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規定,均以內國法化,上開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或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均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故於解釋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時,當有參考上開公約規範之必要。又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自行政院於1958年提出少年法草案以觀,雖歷經多次修正,然主要內容仍係承襲日本少年法之規範,因此於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時所生疑義,自亦有參考日本少年法之必要。
因此,本文擬依序分析上開國際公約就少年司法制度之要求、建議,以及日本少年法有關少年事件繫屬少年法院前程序之規範,探究少年司法制度下,檢察官於少年事件中之角色、權責,並整理、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基本原則,例如全件移送原則、少年法院先議原則及保護處分優先原則等,以釐清在上開原則下,少年事件於繫屬少年法院前,有關對少年人身自由拘束之強制處分,於比較法上係如何處理,以資作為解決上開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提問題之參考。
目次
第一章序論
第二章國際公約及聯合國文書之規範
第三章 日本少年法—他山之石
第四章 我國法之檢視
第五章 結論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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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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