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佔全國逾7成土地的鄉村地區,在區域計畫體制的框架下僅依現況編定;相對於都市計畫,尚無以鄉村為主體的整體規劃。加之,缺少導入公共設施的法令工具及機制,且鮮有精確的調查研究資料支持,間接導致長期以來,鄉村地區普遍存在著公共設施不足、生活環境窳陋、居住品質不佳的現象。有鑑於此,內政部於107年0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重要策略;並於108年02月21日修正《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變更雲林縣國土計畫(古坑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案(草案)」作為國內首例,是橫跨深山、淺山、平原地形的示範地區,第一期(108年)示範了在時間及資源有限的一般規劃條件下,如何有效釐清鄉村地區發展的普遍課題,提出地方執行單位可操作的規劃流程。建構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變更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方法,也確立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規劃技術報告及法定計畫書圖的製作框架。而後,雲林縣國土計畫核定、公告實施,鄉村規劃操作手冊、國土計畫相關子法陸續定案;且雲林縣政府及有關機關持續推進有機農業觀光發展、地方創生、水環境改善、國土生態綠網營造等具前瞻性之計畫,遂辦理第二期(111年)示範案,演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部門空間整合計畫」如何預先整合相關單位議題,並與國土計畫法規劃工具實質連結的方法。
秉持著尊重鄉村既有人地互動脈絡,與權益關係人共議貼近使用者需求的共識方案,以及兼顧計畫可行性等三大理念,本計畫在學理上結合傳統理性規劃及參與式規劃,提出「議題導向協作規劃」的創新模式,與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有關機關、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其他相關團體共同確立「建構大湖口溪流域三生永續系統」、「推動山林休閒觀光平衡其他使用」兩大規劃主軸。不但回應了2020年新萊比錫憲章的重要精神,亦扭轉了區域計畫個案補丁式變更、長期無整體計畫引導,所導致發展破碎使用競合的規劃窘境。方法上,規劃前期以大數據、開放資料為基礎,即時掌握全鄉基本概況、快速而有效地進入規劃場域。中期則透過民眾參與共同深掘能彰顯地方智慧的人地互動模式,據以初擬空間化、細緻化、議題化的規劃方案。同時,跳脫行政區界,以動態生活圈的觀點,核實鄉村地區生態、生產、生活之需求。最後,在議題收斂的策略上,依地方共識度、計畫可行性、具急迫性或整合需求等原則,篩選應優先處理之重點議題以及「性質一般且規模較小」之通案課題。最後,再以跨部門、跨公私領域的協作方式,研議部門空間發展計畫,並與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連結,形成具共識的規劃最佳解,以作為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另訂土地使用管制原則、擬定使用許可指導原則以及列舉有關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等實質規劃內容之依據。
回顧計畫執行經驗與歷程,本計畫乃國土治理新體制及法令的演繹實證與操作示範。透過規劃作業總結得出的執行面、機制面、政策面之建議,可反饋至國土規劃及有關部門於計畫擬定及政策制定之決策;其所建立的規劃作業模式、書圖製作形式亦可納入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編纂之操作手冊,作為計畫書圖製作標準及相關法令規章的制定參考。本案由民眾、機關、規劃者共創之滾動式鄉村新規劃模式的操作經驗,除了是推行國土計畫教育設計教案、製作教材的代表性案例,更是共築鄉村地區永續發展基石的最佳示範。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辦理緣起及本示範規劃案目標
第二節 法令依據與規劃範疇
第三節 計畫範圍及年期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規劃流程
第五節 研擬法定計畫書草案
第二章 全國及雲林縣國土計畫指示事項暨其他相關計畫
第一節 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107年04月30日公告實施)
第二節 雲林縣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110年4月30日生效)
第三節 108年度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規劃案(108年12月-110年09月)
第四節 重點議題一(建構大湖口溪流域三生永續系統)相關計畫
第五節 重點議題二(推動山林休閒觀光平衡其他使用)相關計畫
第六節 其他相關計畫
第三章 基本調查與分析
第一節 自然環境資源及歷史脈絡
第二節 人口
第三節 產業
第四節 土地使用
第五節 交通運輸
第六節 公共設施服務
第四章 辦理訪談、座談會及工作坊相關成果
第一節 辦理次數統計
第二節 辦理成果
第三節 地方需求彙整
第五章 課題盤點及規劃策略
第一節 課題盤點
第二節 規劃策略
第六章 重點議題部門空間發展計畫(含規劃過程重要議題及其處理情形彙整)
第一節 重點議題一:建構大湖口溪流域三生永續系統(含108年古坑鄉規劃案重點規劃地區)
第二節 重點議題二:推動山林休閒觀光平衡其他使用(本第2期規劃案之重點規劃地區)
第七章 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
第一節 古坑鄉空間發展構想
第二節 成長管理計畫
第三節 聚落範圍空間規劃
第八章 推動策略與機制(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另訂土地使用管制原則、擬定使用許可指導原則)
第一節 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
第二節 另訂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第三節 擬定使用許可指導原則(改善既有聚落環境暨擴大居住生活區)
第九章 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
第一節 中央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事項
第二節 本縣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及配合事項
第十章 依本案操作經驗研提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相關法令之建議
第一節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規劃作業方法建議
第二節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相關法令、政策或機制之建議
參考文獻
編/著/譯者簡介
現任: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副教授
學歷:
德國德勒斯登工業大學 建築學院 工學博士
德國德勒斯登工業大學 建築學院 工學碩士
德國德勒斯登工業大學 建築學院 學士
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學士
專長:
都市形態學、都市設計、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文化地景保存與操作、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鄉村,國土規劃,區域計畫"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638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主任工程司室
姓名: 王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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