公共化幼兒園」、「建置準公共機制」及「發放育兒津貼」3大策略,搭配育兒津貼,全面照顧2至6歲幼兒。此外「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補助政策」除加速汰換老舊車輛外,並協同地方政府加強查驗幼童專用車,以保障幼兒安全、讓家長更安心。
國民教育部分,新課綱實施後,國中小學課程與教學必須更進一步活化,本署鼓勵教師自發改變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並試辦跨年級教學課程,增加學生互動機會,確保教學兼顧學生個別差異及提升品質。學生學習支持方面,透過「夏日樂學計畫」鼓勵學校於暑假期間規劃2至4週活動式或實驗式學習課程,經由學伴學習支持機制,引導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用有趣的方式學習英語、拓展國際視野;「國中技藝教育專班」則提供多元職業試探及適性選讀機會,增強學習動力並探索自我潛能。此外,持續推動即時補救學習落差,依據科技化評量系統,讓教師更瞭解學生學習落點及調整教學策略,確保學生的基本學力。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部分,為呼應新課綱精神,本署致力推動探究與實作課程,除分區辦理自然科學、社會領域課程研習及工作坊,並到校諮輔及陪伴,積極協助學校強化教學能量。對於新課綱科技領域課程,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設置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並規劃科技領域課程研發、師資增能與新興科技體驗活動。此外,為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精神,於實務增能方面持續積極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引進「業界專家協同教學」銜接教室與職場體驗、補助「學生校外實習」、技藝、技能精進及觀摩等策略,在就業接軌方面,也持續推動開設「實用技能學程」培養一技之長、辦理「就業導向課程專班」提升就業能力、鼓勵參與各類「技能檢定」以取得就業相關證照、精緻「建教合作」制度培育基礎人才等,提升學生就業能力。
對弱勢學生的關懷與精進特殊教育部分,108年度持續推動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扶助,例如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幼兒教育經費、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交通服務等。此外,也強化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支持網路服務,透過資源中心、輔具中心、本署特教網路中心等提供服務。另外,持續建置無障礙安全校園環境、提供高中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等措施,讓弱勢教育與特殊教育更全面發展。
建構友善校園部分,硬體方面108年度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390棟校舍補強及拆建整地工程,維護學校師生安全。另外也協助682校改善3,067間老舊廁所,以及166所偏鄉國中小學改善宿舍。軟體方面,包括反毒、提升學生自治與公共事務參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營養午餐創新計畫、中離中輟生輔導工作等,均持續健全法律規範、舉辦座談加強溝通與交流,營造更健康安全的校園環境。
教育是永續發展的希望工程,因應日益增加的業務,行政院於108年度核定本署增加員額預算,並新增「學前教育組」,在人力及預算增加的同時,也肩負更重要的教育使命。藉由108年度教育年報的編輯,回顧本署各項施政作為及歷程,除彰顯本署施政成果以作為學術界研究素材外,也期許同仁知往鑑今,持續精進努力,為學生營造更安心舒適的學習環境,成就每一個孩子。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教育部國民及前教育署108年教育年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0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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