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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9年施政年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9年施政年報

書籍介紹

本年報主要紀錄109年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推動及執行情形,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草案)」為架構,呈現該年度成果,以利國人瞭解我國化學物質安全之施政方向及作為,並鼓勵各界共同投入與支持化學物質管理工作。全文計分5章,包括前言及現況、我國化學物質管理上位政策、執行內容、未來展望與結語,期以宏觀論述,作為我國化學物質管理鑑往迎來,規劃新猷之依據。

目次

摘要8
壹、 前言及現況14
一、 人力概況14
二、 109年度預算執行19
貳、 我國化學物質管理上位政策22
一、 國家治理24
二、 降低風險24
三、 管理量能24
四、 知識建立24
五、 跨境管理24
參、 執行內容28
一、 國家治理28
(一) 推動策略28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29
1. 新增公告關注化學物質29
2. 投保運作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基本權益32
3. 強化專業人員職能,引進優先人才至公私部門服務33
4. 績優個人及團體應予以獎勵並推廣35
5. 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打擊環保犯罪37
6.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38
7. 環境用藥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41
8. 建立政府各部會分工合作機制,並對外展現執行績效42
9. 公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43
10. 運作「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44
11. 依法設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46
12. 推動化學物質管理公共建設計畫47
13. 推動綠色化學科技發展計畫50
14. 設置毒化災專業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強化毒化災害應變能力50
二、 降低風險53
(一) 推動策略53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54
1. 杜絕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危害民眾的健康54
2. 避免環境荷爾蒙物質對人體產生不良健康影響56
3. 管控無法辨識交易身分之郵購或電子購物方式57
4. 掌握特殊環境用藥流向,強化環境用藥管理59
5. 跨部會推動含石綿建物管理與宣導59
6. 建立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提高綠色產品能見度60
7. 評估化學物質之毒理特性,篩選公告毒性化學物質61
8. 進行國內毒性及化學物質環境流布調查63
9. 建立化學物質風險及危害評估機制與工具64
10. 強化化學災害應變量能,培育應變專業人才66
11. 加強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管理67
12. 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緊急通報應變機制69
13. 輔導籌組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健全運作體制70
14. 全國毒災應變演練71
15. 毒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演練73
三、 管理量能75
(一) 推動策略75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75
1. 建構並維運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資訊整合平台75
2. 評析智慧科技示範運用於化學物質流向追蹤78
3. 建置環境用藥調查及技術應用資訊平台80
4. 建立既有及新化學物質評估機制及跨部會資訊分享機制81
5. 推動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檢測量能83
6. 開發及維運勾稽輔導查核系統84
四、 知識建立86
(一) 推動策略86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86
1. 推動國內化工原(材)料行輔導訪查,建立夥伴關係86
2. 公開毒化物危害預防及應變資訊89
3. 公開廠家毒化物釋放量及化學物質安全相關資料89
4. 公開列管毒化物資料及緊急應變手冊91
5. 公開化學物質登錄資訊92
6. 建置化學物質資訊網站,落實教育宣導與風險溝通93
7. 推廣綠色化學及校園化學安全教育94
8. 推動化學物質安全使用教育宣導,提升民眾化學物質知能97
9. 宣導民眾正確使用環境用藥,維護人體健康98
10. 跨部會合作推動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99
五、 跨境管理100
(一) 推動策略100
(二) 具體執行措施及成果101
1. 加強推動汞管理,與「汞水俣公約」規範接軌101
2. 參照「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102
3. 整合相關部會職掌,落實鹿特丹公約事前通知之精神103
4. 盤點貨品複合輸入規定,防止化學物質跨境管理漏洞104
5. 參與化學物質管理相關國際會議105
6. 舉辦國際及國內化學物質管理研討會106
肆、 未來展望110
一、 政策法規與制度110
二、 風險管控措施110
三、 強化資訊整合平台及登錄制度110
四、 落實學校教育、企業社會責任及公眾參與111
五、 接軌國際與跨境運輸管理112
伍、 結語116

編/著/譯者簡介

出版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係為落實總統政見「食安五環之推動政策」中之「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以提升管理機構層級,在現有機關組織設立統合性管理機構,從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追蹤有害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設立中央三級機關「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於105年12月23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於105年12月28日施行,以落實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查核,維護國民健康。

序言/導讀

我國化學物質管理工作並非由單一特定管理機關負責,而是由各主管機關依其權責按化學物質的生命週期、使用目的用途、運作場所或管制階段,共同管理國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使用、販賣、運送、貯存及廢棄等行為。 本署為化學物質管理機關之一,為精進化學物質之管理,於105年12月28日依蔡總統「食安五環」第一環「源頭控管」政策,成立本局,以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並以建構安全、永續的化學環境為願景,逐步擴增量能,強化化學物質安全管理。 本局預算員額80人及特約人員70人,共計150人,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已遴補124人。 109年歲入實際執行實現數為新臺幣(以下同)3,066萬3,116元,歲出決算數計9億4,571萬3,367元。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施政年報,毒性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2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環保署化學局 姓名:魏宇鴻 電話:02-23257399-55514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