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健康權始於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被提出,該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在我國憲法上,健康權係從第22 條概括性權利保障條款導出,屬憲法未列舉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
過去三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讓人民充分且迫切地感覺到何謂「健康權」。藉由「2023 憲法上健康權之理念與實踐」研討會上所邀請的公法學者分析我國健康權的演進、最新發展,及數位時代下所面臨的挑戰。
目次
1. 編者的話
2.「2023 憲法上健康權之理念與實踐研討會」研討會議程
3.COVID-19 大流行對於健康人權之挑戰:以高雄市聽障與視障新冠確診者居家照顧為例 黃志中、廖哲宏
4.衛生行政治理問題之存在及其實踐上之檢討──後疫情之省思與檢討 廖義銘
5. 釋字第778 號後醫藥分業下醫師藥品調劑權之現況分析:以高雄市特定科別醫療機構未聘僱藥事人員訪查結果為例 廖哲宏
6.醫師調劑權限制與違憲審查──簡評釋字第778 號解釋 吳明孝
7.我國憲法健康權概念之形成與演進 ──以司法院大法官之釋憲實務為觀察 施妤青、廖欽福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憲法、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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