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書收錄當前兩岸工作經常適用之法規,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之法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彙編而成。原修訂第16版收錄之相關法規,迄今多有修正,為便利兩岸事務推展,並利各界參考,爰編印「大陸事務法規彙編(修訂17版)」。
目次
第一章、基本類......................................................................1
第二章、組織類....................................................................89
第三章、兩岸事務法規.....................................................109
第四章、港澳事務法規...................................................1019
第五章、兩岸事務相關協議..........................................1161
第六章、兩岸及港澳事務財團法人.............................1345
第七章、其他....................................................................1397
第八章、司法院大法官就兩岸事務有關之解釋.......1409
常用法規索引....................................................................1433
序言/導讀
一、 本彙編為「修訂第17版」,係就當前兩岸工作經常適用之法規,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之法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彙編而成。
二、 為因應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間交流之情勢發展以及政策之調整,各機關持續新訂、修正及廢止相關法規;原修訂第16版所收錄之法規,業經大幅增修。為利各機關業務人員及實務工作者,於兩岸工作推展時得以查詢最新法規,故重新檢視並更新編印本彙編。
三、 本彙編修訂第17版,重新檢視法規編目,改列為八大單元,分別為「基本類」、「組織類」、「兩岸事務法規」、「港澳事務法規」、「兩岸事務相關協議」、「兩岸及港澳事務財團法人」、「其他」與「司法院大法官就兩岸事務有關之解釋」等八章。另新收錄內政部「違反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事件裁罰基準」、「勞動部處理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第35條第2項但書規定事件裁罰要點」、「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等法規。
四、 為提升查考之便利,本彙編自第14版起,編排方式係於目次中列明各法規之主管機關、法規最新異動日期,例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6.8)【陸委會】,並於各授權條文項下,列出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及相關行政規則;另整理常用法規索引,俾利使用者參閱。本版之大法官解釋部分,標示解釋作成之日期,以便參考。
五、 另因組織改造,行政院及本會分別公告及發布令,對於涉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權責法規,自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生效日,即107年7月2日起,法律及法規命令變更由「大陸委員會管轄」,行政規則未及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由「大陸委員會」承接辦理。本會為配合組織改造作業,已陸續進行法規之修正,惟仍有部分尚未修正。例如本版第二章所列「組織類」收錄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非錯置,特予說明。
六、 本彙編所收錄者為111年10月30日以前現行適用之法規,嗣後新(修)訂或廢止之法規,請及時參閱本會網站(http://www.mac.gov.tw/),以確認更新。
七、 本彙編雖經多次校對,疏漏之處仍恐難免,尚祈各界賢達惠予指正。
大陸委員會 謹識
民國111年11月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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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大陸事務法規
- 附件: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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