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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

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

書籍介紹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兒少是權利的主體,而不只是接受者,兒少有權表達自己的想法,而這些想法要被傾聽、被認真對待,也就是兒童權利公約第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本手冊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談兒少的表意權利,以CRC 第12 條兒少表意權及第12 號一般性意見書為主軸,分4 個章節加以闡述。

目次

目錄1
署長序4
主編序5
手冊使用說明7
第1章 兒少表意權的迷思與重要性9
第2章 CRC第12條條文分析16
第3章 實踐兒少表意權的注意事項28
第4章 案例情境應用46
Ⅰ家庭 / 小小孩沒有說出口的話47
Ⅱ替代照顧 / 納入兒少聲音的決策過程51
Ⅲ醫療場域 / 成人的保護與兒少自主56
Ⅳ學校場域 / 兒少的發聲練習60
Ⅴ司法場域 / 面對兒少的問而不答64
Ⅵ 公共事務 / 成人與兒少的合作模式68
參考資料72

編/著/譯者簡介

黃綵宸,李碧琪,楊雅華,林琪雅

序言/導讀

我國於103 年6 月4 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同年11 月20 日世界兒童日施行,施行法的制定象徵我國兒童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同時啟動政府積極推動後續各個面向的工作落實。 《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12 條「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是公約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同時,依據公約第12 號一般性意見,傾聽兒童的意見與所有其他兒童權利的行使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其重要性無庸置疑。然而,在推動公約的過程,我們經常面對兒童表意權如何落實於生活日常和實務工作中的挑戰,這些侷限多半來自於對公約內涵的理解不全、與既有價值的矛盾衝突、現實情況的迷思兩難,甚或經驗不足所致的實踐困窘,出於上述實務需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規劃編寫這本手冊,手冊從傾聽兒童意見的重要性與迷思談起,並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解析條文和一般性意見,更難能可貴的是,手冊的編寫過程傾聽並收集兒少的聲音,彙整成為6 個議題案例,藉由故事和引導使讀者易於應用。 這本手冊的誕生集結了眾人的努力,衷心感謝的同時,期望這本手冊能為兒童及少年領域工作者和關注此議題的社會大眾提供幫助,使兒童權利公約更具體落實於我國兒童福祉的方方面面。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CRC,兒童,兒少,表意權,被傾聽,意見獲得考量,友善兒童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11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婦女福利及企劃組 姓名:蔣麗音 電話:02-26531953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