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這是一本提供給第一線執行文化資產審議事務的承辦人員使用的操作手冊,適用於目前的各項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審議。
具有文化資產潛力的標的物應當在客觀嚴謹的價值論述上完成文化資產的審議程序,然而,這個判斷的工作涉及繁雜的文化資產類別問題、不同類別的價值基準辯證,以及不同身分的發動者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本手冊將從文化資產審議實務的流程與相關應注意事項提出操作建議。這是一本提供給第一線執行文化資產審議事務的承辦人員使用的操作手冊,適用於目前的各項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審議。文化資產審議的過程,不只第一線承辦人員承擔了重要的行政職責,文化資產審議會的審議委員、以及公私有產權的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所有相關人員各司其職方能完備審議流程。
目次
第一篇 導讀13
壹、設定目標13
貳、適用範圍13
參、手冊架構14
肆、參考文件14
第二篇 文化資產審議體系的整體說明15
第一章 文資審議程序的前階段:普查、提報、審查與列冊追蹤15
第一節 普查與提報15
第二節 經審查後決定列冊追蹤17
壹、列冊追蹤的共通事項17
貳、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列冊追蹤20
參、考古遺址之列冊追蹤24
肆、古物之列冊追蹤27
伍、無形文化資產之列冊追蹤29
陸、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列冊追蹤31
第三節 列冊追蹤與指定登錄審查決定之差異33
第二章 文化資產審議會的功能與任務37
第一節 文化資產審議會之任務說明37
第二節 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架構39
第三章 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前之準備階段41
第一節 審議會組織41
壹、設置各類別文化資產審議會41
貳、審議會委員之組成41
參、審議會委員之聘任42
肆、審議會資訊公開42
伍、文資審議經費43
第二節 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文資價值評估43
第三節 主管機關之現場勘查或訪查45
壹、審議會委員參與現勘或訪查45
貳、現勘或訪查的參與人員46
參、通知提報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時間46
第四節 文資審議程序中公聽會或說明會的辦理49
壹、概念說明與相關規定綜整49
貳、辦理公聽會或說明會的注意事項50
第四章 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時之注意事項54
第一節 審議期間54
第二節 審議會前準備程序:公告及旁聽申請55
第三節 審議會參與人員57
壹、主席及召集人57
貳、審議委員類別及最低出席比例57
參、參與審議會程序之人59
第四節 審議會委員之迴避62
壹、迴避類型62
貳、應自行迴避事項63
參、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事項63
肆、審議會委員利益迴避注意事項63
第五節 參酌文資評估報告與現勘研擬意見64
第六節 一般會議規則64
第七節 審議會會議紀錄65
第五章 文資審議之送達注意事項68
第三篇 各類文化資產審議相關程序說明75
第一章 有形文化資產審議程序76
第一節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76
壹、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76
貳、聚落建築群86
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之共通事項96
第二節 史蹟與文化景觀104
壹、史蹟與文化景觀之定義與登錄基準104
貳、史蹟文化景觀審議作業流程107
參、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登錄後公告備查注意事項112
第三節 考古遺址114
壹、考古遺址的定義114
貳、考古遺址審議作業流程116
參、考古遺址審議指定後公告備查注意事項123
第四節 古物125
壹、古物的定義與指定基準125
貳、古物審議作業流程128
參、古物審議指定後公告備查注意事項136
第二章 無形文化資產審議程序138
壹、無形文化資產的類別、定義與登錄基準138
貳、無形文化資產審議作業流程144
參、無形文化資產審議後公告備查注意事項154
第三章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審議程序156
壹、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的定義與登錄基準156
貳、文資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之審議作業流程158
參、文資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後公告備查注意事項163
第四章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程序164
壹、法規依據164
貳、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之基本概念165
第四篇 文化資產審議結果的爭議案件態樣分析167
前言167
壹、文化資產審議會判斷理由不備、審議紀錄無法支持結論170
貳、古蹟「定著土地範圍」限於本體基地範圍?174
參、曾對文資標的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之審議會委員是否應迴避?178
肆、運用『紋理』概念(時空關聯性)劃定保存的必要土地範圍182
伍、原處分應充分說明已毀損之歷史建築價值判斷依據與修復、再利用可能性187
陸、文資審議委員的實質參與?審議決定說明理由程度193
柒、歷史建築劃定範圍過大,並無建物外貌受遮蔽或觀賞通道受阻塞之虞;是否可能「修復如舊」之判斷198
捌、歷史建築登錄審議程序會議紀錄瑕疵;文資價值 判斷瑕疵;未附具修復計畫202
玖、文資審議會開會通知單未合法送達原告,未給予原告陳述意見之機會210
壹拾、文化景觀之登錄未踐行現場勘查之法定程序;將不必要的土地納入文化景觀範圍215
壹拾壹、文資審議會未就原告主張進行評估;登錄範圍應為保存歷史建築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應具體說明理由220
壹拾貳、審議判斷的基礎事實錯誤以及出於與文資保存無關之考量(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224
編/著/譯者簡介
呂理翔, 榮芳杰, 廖凰玎, 黃孟萱編著
序言/導讀
具有文化資產潛力的標的物應當在客觀嚴謹的價值論述上完成文化資產的審議程序,然而,這個判斷的工作涉及繁雜的文化資產類別問題、不同類別的價值基準辯證,以及不同身分的發動者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本手冊將從文化資產審議實務的流程與相關應注意事項提出操作建議。這是一本提供給第一線執行文化資產審議事務的承辦人員使用的操作手冊,適用於目前的各項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審議。文化資產審議的過程,不只第一線承辦人員承擔了重要的行政職責,文化資產審議會的審議委員、以及公私有產權的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所有相關人員各司其職方能完備審議流程。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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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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