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內容包括
1.民前16年至民國112年戶政大事紀
2.臺灣的戶籍登記制度:
(1).清朝雍正起施行保甲制度,保甲戶籍之主要工作為「製作門牌」及「保甲名冊」。依清代保甲制之規定,牌為最基層之保甲單位,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門牌甲冊由甲長所管,保冊由保正主理。戶口若有異動,則根據牌長申請,由甲長、保正在保甲冊上登記同時改填門牌再懸之門首。
(2).日治初期,抗日活動頻傳,為利日本統治,乃由憲兵及警察實施戶籍管理,採用日編戶籍簿冊,規定各街、庄,應時常巡邏境內,並呈報戶籍異動,據以更動戶籍。
(3).二次戰後於西元1946 年(民 35 年), 接收州警察部所保管之戶口調查簿正本。同年3月18日,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臺灣省各縣市戶口清查實施細則」規定,辦理清查戶口,並編鄰造冊。鄰依村、里為單位,按順序編成。再依「臺灣省人民報告戶口異動規則」及「臺灣省縣市各級辦理戶口異動登記辦法」之規定,續辦戶口異動登記。
(4).1969 年(民58年),實施戶警合一制。1973 年(民62年)7月17日,戶政事務所改隸於警察局管理。1992 年(民 81年)7月 1日,實施戶警分立。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於86年10月1日起全國連線作業,至此戶籍登記進入資訊化時代。
3.戶籍文件資料
編/著/譯者簡介
許淑華編輯,任職彰化縣北斗戶政事務所股長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業務參考),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戶政,國民身分證沿革,戶口名簿,戶籍登記簿,日治時期登記屆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9
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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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許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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