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專案報告即以監察院六個外籍漁工調查案件為基礎,將個案放入系統化的脈絡下,從海上勞動的特殊性開始談起,分析境外境內漁工聘僱雙軌制的問題、權宜船的形成原因與問題、跨國供應鏈的強迫勞動與企業責任、所涉相關國際公約及人權指標,兼及我國特殊國際地位的因素所導致的困難等。
目次
目錄
04 陳菊主任委員序——接軌國際 人權永續
06 王幼玲委員序——平等對待外籍漁工
08 紀惠容委員序——直視漁工人權
10 王美玉委員序——杜絕海上奴工
12 摘要
壹、前言
21 強迫勞動漁獲
24 我國漁業發展及漁業勞動力概況
27 監察院介入調查
30 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追蹤
貳、場景
35 【場景一】印尼:境外聘僱無法可管
38 【場景二】南非開普敦:漁業工作公約生效
43 【場景三】太平洋島國萬那杜:權宜船
47 【場景四】美國超市裡的海鮮:強迫勞動漁獲清單
52 【場景五】臺灣南方澳:漁工船居生活環境
57 【場景六】臺灣宜蘭:黑心仲介
61 漁業供應鏈中的利害關係人
參、聚焦
72 問題歸納
72 (一)法令適用疑義與主管機關權責歸屬
73 (二)漁工勞動權益保障
75 (三)勤前教育
76 (四)人力問題
77 (五)權宜船管理
78 (六)仲介管理
79 (七)強迫勞動之人口販運
80 (八)船居生活照顧
84 海上勞動的特殊性
89 漁工聘僱制度的雙軌制
95 方便的船旗:權宜船源起
編/著/譯者簡介
陳菊 監察院院長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曾任總統府秘書長及高雄市市長
王幼玲 監察院監察委員,曾任總統府「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勞動部(前勞工委員會)專門委員、主任秘書
紀惠容 監察院監察委員,曾任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衛福部(原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委員
王美玉 監察院監察委員,曾任中國時報社長、總編輯及時報周刊社長
序言/導讀
直視漁工人權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紀惠容
二〇一九年,第一次在梵諦岡教廷主辦「從牧靈取向面對人口販運」全球大會,被南非開普敦神父告狀臺灣虐待漁工,我覺得羞愧到想要鑽個地洞。雖然,臺灣二〇〇六年通過「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透過預防、保護、查緝、夥伴關係等防制,已連續九年被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評比為表現最優越的第一級,但是面對神父舉證歷歷,秀出被虐待的漁工照片,傷痕累累的身體與脖子的勒痕,還有破爛不堪的船與床鋪,甚至被剋扣後剩下的薪資單,每月不到兩百美元。
他還說,全球遠洋漁船就屬中國與臺灣的船公司最糟,不僅船型老舊,還極盡能事地虐待漁工,甚至都不發給漁工工作手套。這些臺灣所謂的遠洋「權宜船」,游走法律邊緣,在國外登記船籍、招聘他國勞工,閃過了臺灣法令,卻逃不過國際的譴責。
接著,二〇二〇年臺灣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公布一項調查報告,發現臺灣的外籍漁工有百分之九十二的人被扣薪、百分之二十四受到肢體暴力(多數為踢打)、百分之八十二超時工作,常會需要工作長達二十小時,幾乎沒有時間休息;近一半的外籍漁工也未依法納入勞保。
以上是我還未成為國家人權委員時就已揭露的議題,總覺得國家必須做些事情。有幸加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小組」,啟動一系列的履勘、對話、協作,我相信臺灣會有所改變。
人口販運將人「商品化」、「奴隸化」,是泯滅人性的重罪;它侵犯受害者的自由和尊嚴,嚴重損害了整個人類與家庭。臺灣號稱人權立國,就要省思餐桌上吃的魚、市場上買來的魚,是否是血汗漁工打撈來的。我們必須看見漁工受害者與家庭的傷痛,一起停止人口販運。
杜絕海上奴工
監察委員 王美玉
二〇一五年發生兩件事讓臺灣必須面對血汗漁工的指責;一件是歐盟對臺灣遠洋漁業提出黃牌警告,一件是我國籍漁船福賜群號漁工SUPRIYANTO死亡案件,引起政府、國內外媒體與人權團體的關注。監察院也開始一系列有關外籍漁工人權的調查,特別是在權宜船、跨國仲介管理方面,經常遭到各界批評有勞力剝削的情形。很高興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特別重視漁工的勞動權益,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與行政院合作促進漁工人權,打造一條海上人權路。
權宜船相關管理條例,當初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的非法捕撈,並未將勞動條件納入規範。目前國際上通常是利用港口國措施對權宜船進行管制,由於我國沒有完備的法制依據,使得權宜船形同法外之船。
還有臺灣的仲介替權宜船甚至外國籍漁船招攬外籍漁工,有些漁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內容如同賣身契。跨國人力仲介如果欠缺有效的監督管理,很可能導致漁工被兩國的仲介雙重剝削、剋扣薪資。
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外籍漁工人權的種種問題,也取得行政院承諾改善,包括對權宜船將採取總量管制、將克服薪資直匯的困難讓漁工確實領到足額薪資等。在這份專案報告的結論裡,具體建議行政院應積極推動相關法律的修正。
專案報告的出版,是這段時間以來專案小組工作的總結,但並不代表這個議題就到此為止,我們將會繼續地投入關注。期待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部門及民間團體的合作與努力,有關權宜船管理與仲介的監督機制,能夠逐步落實,並且做到杜絕海上奴役、改變臺灣被批評侵害漁工人權的國際形象,同時保護我國遠洋漁業的永續發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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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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