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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

中華民國(臺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



書籍介紹

為促進並確保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及尊嚴,我國自主承諾履行國際公約規定。2014年,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內國法化。依據上開施行法第七條規定,我國提出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呈現政府部門於2016年至2019年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政策情形。

目次

簡稱對照表
第一條、第二條、 宗旨、定義、
第三條及第四條 一般原則及一般義務
第五條 平等及不歧視
第六條 身心障礙婦女
第七條 身心障礙兒童
第八條 意識提升
第九條 可及性/無障礙
第十條 生命權
第十一條 風險情境及人道緊急情況
第十二條 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肯認
第十三條 近用司法
第十四條 人身自由及安全
第十五條 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對待或處罰
第十六條 免於剝削、暴力及虐待
第十七條 保障人身完整性
第十八條 遷徙自由及國籍
第十九條 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
第二十條 個人行動能力
第二十一條 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
第二十二條 尊重隱私
第二十三條 尊重家居及家庭
第二十四條 教育
第二十五條 健康
第二十六條 適應訓練及復健
第二十七條 工作及就業
第二十八條 適足之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
第二十九條 參與政治及公共生活
第三十條 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及體育活動
第三十一條 統計及資料蒐集
第三十二條 國際合作
第三十三條 國家執行及監督

編/著/譯者簡介

行政院為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特設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定期邀集學者專家、身心障礙者代表團體及各政府機關等,共同協調、研究與審議身心障礙權益相關事項,督導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情形。

序言/導讀

國家報告產生過程是透過北、中、南、東部召開14場分區審查會議,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參與,對國家報告內容進行審閱及充分地討論與對話。透過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可以看到許多具體成效,讓我國無障礙環境日趨完善,身心障礙者能獨立生活、充分平等參與社會。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英文題名: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 Second Report Submitted under Articles 35 of the Convention (Taiwian)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社會福利法規,身心障礙者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75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身心障礙福利組 姓名:劉姿麟 電話:02-26531829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