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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建築群原彰化郡(公有)宿舍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

聚落建築群原彰化郡(公有)宿舍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

  • ISBN/ISSN:9789865473358
  • 出版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 開數:A4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1800


書籍介紹

原彰化郡(公有)宿舍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後,並得就其建築形式與都市景觀制定維護方針,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又同條第3項規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擬定,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當地居民協商溝通後為之。為維護聚落建築群並保全其環境景觀,本計畫將藉由專家學者、研究機構及相關單位訂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作為日後修復及再利用事宜之依據,以落實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之工作。

目次

壹、緒論
貳、基礎調查及相關文獻分析
參、土地使用相關法令之研究
肆、聚落建築群保存價值研析
伍、聚落保存及再發展原則
陸、體制之建構
柒、建築形式及景觀維護方針
捌、日常管理維護準則
玖、地區再發展推動及經營

編/著/譯者簡介

呂政道建築師
現任職務:逢甲大學建築學系助理教授 呂政道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層型設計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專業領域:建築設計、室內設計、造型分析。
教育背景: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碩士。

序言/導讀

原彰化郡(公有)宿舍群係108年11月22日經彰化縣第1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紀念建築、史蹟、文化景觀文化資產審議會」通過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後,並得就其建築形式與都市景觀制定維護方針,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又同條第3項規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擬定,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當地居民協商溝通後為之。為維護聚落建築群並保全其環境景觀,本計畫將藉由專家學者、研究機構及相關單位訂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作為日後修復及再利用事宜之依據,以落實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之工作。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文化資產保存,社區發展,聚落
  • 附件:DVD
  • 頁/張/片數:56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彰化縣文化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藝文推廣科 姓名:洪羚瑋 電話:04-7250057-1857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彰化市卦山路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