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高美燈塔於民國107年1月25日經臺中市政府府授文資古字第10700130311號函,以「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所列基準」,公告為「歷史建築」。本計畫為具有文資身分之燈塔調查研究,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對燈塔及其附屬設施建立地理環境、歷史沿革、建築狀況、工法調查、損壞狀況、導航事蹟等資料;評估其文化資產價值與研擬再利用及保存維護對策。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歷史研究
第三章 建築研究
第四章 文化資產價值與評估
第五章 修復與再利用計畫
第六章 因應計畫與管理維護
第七章 結論
編/著/譯者簡介
交通部航港局(簡稱航港局)是中華民國有關航運與商港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交通部之下。配合《商港法》修正商港為「政企分離」的經營體制,於2012年3月1日正式成立,接受交通部委任辦理船舶運送業、海運承攬運送業、船務代理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臺澎金馬與中國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船員管理以及燈塔等助航設備管理維護等事項。
序言/導讀
高美燈塔於民國107年1月25日經臺中市政府府授文資古字第10700130311號函,以「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所列基準」,公告為「歷史建築」。本計畫為具有文資身分之燈塔調查研究,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對燈塔及其附屬設施建立地理環境、歷史沿革、建築狀況、工法調查、損壞狀況、導航事蹟等資料;評估其文化資產價值與研擬再利用及保存維護對策。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臺中市、歷史建築、高美燈塔、修復再利用
- 附件:CD-ROM
- 頁/張/片數:30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交通部航港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秘書室研考科
姓名:李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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