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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之理論與實務

商業事件之理論與實務

  • 統一編號GPN:1011400289
  • 出版日期:2025/03
  • 作/編/譯者:林欣蓉
  • 語言:中文
  • 頁數:160
  • 裝訂:平裝
  • ISBN/ISSN:9789865499860
  • 出版單位:司法院
  • 開數:菊16開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500

書籍介紹

證交法自 95 年 1 月 11 日增訂第 20 條之 1,並於 104 年7 月 1 日修正,其目的無非在完善財報不實民事責任之法規範以杜爭議,然實務運作多年,仍有上述諸多問題仍待解決,此乃源自證交法第 20 條及第 20 條之 1 責任類型,目前係定性為特殊侵權行為,則於證交法就因果關係、舉證責任、損害賠償範圍、計算方式及連帶賠償責任未有特別規定之情形下,仍得適用民法損害賠償規定所致。惟因證券詐欺及財報不實事件之投資人所受損害係純粹經濟損失,而未與其他有體損害如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相結合,且涉及財務分析及統計檢定,加上證券詐欺及財報不實期間有時長達數年,致其舉證更加困難,為符合證券交易之特質,並落實保障投資人之法律政策,建議於證交法明定證券詐欺及財報不實之損害賠償額計算方式,就排除證券詐欺及財報不實以外影響股價資訊之抗辯,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由持有公司及相關市場財務資訊之賠償義務人負舉證責任,且因部分證券詐欺及財報不實事件發生期間,同時亦有內線交易或操縱股價之不法行為(有時僅部分期間重疊),而難以區分各該事件對於投資人所造成損害之比例。又就財報不實事件負比例過失責任之賠償義務人,如彼此間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將導致責任分擔比例難以計算,宜明定其彼此間係不真正連帶債務,將可解決上述若干問題,使證券詐欺及財報不實裁判更具有明確性及可預測性,而有助我國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

目次

第一篇商業法院之設立與成效
壹、商業法院之設立
貳、商業審理新制特色
參、商業法院運作現況
肆、商業審理制度建議
伍、商業法院的過去與未來—代結論
第二篇 論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裁判解任訴訟
壹、前言
貳、98 年投保法裁判解任訴訟
參、109 年投保法裁判解任訴訟
肆、外國法制
伍、結論與建議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6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司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司法院 姓名:劉麗雲 電話:02-23618577-175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