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彙編係將監察院民國109年1月至12月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行政機關處理改善之糾正案,予以彙編成冊,以供各界人士參考。本彙編內容包括糾正案文及被糾正機關改善情形等資料,按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先後順序編輯成冊,俾利查考。
目次
中華民國109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
目 次(第一冊)
1、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營運(OT),容任廠商擅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監督不周案1
2、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草率結案;未建立訪查區輪替制度;勞動部對於該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督管不周案10
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均有違失案30
4、臺北市政府未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即貿然拆遷中山舊橋,且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核有違失案43
5、經濟部水利署未核實審認旱溪河道截彎取直工程,應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另行政院對於「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之相關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違失案75
6、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逕行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率爾大幅放寬燕麥、蕎麥與大麥等10項穀類之「嘉磷塞」殘留容許量,有危國人飲食安全,核有疏失案100
7、海洋委員會多名查緝人員製作不實公文書,詐領檢舉獎金,顯見海巡私菸查緝檢舉制度存有缺漏,且查緝人員培訓養成不足,核有怠失案107
8、健康食品管理法授權衛生福利部公告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詎該部遲至103年始完成公告,並僅依該法第3條第2項之授權訂定,公告13項「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將此一不同的公告事項混同替代,便宜行事等違失案113
9、內政部營建署未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致各縣市政府超過5年以上未辦理者合計86處等違失案127
10、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因部分精神病人需要接受居家醫療,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相關資源,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等違失案153
11、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103年擅裝120公分之延伸框進行檢驗,不符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均有怠失案168
12、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造成環境髒亂,確有疏失案190
13、臺北少觀所對有心理困擾之C少年未特殊處理,卻將之27次單獨監禁共101天;法務部矯正署亦函示允許,嚴重侵害兒少人權,並可能構成「酷刑」案196
14、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訂)定有所不足,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核有違失案212
15、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相關規定並擬訂公共建設計畫辦理,致預算劇增、工期延宕、完工範圍減半等情,均有違失案225
16、民國107年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該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致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該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確有怠失案239
17、密不錄由273
18、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逐年下滑,甚有部分系所連續掛零,然教育部長期無因應策略,致國家人才養成斷層,影響國際競爭,核有怠失案274
19、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辦理後續放領作業等違失案283
20、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歷年雖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致無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核有疏失案301
21、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等違失案310
22、衛生福利部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等違失案339
23、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卻有半數未納保,勞動部未積極尋求解決疏失案372
24、農委會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收購公糧稻穀缺乏法源依據,均有違失案383
25、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就鐵路行車安全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核有重大違失案412
序言/導讀
編輯例言
一、 本彙編係將監察院民國109年1月至12月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行政機關處理改善之糾正案,予以彙編成冊,以供各界人士參考。
二、本彙編內容包括糾正案文及被糾正機關改善情形等資料,按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先後順序編輯成冊,俾利查考。
三、本彙編編刊之資料,如有錯誤,尚希賜告監察院綜合業務處,俾便勘正。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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