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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鄉鎮市調解無效及撤銷調解事件訴訟案例選輯

法院宣告鄉鎮市調解無效及撤銷調解事件訴訟案例選輯

  • ISBN/ISSN:9789865443764
  • 出版單位:法務部
  • 開數:A5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200


書籍介紹

因當事人聲請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鑑於實務上不乏有鄉鎮市調解經法院核定後,遭法院以裁判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案例,值得分析其中原因作為未來借鏡,本書篩選彙整歷來法院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裁判,並整理歸納其原因,供社會各界及調解工作人員參考。

目次

目錄
《法院宣告調解無效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105年5月11日)〈未經合法代理〉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6號民事判決(101年5月23日)〈未經合法代理〉8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年度調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
(110年3月24日)〈未經合法代理〉18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調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
(109年5月13日)〈未經合法代理〉2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調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
(107年11月20日)〈未經合法代理〉37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4號民事判決
(107年2月6日)〈未經合法代理〉44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他調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
(106年4月14日)〈未經合法代理〉4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他調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
(96年1月30日)〈未經合法代理〉5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94年度豐簡字第748號民事判決(95年1月26日)〈未經合法代理〉5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91年度壢簡字第327號民事判決(91年8月1日)〈未經合法代理〉58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105年度湖他調簡字第1號
民事判決(106年6月13日)〈未經合法代理(逾越代理權限制)〉59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91年度板簡字第1582號民事宣示筆錄(91年8月12日)〈未經合法代理〉6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他調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
(101年12月20日)〈未經合法代理、當事人之一方不能為有效之意思表示〉6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227號民事判決
(91年10月3日)〈當事人不適格〉74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
(108年5月8日)〈調解書修改後未經當事人確認同意、內容未臻具體明確不適於強制執行〉7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調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
(104年9月18日)〈更正後之調解書內容欠缺兩造合意〉79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93年度士簡字第873號民事宣示筆錄(93年12月24日)兩造未成立如調解書所載之內容〉86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92年2月13日)〈兩造未成立如調解書所載之內容〉89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5年度訴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85年5月28日)〈兩造未成立如調解書所載之內容〉9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4年度訴字第3949號民事判決
(85年3月22日)〈兩造未成立如調解書所載之內容〉95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103年10月30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98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4號民事判決
(93年6月30日)〈未經調解委員調解〉106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21號民事判決
(91年11月26日)〈未經調解委員調解〉107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146號民事判決
(105年7月12日)〈當事人之一方無自主意思能力成立調解〉109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102年度竹北簡字第143號
民事判決(102年8月28日)〈調解成立內容係當事人之一方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11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109年度店他調小字第1號民事判決(109年6月24日)〈以法律上不能之給付為調解書內容〉12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2064號民事判決(101年1月16日)〈冒用他人名義簽立調解〉124
《法院撤銷調解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427號民事判決
(108年12月31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29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048號民事判決(109年2月24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3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他調簡字第2號民事判決(108年9月10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3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4號民事判決
(104年2月25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4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101年度重簡字第438號民事判決(101年8月17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4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他調簡字第4號民事判決(100年12月22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4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100年度壢簡字第258號民事判決(100年10月31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48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簡字第2584號民事判決(95年3月8日)〈對於重要爭點有認知上之錯誤〉15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7號民事判決(104年4月7日)〈當事人意思表示錯誤〉155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101年度港簡字第103號民事判決(101年12月27日)〈當事人意思表示錯誤〉15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104年度竹簡字第482號民事判決(104年11月27日)〈當事人受脅迫而為調解〉16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1476號民事判決(108年11月25日)〈當事人受詐欺而陷於錯誤〉16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他調簡字第2號民事判決(108年10月28日)〈當事人受詐欺而陷於錯誤〉168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他調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105年8月26日)〈當事人受詐欺而陷於錯誤〉17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14號民事判決
(104年11月20日)〈當事人受詐欺而陷於錯誤〉17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他調簡更(一)字第1號民事宣示筆錄(102年4月15日)〈當事人受詐欺而陷於錯誤〉177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26號民事判決
(95年12月13日)〈當事人受詐欺而陷於錯誤〉17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43號民事判決(104年11月20日)〈編按:本件判決雖未准予撤銷調解,但認為當事人成立調解之意思表示範圍僅及於調解當時已知之傷害,並不及於嗣後發生之傷害,故權利人得就嗣後發生之傷害部分另為請求〉180
《附錄》
鄉鎮市調解條例187

編/著/譯者簡介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法、信託法規、財團法人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 動及執行。 二、行政程序法規、行政罰法規、行政執行法規、國家賠償法規制(訂) 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及執行。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 釋、推動及執行。 四、鄉鎮市調解法規、仲裁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 執行、業務之指導及監督。 五、各機關適用法規之諮商。 六、行政執行署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各級檢察機關協助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業務之督導、考核。 八、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

序言/導讀

鄉鎮市調解是我國社會相當重要的一種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依內政部統計資料,108年度全國調解結案件數為14萬4,909件,調解成立率為80.8%,兩項數據均創下歷史新高,顯示民眾透過鄉鎮市調解機制解決紛爭之意願及成效在持續提升中,有助於疏減訟源,避免過多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合理分配司法資源,促進司法之效率。 為使社會各界更加了解鄉鎮市調解及善加利用鄉鎮市調解制度解決紛爭,本部爰蒐集函復各機關之重要行政函釋、法規諮商意見、民眾陳情詢問疑義等資料,進行篩選過濾後,將近年來鄉鎮市調解實務上常見問題,透過問答方式予以彙編成冊,期待本手冊能為有意使用鄉鎮市調解制度者排疑解惑,亦可供調解工作人員辦理調解業務之參考。本手冊編輯限於人力及時間,編校若有疏漏,尚祈先進賢達賜教指正。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鄉鎮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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