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一、本院比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之規定,自民國79年1月1日起出版裁判書彙編,刊載本院裁判書全文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本彙編刊載行政訴訟事件具有參考價值或重要性之裁判。
三、本期收錄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裁判計45則。按裁判要旨之性質,分門別類、加以區別,並依裁判字號順序,予以編列。
目次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 111年度
甲、實體部分 頁碼
1、有關稅捐事件(2則)
110年度上字第 85號判決(土地增值稅事件)…1
110年度上字第 112號判決(綜合所得稅事件)…12
2、有關智慧財產權事件(4則)
108年度上字第1074號判決(商標註冊事件)……21
108年度上字第1095號判決(發明專利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事件)……29
110年度上字第51號判決(商標廢止註冊事件)40
110年度上字第92號判決(商標異議事件)……54
3、有關土地事務事件(9則)
109年度上字第654號判決(建築法事件)………61
109年度上字第669號判決(指定建築線事件)…74
109年度上字第684號判決(都市計畫事件)……91
109年度上字第728號判決(土地徵收事件)……118
109年度上字第816號判決(區段徵收事件)……131
109年度上字第842號判決(原住民保留地事件)155
110年度上字第205號判決(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165
110年度上字第335號判決(市地重劃事件)……172
109年度再字第72號判決(都市計畫法事件)…192
4、勞工事件(2則)
109年度上字第466號判決(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204
110年度上字第242號判決(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217
5、環保事件(3則)
109年度上字第244號判決(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事件)…………………236
110年度上字第226 號判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264
110年度上字第228號判決(水污染防治法事件)280
6、考銓事件(2則)
110年度上字第718號判決(解聘事件)…………293
111年度上字第82 號判決(考績事件)…………303
7、廣播電視事件(2則)
109年度上字第260號判決(廣播電視法事件)…313
110年度上字第461號判決(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340
8、其他事件(14則)
109年度上字第344號判決(有關教育事務事件)352
109年度上字第549號判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391
109年度上字第839號判決(公平交易法事件)…399
109年度上字第1140號判決(傳染病防治法事件)421
110年度上字第15號判決(有關地方自治事務事件)…………………433
110年度上字第42號判決(水利法事件)………440
110年度上字第202 號判決(退伍事件)…………458
110年度上字第338號判決(全民健康保險事件)476
110年度上字第352號判決(行政契約事件)……495
110年度上字第499號判決(公司法事件)………504
110年度上字第723號判決(有關關務事務事件)511
111年度上字第184號判決(菸害防制法事件)…519
111年度上字第193號判決(電業法事件)………530
110年度簡上統字第1號判決(優惠貸款事件)……547
乙、程序部分(7則)
110年度抗字第62號裁定(申請使用執照事件)556
110年度抗字第332號裁定(聲請停止執行事件)567
111年度抗字第6 號裁定(地方制度法事件)…578
111年度抗字第53號裁定(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585
111年度抗字第247號裁定(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591
111年度抗字第379號裁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596
111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聲請保全證據事件)602
編/著/譯者簡介
最高行政法院:
我國行政訴訟法制,始於民國3年北京政府設立之平政院,當時平政院除受理行政訴訟之審判外,尚設有肅政史,負責糾彈官吏違法事件。17年全國統一,設立五院,糾彈事件歸監察院職掌。21年11月17日公布行政法院組織法及行政訴訟法,兩法同於22年6月23日施行。司法院亦於同年6月24日公布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同年9月1日行政法院正式成立,採一級一審制,事件經行政法院裁判即告確定,不得上訴或抗告。
38年政府遷台後,行政法院遷入司法大廈辦公(74年10月遷至現址,81年12月現址籌建,85年6月竣工),行政訴訟制度仍延續舊制,初期案件量不豐,嗣因經濟發展,民生日富,教育普及等因素,國民權利意識抬頭,行政訴訟案件日漸增加,性質亦趨繁複。70年7月間,司法院鑑於當時行政訴訟法僅有34條,祇就若干重要原則予以規定,諸多程序則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順應法治潮流,落實保障人民權益及促進公共利益之旨,著手研修行政訴訟制度,先後歷時11年始完成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87年10月28日修正公布、自89年7月1日施行之行政訴訟法條文增為308條,廢止再訴願制度,並增加訴訟類型,除原有之撤銷訴訟外,尚有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等,另擴充暫時權利保護之規定。88年2月3日修正公布、自89年7月1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採二級二審制,依管轄區域設有臺北、臺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初審及事實審,本院則由原行政法院改制為最高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法律審及終審審判,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重大變革。
96年7月4日行政訴訟法再經修正公布,明定徵收裁判費、就審判權錯誤改採移送制,並修正訴訟代理及再審有關規定,自同年8月15日施行。前二者之修正,是行政訴訟制度之原則性變革。
為因應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浪潮,提昇司法審判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及效率,我國於97年7月1日設立智慧財產法院,其層級相當於高等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負責處理有關智慧財產訴訟事件。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3款及第4款之規定,智慧財產法院掌理涉及智慧財產權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上開裁判如有不服,可向本院提起上訴或抗告,乃有關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審判權之特別規定。
行政訴訟二級二審施行十餘年後,因行政訴訟之第一審法院僅有臺北、臺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造成人民訴訟不便,為解決此問題,並使公法事件陸續回歸行政訴訟審判,行政訴訟法於100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自101年9月6日施行,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制,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受理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及相關保全證據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並將由普通法院審理之交通裁決事件,改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開啟行政訴訟審級制度之新里程。
由於司法院釋字第708號及710號解釋基於憲法第8條第1項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要求對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之收容,在執行遣送所需之合理作業期間內之暫時收容部分,應給予受收容人事後之及時司法救濟:逾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應由法院事前審查決定。因而行政訴訟法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增訂「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並自104年2月5日施行,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權益之功能愈益發揮。
鑑於司法專業化為司法改革的方向,本院自89年1月起,陸續成立智慧財產、稅務、土地專股,藉由專股審判經驗之累積,提升專業能力與審判效率。106年12月28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本院依該法規定設立稅務專業法庭,稅務事件由專股審判演進至專庭審判。本院並引進具有會計、稅務專業背景之聘用稅務事務官,109年起改用具有財經、稅務或會計專業之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審判稅務事件,落實對納稅者權利之保障。
本院為行政訴訟之終審法院,負有統一法律見解之任務。為使本院各庭對於同一法律爭議所持之法律見解均能一致,避免前後裁判見解歧異,以確保法官對人民適用法律之平等,及法治國家之法律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並發揮法律續造之功能,行政法院組織法於108年1月4日修正公布,自同年7月4日施行,在本院設立大法庭,以法庭組織經由訴訟程序統一法律見解,同時廢除原有統一法律見解機制之判例選編及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制度。經此法制之重大修正,本院統一法律見解制度邁入新紀元。
我國都市化快速發展,不僅影響土地資源分配與人口經濟成長,更涉及人民生活品質與居住正義議題。為兼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於人民財產權因都市計畫而受有侵害時,得及時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並藉以督促主管機關擬定、核定與發布都市計畫時,遵守法律規範,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揭櫫之意旨,行政訴訟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並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規範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本次修法,開啟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之先河,更具有預先解決紛爭、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等重大意義。
序言/導讀
一、本院比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之規定,自民國79年1月1日起出版裁判書彙編,刊載本院裁判書全文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本彙編刊載行政訴訟事件具有參考價值或重要性之裁判。
三、本期收錄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裁判計45則。按裁判要旨之性質,分門別類、加以區別,並依裁判字號順序,予以編列。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裁判書彙編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60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最高行政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文書科
姓名:廖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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