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辦理社會福利活動情形,部分補助民間團體案件與規定未符,且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專案核定補助項目未有一致標準,部分逾5成補助屬餐飲紀念品性質,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揭露於 109 及110年度桃園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依法糾正,市政府已檢討修訂相關規定,明確規範各種補助之對象、原則、條件及基準,並強化補助案件之審查作業程序,暨歸墊107至111年度補助非社會福利團體活動經費2億1,370萬餘元等改善措施,提升社會福利功能。
目次
壹、簡述
一、調查緣起
二、調查範圍
三、調查重點
四、調查方法及限制
貳、專案調查辦理結果
一、業務辦理概況
二、主要調查發現
三、調查意見及處理
四、陳報監察院處理情形
參、行政機關回應情形
肆、後續改善及整體效益情形
伍、結語
編/著/譯者簡介
審計部及所屬機關113年度審計人力計有792人(預算員額),隸屬於監察院,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
序言/導讀
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辦理社會福利活動情形,部分補助民間團體案件與規定未符,且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專案核定補助項目未有一致標準,部分逾5成補助屬餐飲紀念品性質,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揭露於 109 及110年度桃園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依法糾正,市政府已檢討修訂相關規定,明確規範各種補助之對象、原則、條件及基準,並強化補助案件之審查作業程序,暨歸墊107至111年度補助非社會福利團體活動經費2億1,370萬餘元等改善措施,提升社會福利功能。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審計部,專案審計,桃園市,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社會福利活動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1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審計部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審計部覆審室
姓名:張之齡
電話:02-23971366-218
地址:台北市杭州北路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