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蒐錄銓敘部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所主管及適用,或其他機關所訂與人事業務相關且具有適用及參考性之法規、解釋令(函)及司法院釋字,及具有機關一體適用參考價值之案例。
目次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目錄
壹、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事項
貳、考試分發
分發事項
叁、任用
組織編制事項
職務歸系事項
一般任用事項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事項
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事項
留職停薪事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事項
司法、關務及政風人員事項
主計人員事項
警察人員事項
交通事業人員事項
醫事人員事項
法官、檢察官職務評定事項
派用人員事項
聘用人員事項
現職雇員事項
職務代理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肆、陞遷
陞遷資格事項
陞遷程序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伍、俸給
一般俸給事項
交通事業人員敘級事項
警察人員敘級事項
採計軍職年資比敘俸級事項
採計相當年資提敘俸級事項
加給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陸、考績
併資考績事項
考績升等事項
考績獎金事項
考績等次事項
另予考績事項
考績免職事項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事項
考績委員會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柒、獎懲
請領獎章事項
請發獎勵金事項
懲戒事項
涉及刑事及停職、復職、免職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捌、服務
一般服務事項
經營商業之禁止事項
兼職事項
旋轉門條款事項
行政中立事項
玖、差假
公假事項
休假事項
事假、家庭照顧假事項
病假、生理假事項
婚假事項
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事項
喪假事項
骨髓捐贈假、器官捐贈假及其他事項
拾、保險
要保對象事項
受益人事項
保險年資事項
保費、保俸事項
退保、變更事項
養老給付事項
失能給付事項
死亡給付事項
眷屬喪葬津貼事項
生育給付事項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拾壹、退休(職)
公務人員退休
一般規定事項
再任規定事項
傷殘(含因公)事項
涉案事項
優惠存款事項
降齡退休危勞範圍事項
退休給與事項
年資採計事項
退休金發給事項
遺屬金發給事項
權利回復事項
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事項
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事項
早期退休人員年節照護金事項
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事項
資遣事項
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事項
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事項
離婚配偶請求權事項
政務人員退職
退職給與事項
退職年資採計事項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事項
離職儲金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拾貳、撫卹
請卹權利事項
撫卹年資事項
因公死亡給卹事項
撫卹金計算及發放事項
殮葬補助費事項
請領慰問金事項
遺族照護事項
大陸地區遺族撫卹相關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拾叁、退撫基金管理
基金費用繳納事項
退撫新制給與核發事項
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事項
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事項
其他有關事項
拾肆、公務人員協會
公務人員協會事項
拾伍、訓練進修
訓練進修事項
附錄、已停止適用解釋函
已停止適用解釋函
編/著/譯者簡介
銓敘部成立於民國19年1月6日,隸屬於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保險、退休、撫卹事項,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等事項,以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等相關事項,為我國人事制度的核心機關。期能經由人事法制之檢討與整建,強化行政組織及提升公務職能,激勵整體公務人員士氣,建立專業、服務、效能之文官體系,提供人民更優質之公共服務。
序言/導讀
例 言
本部為考試院所屬部會之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銓敘部組織法及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掌理全國公務人員銓敘、退休、撫卹、保險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事項暨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其施政之良窳,與各機關行政效能及公務人員權益,息息相關。本部為提昇銓敘行政品質,除依據考試院施政綱領並配合施政重點,妥訂年度立法計畫,積極推動辦理外,並就本部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主管各項業務之相關釋例,統籌彙印成「銓敘法規釋例彙編」,供本部同仁、各機關人事人員及相關人員應用參閱,以期貫徹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為統籌規劃本彙編,本部於91年即訂定「銓敘部法規釋例檢討彙整實施計畫」,並成立專案小組,予以統整規劃,由參事、各業務司司長、研究委員、基管會主任秘書擔任委員,就各單位整理小組蒐集之釋例資料,逐一詳慎檢查後,編成本彙編。又鑒於釋例之檢討彙整,為一長久性、持續性工作,本部循例修訂本彙編,今為持續辦理本部與基管會主管各項業務相關釋例之檢討整理工作,並適時修正、更新本彙編內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實用性,於本(111)年再度重新編印。
本次彙編編印作業,循例蒐錄本部及所屬基管會所主管及適用,或其他機關所訂與人事業務相關且具有適用及參考性之解釋令(函)及司法院釋字,俾供參閱者參考。至本彙編資料取材時間,釋(案)例均收錄至110年12月31日止,總計收錄之釋(案)例共2,330則,已停止適用之函釋部分共288則,依其類別分為人事管理、考試分發、任用、陞遷、俸給、考績、獎懲、服務、差假、保險、退休(職)、撫卹、退撫基金管理、公務人員協會、訓練進修,以及已停止適用解釋函等共計16類。
本彙編雖係供本部同仁及人事人員辦理相關人事業務之參據
,惟本諸依法行政原則,各項人事行政行為或處分,均應優先適用法規之規定;法規未規定或規定未臻完備者,則依釋例(指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登載政府公報並發布之解釋性行政規則);無相關釋例可資引用者,始依本彙編所蒐錄之函釋辦理。又舉凡與人事法令相違背之釋例或函釋,均不得予以援用。是以,深盼我全體人事同仁,依上開適用原則,善加參閱、應用本彙編,共同為提昇人事行政效能而努力,並為全體公務人員提供妥善之人事服務。另為進一步提昇應用效能,本彙編全文除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文件典藏」項下,並可於「銓敘法規」內「銓敘法規查詢系統」進行檢索,歡迎各界人士上網查閱。
值此付梓之際,除對相關同仁之積極規劃與負責盡職,表達謝意外,由於內容繁多,且受限於時間,本彙編之內容如有舛誤,當以原案為準;本彙編校對已極注意正確性,尚祈先進賢達,不吝指教。謹序。
銓敘部部長 周 志 宏 謹識
中華民國111年1月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銓敘,考銓法規,公務人員法規,解釋函(令),釋例
- 附件: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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