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書連結法學者、法學論述、政治與社會環境,本於歷史學、法律學、社會學關懷,敘述台灣如何跨越3個世紀,經歷殖民、威權、民主等政體,彙整來自歐美日中的現代法學知識,建構出當下法學內涵,並主張應超越歷史束縛。就法學緒論著述顯現的「明治日本→民國中國→戰後台灣」知識傳遞路線,在法源論,揚棄過時而形同盲腸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概念,在法解釋適用論,以德式法釋義學汰舊換新、納入英美法系之法適用方法,且「看見」台灣的法事實,重構台灣版法學緒論。
目次
自序 v
撰述凡例 xxv
緒論:探索台灣法學知識的源起及其意義
一、研究緣起與「法學」概念 1
(一)緣自個人研究生涯的議題 1
(二)來自歐洲文明的「法學」概念 7
二、本書的討論架構及研究方法 17
三、這項研究的意義 30
上篇 法學者及其論述
第一章 從屬於戰前日本的殖民現代性法學(1895-1945)
第一節 日本法律人形塑的舊慣法學(1895-1922) 38
一、戰前日本法學中具特殊性的台灣殖民地法學 38
二、日本學者以歐陸法系概念轉譯台灣漢人固有法 44
(一)岡松參太郎所著《臺灣私法》 44
(二) 司法實務界的《臺灣慣習記事》與《臺法
月報》「慣習」專欄 49
(三)織田萬所著《清國行政法》 53
(四)總督府當局的「蕃族慣習」調查 55
三、舊慣法學沒落但為後代留下史料 58
第二節 作為日本法學的支流(1923-1945) 62
一、法制相近以致所需之法學知識相似 62
二、傳授殖民母國法學的台北帝大政學科 63
(一)殖民地法學教育機構的設立及師生組成 63
(二)法學教師背景與法學知識的建構 66
三、司法官僚及學者主導下跟隨日本內地法學知識 68
(一)司法官僚的法學研究以探究日本法律為主 68
(二)學者偏重與現代法學理論相關的知識 70
四、台灣人參與法學知識建構的美麗與哀愁 73
(一)台灣人法學的萌芽及備受壓制 73
(二)台灣人法學者之出現及其困境 77
五、以跟隨日本帝國的法西斯化法學作結 82
第二章 匯入民國中國經驗的戰後初期法學(1945-1949)
第一節 戰前中國的法學發展史 87
一、台灣史視角下的中國法學經驗 87
二、 源自清末的中國北洋政府時期西式法學
(1902-1928) 90
(一)清末中國透過日本引進西方法制與法學 90
(二)北洋時期深受日本影響的中國法學 93
三、戰前中國的法釋義學與黨國法學(1928-1945) 98
(一) 囫圇吞棗地引用歐陸日本學說以應法釋義
之需 98
(二)具中國特色的黨國法學及戰時的法西斯化 102
(三) 務虛不務實地引進歐美日本等外國法學理
論 109
第二節 戰後初期日治台灣與民國中國兩源匯合 112
一、大幅移植民國中國少量繼承日治台灣法學知識 112
(一)新的「內地延長」下植入的民國中國法學 112
(二)具日治台灣經驗的本省人仍較受壓抑 118
(三)戰後新的台灣第一代法學者逐漸群聚 120
二、中國自由主義法學的乍現與消逝 123
第三章 威權走向民主下的台灣法學(1949 年迄今)
第一節 動員戡亂戒嚴法制下的承襲與創新(1949-1987) 127
一、延續戰時法學及民國中國的法釋義學 127
(一)法學者世代的觀念 127
(二) 公法學延續受戰前日本影響的民國中國戰
時法學 129
(三) 在戰後台灣擷取日本法學而為本國法的釋
義 136
(四)聚焦於法條註釋的法學知識 142
二、注入新的歐美日本法學元素 145
(一) 學院內曾留學或實務界懂外文的第二代法
學者 145
(二)第二代法學者引進新理論但不時隱晦為之 152
三、以論文推展歐美日法制及學說繼受 156
(一) 以歐美日法制及學說去社會脈絡地批判本
國法 156
(二)法學研究發表方式及活動態樣的調整 161
第二節 自由民主法制下的多元與在地化(1987 年迄今) 163
一、自由民主法學理論的昂揚與實踐 163
(一) 第三代法學者的組成及其學說與行動上特色 163
(二) 1990 年代主要的學說繼受來源國轉向德美
兩國 169
二、數個世代共享台灣為中心的多元研究典範 172
(一) 第四與第五世代法學者接力發展多元的法
學 172
(二)法釋義學與法經驗科學的併存 174
(三)不同法學繼受母國影響力的併存 179
(四) 為台灣建構法學知識的新時代「台灣人法
學」 182
三、法學論著的表現形式與知識內涵 192
(一)法學期刊論文審查的提升知識品質 192
(二)在論文及教科書之外尚缺學術專書 195
(三)從追求實用性走向確立學術自主性 200
四、法學知識的國際交流 201
(一)民主台灣的國際法學交流 201
(二)國際交流對台灣法學知識品質的提升 205
五、當今法學者知識背景的調查 206
(一)本於知識史而設定對學院內學者為調查 206
(二)學者個人各項背景的統計與分析 208
六、整篇的結語 212
下篇:法學論述的流變
第四章 戰後台灣法學緒論源自日中的知識系譜
第一節 台灣法學知識史觀照下的法學緒論 217
一、研究議題之緣起 217
二、法學知識建構的過程及其當代意義 219
第二節 作為分析對象的著述及研究方法 221
一、針對研究議題採集史料 221
二、本書下篇的研究基調 231
第三節 戰前日本的法學通論 232
一、明治前期的創設「法學通論」 232
(一)明治初期的法學教育概況 232
(二)法學通論課程的創設及開展 234
二、法學通論在戰前日本之由盛而衰 240
(一)在帝國大學 240
(二)在私立法律學校 243
三、法學通論的著述及內容 245
(一)表現的形式 245
(二)所想定的學科內涵 248
第四節 民國時代中國的法學通論 253
一、從明治日本傳入清末中國 253
(一)以華文吸納日本法學通論的知識內涵 253
(二)政府與民間支持下著重總論的法學通論 259
二、沿襲清末的北洋政府時期 267
(一)法學通論在學校教育上的地位 267
(二)北洋政府時期法學通論內涵 268
三、國民政府時期的中國化與黨國化 273
(一)法學通論在學制及國家考試上的地位 273
(二)國民政府時期法學通論內涵 276
(三)法學通論在民國中國的夕陽無限好 282
第五節 戰後台灣的法學緒論 287
一、法學緒論在台灣學制上的發展歷程 287
(一)戰後台灣的法政大環境 287
(二)在台大法學院安身立命的法學緒論課程 288
二、法學緒論既有著述之知識內涵 295
(一)第一代法學者建構的法學緒論內涵 295
(二)第二代及第三代法學者承襲多於創新 308
三、應重新設定法學緒論的功能及內涵 314
(一)三種知識背景及需求不同的學習者 314
(二)為學習法學專業知識奠定基礎的法學緒論 316
第五章 法源及成文法概念的知識傳遞與省思
第一節 明治日本造詞後傳入清末中國 321
一、日本學者華文譯本中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321
(一)奧田義人華文版法學通論與英美法系論述 321
(二)織田萬華文版法學通論與歐陸法系論述 332
(三) 岡田朝太郎華文版法學通論及對中國的影
響 342
二、編譯日本學說的華文著述 345
第二節 民國中國以延續舊說為主 351
一、移置民國中國後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概念 351
(一)朝陽講義中的成文法與不文法 351
(二)成文法概念因詞不達意而一詞多義 353
(三)成文法與制定法併用而治絲益棼 356
(四)照抄既有論述蔚為風氣 360
二、民國時代後期成文法與不成文法論述的特色 364
(一)多數以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為法之分類 364
(二) 將法源分為成文法與不文法且成文法不包
括命令 365
(三) 將法源分為直接與間接且成文法經常包括
命令 370
(四)人云亦云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得失論 373
第三節 戰後台灣沿襲多於更新 377
一、以「再版」帶入民國中國的成文法論述 377
(一)林紀東從「再版」到「修訂版」 377
(二)樓桐孫和何任清再印行但未修改 381
二、以「新版」複製民國中國的成文法論述 382
(一)1950 年代以複製民國中國舊說為主 382
(二) 1960 年代及1970 年代延續民國中國及戰
後台灣既有見解 388
(三) 1980 年代迄今以微調後維持第一代法學者
見解為主 393
第四節 當今台灣應確立新的用語及概念 400
一、慣性思考下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概念 400
二、對法學用語及概念的建議 400
第六章 重構台灣版的法解釋適用及法事實論述
第一節 華文法學通論採取明治日本的法解釋適用論 408
一、論點頗為齊全的奧田義人華文版法學通論 408
(一)法律之執行或適用的原則 408
(二)法律解釋的分類及各類之原則或效力 410
(三)法律之補充及其方法 414
二、清末中國其他華文法學通論幾乎未再超越 415
(一)織田萬華文版法學通論 415
(二)岡田朝太郎華文版法學通論 419
(三)胡挹琪所編法學通論 422
第二節 民國中國法學通論對法解釋適用論的承襲與添加 425
一、北洋時期承襲清末的日本學說 425
二、民國時代中後期對既有見解的承襲與調整 427
(一)法律解釋適用之必要 428
(二)法律解釋之種類及類推適用 432
(三)適用法律之原則 443
第三節 戰後台灣法學緒論對法解釋適用論的再承襲與
更新 445
一、 第一代承襲自日本傳至中國的法解釋適用論
(1950 至70 年代) 445
(一)維持民國中國法學通論既有法解釋適用論 445
(二) 法解釋適用論以承襲為主但回應實證法修
訂 446
二、 第二代及第三代承襲居多創新有限
(1980 年代迄今) 455
(一)第二代法學者的法學緒論仍以承襲為主 455
(二)第三代法學者的法學緒論新舊兩說並採 458
第四節 應增補戰後在地化的德式法釋義學 465
一、1980 年代興起的德式法釋義學及新學說 465
(一)第二代法學者引進戰後德國的法釋義學 465
(二)跨世代法學者廣泛支持德式法釋義學 470
二、法學緒論應參酌新興的法解釋適用論 473
第五節 應納入英美法系的法解釋適用論 475
一、歐陸法系所無之普通法的法律適用方式 475
(一)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形式 475
(二)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實踐 488
二、有別於歐陸法系的制定法解釋適用方式 492
(一)制定法在兩法系中的定位及其形式上差異 492
(二)制定法的解釋及適用方法 496
三、英美法系法解釋適用論的知識為當今台灣所需 507
(一)不宜一味沿襲過往而輕忽英美法系 507
(二)比較法研究及法律實務工作上的需要 510
第六節 看不到台灣法事實的台灣法學緒論 516
一、台灣不是法規範上的全國而被法學緒論排除 516
二、法學緒論內關於法事實的記載 517
(一)華文的法學通論所述者 517
(二)台灣法學緒論所述者 520
三、以台灣研究的成果書寫屬於台灣的版本 532
結論:外來學識的在地化
一、數代法學者建構源自歐美日中的法學知識 535
二、台灣法學知識的解構與重構 544
附錄: 全台法學相關系所暨研究機構專任教研人員性別
學歷及專長統計表 573
參考文獻 609
索引 649
編/著/譯者簡介
王泰升,1960年出生於台灣台南市。台灣大學法學士、中興大學(今台北大)法學碩士、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終身特聘教授、中央研究院台灣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
分類
- 書籍分類 :教育學習>大學出版
- 出版品分類:圖書
- 主題分類:
教育文化
- 施政分類:
文化及觀光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法律史,臺灣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704
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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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游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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