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法務部為行政執行法之主管機關,歷年針對各行政機關面臨該法之適用問題作成諸多函釋,以提供其執法時參考之用;又行政執行措施多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干預,行政執行措施是否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受侵害者自得尋求司法救濟,由司法權審查行政作為之合法性,是以相關司法裁判見解之脈動及發展,即甚具參考價值。本書篩選近年來與行政執行法相關之行政函釋及司法裁判,依法條順序分類編排,彙整相關行政函釋,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摘其要旨,希冀對於實務工作或學術研究,均能有所裨益。
目次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本法之定性)
第2條(行政執行之種類)
第3條(比例原則)
第4條(行政執行機關)
第5條(夜間執行及確認身分)
第6條(職務協助)
第7條(執行期間)
第8條(終止執行)
第9條(聲明異議)
第10條(國家賠償)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第11條(執行名義及移送要件)
第12條(執行人員)
第13條(移送執行之程式)
第14條(通知到場、清繳及報告財產狀況)
第15條(逕對遺產強制執行)
第16條(雙重查封之禁止)
第17條(限制住居、拘提及管收)
第17條之1(禁奢命令)
第18條(擔保人之責任)
第19條(拘提、管收之執行)
第20條(提詢)
第21條(管收之消極要件)
第22條(釋放被管收人)
第23條(執行結果之報告)
第24條(準義務人)
第25條(執行費用)
第26條(強制執行法之準用(一))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第27條(執行方法)
第28條(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
第29條(代履行)
第30條(怠金)
第31條(連續處怠金)
第32條(直接強制)
第33條(執行物之交付義務)
第34條(代履行費用及怠金之執行)
第35條(強制執行法之準用(二))
第四章 即時強制
第36條(即時強制)
第37條(對人管束)
第38條(扣留)
第39條(使用、處置及限制使用)
第40條(進入住宅、建築物及處所)
第41條(損失補償)
第五章 附則
第42條(過渡條款)
第43條(施行細則)
第44條(施行日)
編/著/譯者簡介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法、信託法規、財團法人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 動及執行。 二、行政程序法規、行政罰法規、行政執行法規、國家賠償法規制(訂) 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及執行。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 釋、推動及執行。 四、鄉鎮市調解法規、仲裁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 執行、業務之指導及監督。 五、各機關適用法規之諮商。 六、行政執行署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各級檢察機關協助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業務之督導、考核。 八、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
序言/導讀
行政執行法為行政作用法之一環,規範相關公權力執行措施與權利救濟事項,而本部為行政執行法之主管機關,歷年針對各機關面臨該法之適用問題作成諸多函釋,解諸疑竇。此外,行政執行措施多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干預,本於「有權利必有救濟之原則」,行政執行措施是否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受侵害者自得尋求司法救濟,由司法權審查行政作為之合法性。職是,相關司法裁判見解之脈動及發展,即甚具參考價值。
有鑑於此,本部前曾編纂出版「行政執行法函釋及裁判要旨選輯」,本次續蒐集及篩選行政執行法相關之行政函釋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為一冊,編印「行政執行法函釋及裁判要旨選輯(第2版)」,依法條順序分類編排,希冀對於實務工作或學術研究,均能有所裨益。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行政執行法,函釋,裁判要旨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8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法務部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綜合規劃司
姓名:文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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