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居住於埔鹽大有村陳氏族人祖籍泉州同安縣仁德里,來臺開基祖為陳子拱,宅邸為陳奇灶時所建,陳奇灶出生於清同治12年(1873),日治時期為曾經擔任保正一職,為當地主要地主,曾經捐贈土地作為埔鹽庄役場使用。當時陳氏族人以經營油車行(搾花生油)為業,經營得當,購置土地家產成為貸地業(地主),其陳宅外門樓上門額題字「陳順昌號」即為油車行商號名。族人除陳奇灶以外,陳奇灶之子陳添旺及陳添進都曾經在日治時期擔任保正一職,戰後陳添旺擔任埔鹽鄉首屆鄉民代表。
根據彩繪落款年月節氣,軒亭木棟架為癸亥春月(大正12年,1923)、大廳木屏壁為甲子年元春月(大正13年,1924)、水車堵與左內護龍客廳為丙寅年夏月(大正15年,1926),到外門樓門額為乙亥仲冬(昭和10年,1935),大致規模完成時間長達12年以上,乃戰後仍有增建紀錄。在匠師方面,在文獻與訪談紀錄,建屋師傅有鹿港人五字師、大有村土水師傅陳詩添等等,大廳內壁堵彩繪落款之彩繪匠師鹿港郭新林及其家族,書法為莊煥文、鄭貽林以及王席聘。
整體建築主要構造之總成多樣性。建築本體為紅磚砌造,工法細膩,甚為特殊的是設有6處防禦型性銃樓,且保有具有現代化生活設備的紅磚水塔,以及為專為儲存穀物穀倉,是多功能、複合型之傳統合院建築。軒亭則以洗石子梭柱型式處理,與連續之磚組蜈蚣腳,頗具時代營造特色與匠藝,甚為特別,為彰化地區具地方特色之傳統民宅,經彰化縣政府民國109年(2019)8月10日公告為縣定古蹟。
彰化縣文化局為保存縣區內珍貴有形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辦理彰化縣縣定古蹟埔鹽大有陳順昌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本計畫之完成,為後續修復設計及再利用參考之依據。
目次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二章 彰化埔鹽鄉暨大有陳順昌號歷史研究19
第三章 大有陳順昌號生活環境與建築空間43
第四章 大有陳順昌號建築構造與裝修79
第五章 大有陳順昌號彩繪、書法與生活物件153
第六章 大有陳順昌號損壞調查175
第七章 大有陳順昌號結構安全評估211
第八章 文化資產價值與古蹟指定公告之討論及建議241
第九章 大有陳順昌號修復計畫247
第十章 再利用適宜評估277
第十一章 因應計畫與管理維護建議295
第十二章 現況管理維護與防護建議321
參考文獻323
一、論文323
二、專書323
三、報刊史料324
四、網路資料325
附錄一、縣定古蹟埔鹽陳順昌號公告函文326
附錄二、歷次審查會議紀錄暨修正綜理表329
附錄三、彰化縣埔鹽鄉陳順昌號建築木構材質鑑定研究345
附錄四、木柱、楹仔與木棟架架上構件損壞調查表345
附錄五、大有陳順昌號彩繪紅外線紫外光影像檔案命名編碼邏輯與對照表345
附錄六、試驗報告345
附錄七、地方說明會會議紀錄345
附錄八、測繪圖345
序言/導讀
大有陳順昌號除可見閩南式傳統民宅空間佈局,還具穀物儲藏、給水設施與防禦規劃;在營建工藝上,以閩南式傳統民宅為本,與日治時期殖民者建築技術與材料下的兼容並蓄;在裝飾上,精湛的磚砌工藝,與廣邀鹿港一時俊彥之書法與彩繪名家,兩者均展現高度藝術價值;在保存的文獻內容中可見大有陳順昌號起家興業與地方社群或社會、經歷的歷史,因此就大有陳順昌號文化資產價值而言,從建築、營建工藝、裝飾到文獻等項目各有精湛之處,相繫而成。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歷史性建築,古蹟修護,彰化縣
- 附件:CD-ROM
- 頁/張/片數:511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彰化縣文化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文化資產科
姓名:楊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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