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案主要是透過監察院調查案,篩選了17件重大性侵調查案,並就調查報告、約詢/訪談筆錄等資料,進行通盤研究分析,找出校園、安置所性侵案件系統性的問題。同時,整理了國內外兒少性侵調查報告與政府相關機構的報告作比較分析,另外,進行了訪談、座談會、實地履勘,也透過問卷調查,蒐集民間意見。,並援引國內相關法令,也把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已經內國法化的施行公約作為根據。以三級預防的概念及結構,提出十大結論,希冀政府能檢視現行機制,有效推動兒少性侵害防制工作, 相關建議如下:一、了解克服兒少性侵案件揭露困境,如「兒少受害不敢說」,「揭弊者盼不到正義的到來」、「教育者卸責式通報或隱匿通報?」。二、檢討性侵案件處理議題,如「兩小無猜案件應有不同處理方式」、「校園兒少處理窗口頻繁更迭,專業知識難以累積」。三、應關注性侵案件處置資源配置,如「兒少性侵害行為人挹注資源太少」等議題,以呼應CRC、CRPD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立法目標及規定;並提供政府機關推動兒少性侵害防治政策之參考。
目次
壹、題目1
貳、通案調查研究主旨1
一、研究緣起1
二、研究目的及研究範疇2
(一)研究對象2
(二)研究範疇2
(三)研究目的3
參、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3
一、國際現況3
(一)澳洲4
(二)英國7
(三)荷蘭9
二、我國兒少性侵害案件之現況分析11
(一)相關法令依據11
(二)18歲以下性侵害案件15
(三)國中小學及高中(職)就學階段被害情形18
(四)安置機構內性侵害之情形27
三、監察院歷年調查相關案件分析31
(一)監察院調查相關案件分析31
(二)監察院之17件重大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樣態分析31
肆、 研究方法與過程33
一、資料蒐集及文獻探討33
二、院內調卷33
三、法令與相關機關防治措施33
四、學者專家諮詢會議34
五、民意問卷調查34
六、實地履勘35
七、焦點團體會議35
八、訪談會議36
九、機關座談會議37
十、響應109年國家人權日系列活動專題發表會37
伍、研究發現與分析38
一、初級預防38
二、二級預防49
三、三級預防52
四、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重點摘述85
五、座談會議訪談摘述99
(一)揭弊者99
(二)被害個案及其家長102
(三)旁觀者110
(四)國中小學校長代表115
(五)媒體界代表119
(六)社工師、輔導人員代表:121
六、實地履勘重點摘述125
七、機關座談會議重點摘述143
八、問卷調查重點摘述152
陸、結論與建議153
一、卸責式通報vs.逃避通報153
二、揭弊者之困境158
三、兩小無猜通報量近5成162
四、性平承辦窗口更換頻繁165
五、司法審理待改善167
六、權勢性侵應被關注180
七、原住民兒少受害者應被重視192
八、男童受害者攀升195
九、新興媒體缺乏兒少保護機制198
十、政府應著力趨勢研析203
附表一、監察院歷年調查重大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彙整209
附表二、監察院網站自109年10月8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設置「兒少性侵害防治問卷調查」意見內容212
編/著/譯者簡介
紀惠容 監察院監察委員
王美玉 監察院監察委員
張菊芳 監察院監察委員
葉大華 監察院監察委員
序言/導讀
序言—沒有嘴巴的孩子
心理學界稱被性侵的孩子為「沒有嘴巴」的孩子,因為他們不知道要如何說出這樣的傷痛。我們看到愈來愈多的先進國家,啟動了全國性的兒少性侵系統性的調查研究,如澳洲、荷蘭、英國等,他們都提出了驚人的結果,如澳洲基於宗教機構內屢生兒少性侵案件,該國遂針對學校、宗教組織或安置機構進行調查,發現有51.5%受害年齡在10至14歲,平均受害時間達2.2年,更讓人吃驚的是受害者平均花24年才首次說出受害經驗;荷蘭之兒童性侵案的調查委員會發現,被害少年自我揭露被害與機構知情之間,落差極大,且智能障礙兒少更是機構性侵的加害與被害高風險群。西元2013年英國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多數被害人從來未曾説出受害經驗,理由是不認為別人會相信,不信任官方人員及不認為司法系統會起訴加害者。出面指認的被害人遭性侵時有73%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受害者年齡層8至47歲,82%是女性且集中於13-16歲,報告結論並指出,兒童保護的每一個專業環節,從警察到地方政府、社工、學校、醫院、收容所,都有錯誤,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
再來檢視臺灣,民國(下同)109年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計10,334件,通報案件被害人計9,212人,其中通報兒少被害人達5,979人,占64.9%,且自105年之後,疑似校園性侵通報案件不斷攀升,兒少安置機構性侵案件通報數,也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雖然臺灣還沒有全國性的性侵系統調查,但這些情形已讓我們驚心。因而109年8月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啟動了「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之通案性調查研究,並由4位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成立研究團隊,展開為期一年的研究調查。
首先,我們把監察院歷年來曾做過的性侵調查案進行盤點,共篩選了17件重大性侵調查案,針對調查報告、詢問/訪談筆錄等資料,進行研究分析,試圖找出校園、安置機構之性侵案件系統性的議題。同時,分析比較國內外兒少性侵調查報告與政府相關機構的報告,另外,進行了8場訪談/座談,包括揭弊者、旁觀者、中小學校長、媒體界、社工師/輔導人員、民間團體等。並舉辦了2場專家諮詢會議、4場實地履勘,也在監察院網站執行了兒少性侵害防治問卷調查,以蒐集各界對兒少性侵案件的看法及意見。
此份通案性調查研究,除了援引國內相關法令,也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已經內國法化的施行公約納進本案調查之依據。經過一年期間的調查研究,分析案情、歸納整理,以三級預防的概念及結構,提出十大結論,希冀政府能檢視現行機制,有效推動兒少性侵害防治工作, 相關建議摘述如下 :
一、 瞭解克服兒少性侵案件揭露困境,如「兒少受害不敢說」,「揭弊者盼不到正義的到來」、「教育者卸責式通報或隱匿通報」、「兒少性侵害事件,權勢性侵占多數」
二、 檢討性侵案件處理議題,如「兩小無猜案件應有不同處理方式」、「校園兒少處理窗口頻繁更迭,專業知識難以累積」、「應正視原鄉兒少性侵害議題」
三、 應關注性侵案件處置資源配置,如「兒少性侵害行為人挹注資源太少」、「性侵害被害男童的受害比率有增加的趨勢」、「被害兒少重複陳述仍持續存在」、「司法詢問員角色定位不清」等。
4位監委希望透過本調查研究,檢視政府機關推動「防範兒少性侵案件」政策之實施成效,以呼應CRC、CRPD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立法目標及規定;並提供政府機關推動兒少性侵害防治政策之參考;此案也已提供國家人權委員會後續進行全國性的「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系統性訪查」之參考,期待國家正視兒少人身安全、就學安全及權益的維護。
本案調查期間,承蒙相關機關協助與配合;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在此一併由衷謝忱,爰因本調查案調查時間短促,加以人力有限,部分問題尚待深入研究,闕漏之處在所難免,尚請各界不吝指正。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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